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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4部分

一七七四頁七行投畀*(有)**'豺'*虎刊誤謂“有”當作“豺”,注無它說,知與詩同。今據改。

一七七五頁一0行左傳曰晉寺人披言也“言”原鬥“吉”,徑改正。按:“曰”字疑衍。

一七七五頁一五行賜字伯獻按:集解引惠棟說,謂太尉楊公碑及文烈楊公碑皆雲字伯猷,袁宏紀字子猷。又引沉欽韓說,謂謝承書作“伯欽”。又校補引柳從辰說,謂今袁紀作“字子獻”,又東觀記作“字伯獻”,與此同。

一七七七頁六行布恩施惠按:“惠”原鬥“志”,徑改正。

一七七七頁一四行景公時按:陳景雲謂“景公”上脫“宋”字。

一七七八頁一行周文日□不暇汲本、殿本“□”作“昃”。按:昃本作□,□為□之或字。

一七七八頁一一行文王自朝至於日中仄汲本、殿本“仄”作“昃”。按:仄昃通。

一七七九頁五行長壯大節集解引沉欽韓說,謂列女傳“壯”作“指”。今按:初學記引作“壯”。

一七七九頁六行折□出匈汲本、殿本“出”作“凸”。按:列女傳作“出”,初學記引同。

一七七九頁六行年四十按:集解引沉欽韓說,謂“四十”新序及初學記並作“三十”。

一七七九頁六行行嫁不售按:集解引沉欽韓說,謂列女傳“行”作“衒”。

一七八一頁四行禹數視其少子按:“少”原鬥“小”,徑改正。

一七八一頁九行檮杌次於*(平)**'丕'*山據殿本改。

一七八一頁一二行蝀音董按:汲本“董”作“東”。

一七八三頁四行齊宣五里按:集解引惠棟說,謂王懋雲世說舉樂松之語,雲齊五十里,乃知非五里也,當時史文於“五”字下脫一“十”字。蓋七十里近於百里,四十里近於五十里。樂松舉其大要耳。

一七八五頁二行張*(輔)**'酺'*曾孫據校補引柳從辰說改。按:張濟為張酺曾孫,已見酺傳。

一七八六頁三行三百石長導從置門下五吏賊曹功曹皆帶□車道按:刊誤謂案後漢志文,此不合有“三百石長”四字。又云“賊曹、督盜賊、功曹皆帶□,三車導”,此文少“督盜賊”三字,又少一“三”字,又誤“導”字也。蓋門下五吏,賊曹一,督盜賊一,功曹一,主簿一,主記一,凡五車也。

一七八六頁一三行光武宮洛陽於今亦十世矣按:沈家本謂魏志董卓傳注“十世”作“十一世”,是也。此奪“一”也。

一七八六頁一五行*'昔'*關中遭王莽變亂據汲本、殿本補。

一七八七頁一二行及車駕還洛陽按:“還”原鬥“遷”,徑改正。

一七八八頁一三行*'融見'*操*'曰'*據刊誤補。按:此注原在“劾以大逆”下,據刊誤說移此。 後一頁

後漢書卷五十五 章帝八王傳 第四十五

孝章皇帝八子:宋貴人生清河孝王慶,梁貴人生和帝,申貴人生濟北惠王壽,河閒孝王開,四王不載母氏。

千乘貞王伉,建初四年封。和帝即位,以伉長兄,甚見尊禮。立十五年薨。

子寵嗣,一名伏胡。永元七年,改國名樂安。立二十八年薨,是為夷王。父子薨於京師,皆葬洛陽。

子鴻嗣。安帝崩,始就國。鴻生質帝,質帝立,梁太后下詔,以樂安國土卑溼,租委鮮薄,改'封'鴻*(封)*勃海王。'一'立二十六年薨,是為孝王。

注'一'委謂委輸也。

無子,太后立桓帝弟蠡吾侯悝為勃海王,奉鴻*(嗣)**'祀'*。'一'延熹八年,悝謀為不道,有司請廢之。帝不忍,乃貶為廮陶王,食一縣。

注'一'悝,蠡吾侯翼子,河閒王開孫也。

悝後因中常侍王甫求復國,許謝錢五千萬。帝臨崩,遺詔復為勃海王。悝知非甫功,不肯還謝錢。甫怒,陰求其過。初,迎立靈帝,道路流言悝恨不得立,欲鈔徵書。而中常侍鄭颯、'一'中黃門董騰並任俠通剽輕,數與悝交通。'二'

王甫司察,以為有奸,密告司隸校尉段熲。熹平元年,遂收颯送北寺獄。'三'

使尚書令廉忠誣奏颯等謀迎立悝,大逆不道。遂詔冀州刺史收悝考實,又遣大鴻臚持節與宗正、廷尉之勃海,迫責悝。悝自殺。妃妾十一人,子女七十人,伎女二十四人,皆死獄中。傅、相以下,以輔導王不忠,悉伏誅。悝立二十五年國除。觽庶莫不憐之。

注'一'音立。

注'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