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人已不再是很有能力的了,而是執行力必須好。很多領導喜歡用能力很強的員工,但如果自己的手下都是這種能力很強的,在執行命令時可能就會打折扣,所以要優勢互補,即要有能力強的,又要有執行力強的。”
嚴華說的很對,往往領導在提拔一個人時要考慮多方面的因素,能力僅僅是一方面,還有很多比能力更重要的因素。很多公司在提拔一個人時,往往不少員工認為這個要提拔的物件一定是自己,因為在這個公司裡,沒有人比自己再合適做這個崗位的人了;但往往最後的結果正好相反,被提拔的人不但不是自己,反而是被一些人認為最沒有才、最不勝任這個崗位的人。
越是大的企業對能力的要求越松,這已經是一條不成文的規定了。在小企業裡,雖然老闆是這個公司的所有者,但小企業往往缺乏資金、品牌以及管理,所以要想有所作為,就必須要有能力特別突出的員工。如果小企業裡哪怕只有一個這樣能力特別突出的員工,看似經營狀況不佳的企業就會扭虧為盈,所以這個員工自然在公司裡的地位特別高。而大企業正好相反,大企業的能人很多,任何一個人都不是很差,而且更重要的是大企業往往有一套很嚴格的規定以及制度,而大企業招來的員工不需要他有多少高水平以及創新能力,只需要他具備良好的個人素質以及執行力就可以了,尤其是良好的執行力,這是大企業所要求員工必備的。
再有,如果想晉升,得看自己的領導喜歡什麼樣的人,這得需要自己的觀察。不過觀察不能到最後晉升的時候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