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辛通常喜歡批閱我的作文。大約在該學期中期,他要求我們寫一系列一頁長的人物性格素描。我寫了最熟悉的人——母親、兄弟、表弟洛以及我當時的女友阿爾達。有一天,塔辛叫我到他的辦公室去,嚴肅地問我:“所有這些人物素描都是你自己寫的嗎?”我驚詫地回答:“當然是我寫的。”他說:“要是這樣,我對你說,你是一個偉大的天才。我從來沒有碰到一個像你這樣年齡的人能觀察得如此細緻入微,表達得如此簡練、精確、有力!”這是些會使人頭腦發熱的話。然而除了那些簡潔的文章外,我再也沒有發展自己的人物素描技巧。在以後的歲月裡,塔辛仍然是我的親密朋友,並且在經濟景氣和蕭條時期都是我的金融業務夥伴。
我最得益的學術活動是所謂“英語—歷史—哲學討論會”。每兩星期一次,一小批優等生聚在一起,在厄斯金、伍德布里奇和著名歷史學家詹姆斯·哈維·羅賓遜的指導下,就某個課題開展討論。這些討論會給人很大的啟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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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大學生(7)
我在哥倫比亞大學沒有交上知心朋友。是因為我忙於學習和工作,還是因為感情上發生了什麼事,妨礙我結交男性朋友呢?無疑是後者,因為這同樣的缺點在今後的歲月中都起著壞作用。倒不是說在交朋友方面我有什麼困難——事實上交朋友有點太容易了。在哥倫比亞大學,一群這樣的朋友盛情邀請我加入主要的猶太兄弟會——澤塔貝塔陶(ZetaBetaTau)。我謝絕了,說既沒有時間,又沒有錢。其實我本可以抽出時間和借到錢的。
在讀大學期間——從1911年9月到1914年6月——我做過各種各樣的工作。由於我的哥哥承擔了家庭的預算開支,我至少得為自己的開銷和大學學費賺到足夠的錢。在一年級時,每個工作日從下午5時到10時半,我在靠近鮑威利和中國城的派克羅街上的一家電影院當出納員。每隔一週的星期日再連續做12個小時。我的工資是每週6美元,其中60美分用於車費。這是我第二次在劇院工作,第一次是1910年夏天,在專門表演歌舞雜耍的“展望劇院”當領票員。
既然我盡力完全如實地寫這本書,我就必須把一些回憶起來多少有傷自尊的事件告訴大家。這些事與私吞錢財有關。在我漫長的從商生涯中,我獲得了忠厚老實的聲譽;同樣使我滿足的是,這個聲譽是正當地獲得的。我只有三次偏離了嚴格的正直道路。在我年齡很小時,我渴望得到的糖果比嚴厲的家庭女教師發的更多,所以我時常從母親的錢包裡偷一便士,去投幣售貨機那裡換糖果吃。有一天,閃閃發亮的便士塞不進投幣口,我大惑不解,只好拿回家來。其實這是一枚面值5美元的金幣。母親由於找不到這塊金幣一直坐立不安,後來同樣奇怪地發現金幣回到了她的錢包(1900年時一個人的錢包裡放金幣是一點不稀奇的)。一想到偷了5美元而不是一便士,我就心緒不寧,以致從此再也不偷了。
接著,有一個星期我在展望劇院接受了一些小額賄賂,讓觀眾得到比他原該坐的更好的座位。這也是小事情,但總是使我心煩。我還發現一種使10張戲票接納11個觀眾的方法。在經濟拮据的幾個星期裡,我用這個方法私吞了幾個美元。但我為此感到不安,所以很快洗手不幹了。
最後一次私吞錢財是我從事金融事業中唯一的一次,為此我在道德上深感懊悔。我的投資公司參股的一家公司有一些土地因建造公路而被政府機構收購。我們有權從中獲得合理的賠償。這裡所說的政府機構是由一個黨派管理的,我們聽說為了迅速而又滿意地取得好結果,花一大筆錢聘請“合適”的律師事務所幫忙是必要的。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像大多數企業一樣,採納了這個切合實際的忠告。我的合夥人是個律師,後來他因起了“促進事情解決者”的作用而取得了一部分錢。由於我們訂有分配收入的綜合協議,所以他把一半所得給了我。我本不該接受這筆錢,但是我收下了,後來為此一直懊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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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大學生(8)
我在性格上的弱點使自己在某種程度上容忍親戚、朋友、同事或僱員的貪汙行為。我總是不同意他們的做法,卻又從不對貪汙者採取輕蔑的態度。如果他們的盜竊是由於沉重的經濟壓力而引起的(常常是這種情況),我往往憐憫他們,而不是譴責他們。然而,我只對出於習慣、貪婪或墮落而做壞事的富人或濫用名譽和別人信任的小人嗤之以鼻。例如,在我看來,1925年到1932年間,紐約市長吉米·沃克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