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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部分

華那裡“借”來廣匯園商貿有限公司進行經營,其後,張寶經還發動他的很多親友做生意,並開辦了多家公司進行經營。只是張寶經沒有想到的是,這些公司不但沒賺錢,先後卻賠掉了400多萬元。

從1996年開始,張寶經先後經營過4家公司,先是以廣匯園商貿公司和泰豐利商貿公司名義經營煤炭。但1噸煤的利潤只有10元左右。在煤炭經營過程中,張寶經沒有賺到錢,倒是虧掉了大筆資金。

與此同時,張寶經還投資做飯館和傢俱城的生意,也賠了不少錢。1997年,張寶經投資120萬元成立了圓夢春美食有限公司,這個飯店實際上是由張寶經的哥哥進行經營的。張寶經的哥哥曾算過一筆賬,飯店一年經營流水100多萬元,經營成本也是100多萬元,根本掙不到錢。加上張寶經的朋友多,來這裡吃喝都不給錢。後來,因為張寶經為了還賭債急用借了一位朋友的12萬元,後來乾脆以30萬元的價格將圓夢春飯店轉給債主。前前後後,張寶經在飯店經營中賠了100多萬元。

飯店經營失利後,張寶經還入股100萬元與人合開了仟佰惠傢俱城。合作了一年左右,他的合作方就撤出不幹了,只留下張寶經獨立支撐。張寶經的合夥人以為張寶經自己經營贏利後會還給她本金,可後來聽說張寶經撤出時只剩下人民幣10萬元。

就這樣,根本沒有經營頭腦的張寶經不但沒有把贓款“洗”乾淨,做生意卻賠進去了400萬元,這當然是他始料不及的。

張寶經用於做生意的錢一共賠了400多萬,可以說是“屢戰屢敗”。那麼,還剩下200多萬去哪了呢?在法庭上,張寶經不好意思提賭博輸錢的事,只說了他那些做生意的“正事”,便再不吱聲。

審判長又問張寶經:“其餘的錢呢,賭過嗎?”

張寶經才囁嚅道:“賭博輸了200多萬。”

但是張寶經馬上辯解說:“你們說我把這些錢揮霍了也好,浪費了也罷,我都不知道自己有那麼多錢,從沒有揣過幾十萬的時候,其實平時我兜裡也見不著幾個錢,窮得跟什麼似的,我也不知道怎麼就把那些錢弄沒了。”

據瞭解,自從張寶經當了三電辦副主任以後,他的身邊經常有一幫社會閒散人員。吃他的,喝他的,還拿他的,因此花了不少錢。張寶經和這些“哥們兒”混到一起,除了吃飯、喝酒,更重要的是張寶經曾經是北京多個地下賭場的常客,他也經常帶著一幫人浩浩蕩蕩去賭博。

1998年,張寶經帶著一幫賭友專門去香港著名的“東方公主”號遊輪賭博,想過一過“賭神”癮,結果輸了60多萬。2000年時他又三次和賭友去澳門的葡京賭場賭博,輸了80多萬。

但是張寶經不甘心,國內不過癮了,他就帶一班人馬到國外賭。2001年,張寶經開始帶著一幫兄弟去越南賭了幾次,先後輸了60多萬。其後,菲律賓、新加坡、緬甸等多個國家都是他們賭博的場所。但無論是國內國外,張寶經每次去參賭都是血本無歸。“張輸光”的綽號也就從那時起開始流傳。

刑法專家分析認為,目前官員落馬,很多都是因為和社會痞子,閒散人等混在一起,忘記了自己的身份,從而導致墮落的。

當張寶經東窗事發後,他的家屬變賣了房產上交了21萬元,試圖減輕他的罪過,這對於張寶經貪汙的689萬元而言實在是杯水車薪,但是,張寶經的親人們也只有這個能力了,能賠償一點算一點。

張寶經在法庭上堅持說,他本來是想把貪汙的這些錢給還給國家的,只是因為做生意虧本、想靠賭博扳本卻又全部輸光,直到案發時已經9年過去了,張寶經把貪來689萬元賠光輸光揮霍光。

第四章:跨國豪賭,三光主任張寶經(4)

法院經過慎重審理後,認為張寶經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侵吞、佔有公共財物,其行為已構成貪汙罪,且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予懲處。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指控張寶經犯貪汙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定罪準確,指控罪名成立。張寶經犯罪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本應判處死刑立即執行,鑑於其歸案後,具有如實交待貪汙犯罪的部分事實,能夠認罪及家屬代其退賠人民幣21萬元等情節,依法可對其判處死刑不立即執行。

2006年8月4日下午,張寶經因犯貪汙罪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張寶經貪汙689萬元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