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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部分

另外兩個方面也增強了它的軍事實力。其一是海外擴張。雖然這項貿易與歐洲水域低階的但大宗的買賣不能相比,但也是共和國的另一項來源。“從1598年到1605年,每年有25只船到西非,20只船到巴西,10只船到東印度群島,150只船到加勒比海。1605年在安汶,1607年在德那地建立有主權的殖民地;在印度洋周圍,亞馬孫河口和日本(1609年)一帶都建立了工廠和貿易站。”聯合省和英國一樣,在經濟活動從地中海向大西洋世界逐漸轉移的過程中得到了好處,而這個轉移是1500年到1700年期間的主要世俗潮流之一;它開始對葡萄牙人和西班牙人有利,後來就給那些更有能力從全球商業獲利的政權以強大的刺激。

第二個特點是阿姆斯特丹成長為國際金融中心,這是這個共和國充當歐洲的船運商、交換人和商品經濟人的必然結果。金融家和機構所能提供的(接受有息存款,轉移款項,給匯票記賬和結算,發行債券),與威尼斯和熱那亞等地已實行的做法沒有什麼不同。但它反映出聯合王國的貿易財富規模更大,可靠性更強,特別是因為主要投資者是政府的一部分,願意想辦法保持貨幣可靠、有保證的信譽和定期償還債務的原則。這樣的結果是,總是有錢借給政府,這使荷蘭共和國比它的敵人具有無可估量的優勢;由於它的信用好,還債及時,總可以用比任何其他政府優惠的條件借到錢。這在17世紀是個主要優勢,實際上任何時候都是如此。

1621年與西班牙再次開戰以後,這種能夠輕易舉債的能力就更重要了,因為武裝力量的費用不斷上升,從1 340萬佛羅林(1622年)增至1 880萬佛羅林(1640年)。即使對一個人口眾多的國家來說,這也是一筆鉅款,特別是因為荷蘭的海外貿易因戰爭而受損失,或者是直接損失,或者是貿易轉入中立國手中。因此,儘可能讓公共貸款支援大部分戰爭費用在政治上容易些。雖然這是造成公債猛增——荷蘭省在1651年的債務為億佛羅林——這個國家的經濟活力以及對償付利息的謹慎態度意味著信用體系從沒有過垮臺的危險。雖然它顯示了即使富國也在軍事支出面前的退縮,它也證實了,戰爭勝利,取決於各方錢包的大小,而荷蘭總能比其他國家耗得長久。

四 戰爭、金錢和民族國家

現在讓我們概括一下本章的結論。1450年後進行的戰爭與“民族國家的誕生”密切相關。15世紀後期到17世紀後期這段時間,大多數歐洲國家經歷了政治和軍事權力實現中央集權的過程,通常在君主之下(但在有些地方是當地王公或一個商業寡頭政體之下),伴隨著國家稅收權力增加和方法增多,收稅的官僚機器也複雜多了,不像過去那樣,國王們是“自己過自己的”,國家的軍隊則靠封建徵募。

歐洲民族國家的這種發展有各種各樣的原因。經濟變化已經破壞了不少舊的封建秩序,不同的社會集團不得不透過新形式的合同和義務來互相聯絡。宗教改革把基督教社會按統治者的宗教偏愛而劃分,把世俗和宗教權威合到一起,因而把世俗制度擴大至整個民族。拉丁語衰落了,政治家、律師、官僚和詩人越來越多地使用地方語言,也推動了這股世俗的潮流。交通工具的改善,更為廣泛的物資交換,印刷術的發明,超越大洋的地理發現等等,使人們不僅知道有其他種族的人民,而且也知道有各種不同的語言、趣味、文化習慣和宗教。在這種環境下,無怪乎當時的許多哲學家和其他作家把民族國家當作公民社會的自然的也是最好的形式,認為民族國家的權力應該加強,它的利益應該保衛,統治者和被統治者,不管他們享受的是哪種憲法形式,都應該為共同的民族的利益而和諧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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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布斯堡家族爭霸(16)

但是,戰爭以及戰爭的結果推動“民族建設”的緊迫而持續的壓力,遠遠超過這些哲學思考和緩慢進化的社會潮流,軍事實力使得許多歐洲王朝可以鎮住他們本國的大亨,保證政治一致性和權威(雖然經常要向貴族妥協)。軍事因素,或者確切地說,地理戰略因素,有助於形成這些新的民族國家的地理邊界,同時頻繁的戰爭誘導民族意識——至少是以消極的形式——也就是說讓英國人學會恨西班牙人,瑞典人恨丹麥人,荷蘭反叛者恨他們從前的主子哈布斯堡家族。最重要的是,戰爭,特別是有利於步兵的那些費錢的防禦工事和艦隊發展的那些新技術,迫使參戰國家花費比以前更多的費用,在收入中找出相應的數目。所有關於早期近代歐洲政治花費的普遍增加,關於新的稅收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