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投資,以擴大對製造業的投資,補償貿易所得的減少。這樣,馬里蘭州的惠特克鐵業公司(Whitaker Iron pany)便從巴爾的摩港(Baltimore)的鐵代理商那裡得到了他們所需的投資,馬薩諸塞州的希望山鐵業公司(the Mount Hope Iron pany of Massachusetts)也從波士頓的貿易商那裡獲得同樣的協助。同樣,匹茲堡的瓊斯和拉夫林公司(the Jones and Laughlin pany of Pittsburgh)就是在兩位缺乏資本的鋼鐵生產者本傑明和弗朗西斯·勞思(Benjamin and Francis Lauth)與兩位剛剛涉足鐵製品貿易業的商人本傑明·瓊斯和塞繆爾·基爾(Benjamin Jones and Samuel Kier)的合作中發展起來的。
在其他行業,商人更扮演著企業家的角色。例如在馬薩諸塞州的製鞋行業,貿易商們早在19世紀初期就開始僱傭當地的鞋匠為他們進行生產。他們很快就認識到分工能夠降低成本並增加產量。到19世紀30年代,他們已經發展出一套體系,在一家主要的店鋪中進行皮革的切割,然後將切割好的皮革“分發”到該地區的各個製鞋者那裡去進行“接合”和“裝底”。
在紡織工業中,商人們不僅重新組織生產,而且還將英國的一些重要革新技術帶到了美國。這方面的例子首次發生在1789年,羅得島州的商人摩西·布朗(Moses Brown)說服來自英格蘭的前工廠主管塞繆爾·斯萊特(Samuel Slater)幫他建立一家紡織廠。為此兩人達成了一份協約,按照協約,布朗同意自己家族一方為建立紡織廠承擔經費並在市場出售產品,而斯萊特一方則按約建造機械裝置並監督運作。
儘管布朗在把機械化紡織機引進美國這件事情上起到了開創性的作用,但是他與他的家人參與此項業務的初衷卻只限於商業目的。1815年,弗朗西斯·C·洛厄爾(Francis )和波士頓聯營公司(the Boston Associates)建立了第一座紡織廠並將紡紗和織布兩者結合在一起,從那時起,商人們便開始將業務轉向製造方面來。洛厄爾曾親身前往英國並參觀了那裡的紡織廠,他特別注意觀察那些尚未引進美國的動力織布機。回到新英格蘭後,他便與機械師一道研製出了他們自己的織布機。另外,他和他的商業合作者不僅為企業籌措經費,而且還親自籌劃企業的建造,甚至還建立了包括食堂、教堂和學校在內的一個完整系統,以便能夠吸引婦女來工廠工作。
雖然商人在推進早期工業發展方面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但工匠也起著同樣重要的作用。如果沒有本地機械工人的幫助,無論是布朗一家還是波士頓聯營公司都不能取得那樣的成就。在另外一些例子中工匠是重要的開創者。例如,伯克希爾造紙廠(Berkshire paper industry)就是由一名叫做澤納斯·克蘭(Zenas Crane)的熟練造紙工興辦的,他為了尋找一處適合的建廠位置而向西遷移。19世紀早期,匹茲堡的三家最重要的鐵製品工廠都是由從賓夕法尼亞州朱尼亞塔(Pennsylvania Juniata)地區移民過來的工匠或工廠主建立的。
上述這些早期的實業家們利用他們和家族成員的資源為工廠提供經費,並將利潤再投資到企業中。商人們也為這些企業的籌資起到了重要作用。製造商們除了需要資金和裝置外,還需要營運資本來購買原材料、僱傭工人、向市場運送貨物以及儲藏存貨。這些開支是一筆不小的數目,營運資本常常超出工廠和裝置需要的資金,而商人們正是這筆資金的重要提供者。出售原料給製造商的貿易商通常接受借條來代替現金。另外,貿易商們有時會為生產企業提供貸款以交換在市場上出售貨物的權利。比如,一家經營生鐵的費城經紀公司為一家高爐工廠羅布森和布魯克公司(Robeson,Brooke and Co。)提供了30 000美元的貸款,作為這筆貸款的回報,高爐工廠主承諾在兩年內每年為其供應 5 000噸生鐵。這類來自商人的信用對於企業的技術進步而言就如同直接向工廠和裝置的投資一樣重要。例如,伊萊·特里(Eli Terry)公司由於與商人利瓦伊及愛德華·波特(Levi and Edward Porter)簽訂了合同從而可以大規模生產木製時鐘,特里公司承諾在3年中向對方提交4 000個木製時鐘,作為交換,波特向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