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這些職員只能得到很低的工資並且沒有真正的機會升遷到更高的位置。但是直到19世紀末,做店員仍然是商業中學徒制的一種形式,初級職員學會手藝後很快會獲得更高的薪水,成為他們自己生意的合夥人。僱傭工人學會手藝後仍然在他們原來的位置上,除非他們離開原來的地方在他們自己的工人階級街區開酒館、雜貨店或者其他小商店——只是“白領”企業,通常並不會比僱傭工作本身有更多的收入。當然,僱傭工資水平也是根據技能等級、行業和地區而不同的,但是在19世紀的美國城市中,體力勞動工人穩定工作的年收入很少能超過 1 000美元,並且絕大部分人要遠低於這個水平。在費城,這裡的工資要比其他絕大部分地方高,在1880年熟練工人年平均收入不到600美元,非熟練工人平均只有375美元。有三年或四年經驗的男性店員或辦公室職員按薪水付酬年收入一般都會超過 1 000美元,而會計、銷售經理、市區零售商以及其他小商人一般都會大大超過這個標準。每年1 000美元是絕大部分體力勞動工人渴望獲得的最高收入,這僅僅是那些工作在辦公室和店鋪或者自己擁有辦公室和店鋪的人的最低工資。
一貫的收入差異為確認“工人階級”提供了物質基礎。那些希望否定階級區別顯著性的美國人正確指出了美國工人要比他們在歐洲的夥伴獲得更好的報酬、生活得更好。美國工人確實享受更多樣和更豐富的食物,穿得更好,並且居住在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