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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3部分

何意卿乃葬之。大恩久不報,天以此章卿德耳。”忳悉以被馬還之,彥父不取,又厚遺忳,忳辭讓而去。時彥父為州從事,因告新都令,假忳休,自與俱迎彥喪,餘金俱存。忳由是顯名。

注'一'忳音純。

仕郡功曹,州治中從事。舉茂才,除郿令。到官,至斄亭。'一'亭長曰:“亭有鬼,數殺過客,不可宿也。”忳曰:“仁勝兇邪,德除不祥,何鬼之避!”即入亭止宿。夜中聞有女子稱冤之聲。忳□曰:“有何枉狀,可前求理乎?”女子曰:

“無衣,不敢進。”忳便投衣與之。女子乃前訴曰:“妾夫為涪令,之官過宿此亭,亭長無狀,賊殺妾家十餘口,埋在樓下,悉取財貨。”忳問亭長姓名。女子曰:“即今門下游徼者也。”忳曰:“汝何故數殺過客?”對曰:“妾不得白日自訴,每夜陳冤,客輒眠不見應,不勝感恚,故殺之。”忳曰:“當為汝理此冤,勿復殺良善也。”因解衣於地,忽然不見。明旦召遊徼詰問,具服罪,即收系,及同謀十餘人悉伏辜,遣吏送其喪歸鄉里,於是亭遂清安。

注'一'斄音臺。

張武者,吳郡由拳人也。'一'父業,郡門下掾,送太守妻子還鄉里,至河內亭,盜夜劫之,業與賊戰死,遂亡*'失'*屍*'骸'*。武時年幼,不及識父。後之太學受業,每節,常持父遺□,至亡處祭醊,*'泣'*而還。太守第五倫嘉其行,舉孝廉。

遭母喪過毀,傷父魂靈不返,因哀慟絕命。

注'一'由拳,縣,故城在今蘇州嘉興縣南。

陵續字智初,會稽吳人也。世為族姓。祖父閎,字子春,建武中為尚書令。美姿貌,喜著越布單衣,光武見而好之,自是常□會稽郡獻越布。

續幼孤,仕郡戶曹史。時歲荒民飢,太守尹興使續于都亭賦民饘粥。續悉簡閱其民,訊以名氏。事畢,興問所食幾何?續因口說六百餘人,皆分別姓字,無有差謬。興異之,刺史行部,見續,闢為別駕從事。以病去,還為郡門下掾。

是時楚王英謀反,陰疏天下善士,及楚事覺,顯宗得其錄,有尹興名,乃徵興詣廷尉獄。續與主簿梁宏、功曹史駟勳及掾史五百餘人詣洛陽詔獄就考,諸吏不堪痛楚,死者大半,唯續、宏、勳掠考五毒,肌肉消爛,終無異辭。續母遠至京師,覘候訊息,獄事特急,無緣與續相聞,母但作饋食,付門卒以進之。

續雖見考苦毒,而辭色慷慨,未嘗易容,唯對食悲泣,不能自勝。使者怪而問其故。續曰:“母來不得相見,故泣耳。”使者大怒,以為門卒通傳意氣,召將案之。續曰:“因食餉羹,識母所自調和,故知來耳,非人告也。”使者問:“何以知母所作乎?”續曰:“母嘗截肉未嘗不方,斷鰃以寸為度,是以知之。”使者問諸謁舍,'一'續母果來,於是陰嘉之,上書說續行狀。帝即赦興等事,還鄉里,禁錮終身。續以老病卒。

注'一'謁舍*(所)*謂*'所'*停主人之舍也。

長子稠,廣陵太守,有理名。中子逢,樂安太守。少子曪,力行好學,不慕榮名,連徵不就。曪子康,已見前傳。

戴封字平仲,濟北剛人也。'一'年十五,詣太學,師事鄮令東海申君。申君卒,送喪到東海,道當經其家。父母以封當還,豫為娶妻。封暫過拜親,不宿而去。

還京師卒業。時同學石敬平溫病卒,封養視殯斂,以所齎糧巿小棺,送喪到家。

家更斂,見敬平行時書物皆在棺中,乃大異之。封后遇賊,財物悉被略奪,唯餘縑七匹,賊不知處,封乃追以與之,曰:“知諸君乏,故送相遺。”賊驚曰:

“此賢人也。”盡還其器物。

注'一'剛,縣,故城在今兗州龔丘縣東北。

後舉孝廉,光祿主事,遭伯父喪去官。詔書求賢良方正直言之士,有至行能消災伏異者,公卿郡守各舉一人。郡及大司農俱舉封。公車徵,陛見,對策第一,擢拜議郎。遷西華令。時汝、潁有蝗災,獨不入西華界。時督郵行縣,蝗忽大至,督郵其日即去,蝗亦頓除,一境奇之。其年大旱,封禱請無獲,乃積薪坐其上以自焚。火起而大雨暴至,於是遠近歎服。

遷中山相。時諸縣囚四百餘人,辭狀已定,當行刑。封哀之,皆遣歸家,與剋期日,皆無違者。詔書策美焉。

永元十二年,徵拜太常,卒官。

李充字大遜,陳留人也。家貧,兄弟六人同食遞衣。妻竊謂充曰:“今貧居如此,難以久安,妾有私財,願思分異。”充偽酬之曰:“如欲別居,當醞酒具會,請呼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