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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部分

軍,自任司令,同時遊說馬占山和蘇炳文等投降,你要陳述詳細經過。”

川島芳子裝聾作啞,搖搖頭,說聽不見法官的話。

審判長從桌上舉起一顆偽華北自衛軍總司令的印章,問道:“這不是你當司令的證據嗎?”

川島芳子看了看印章,沉吟不語,稍後,她連連搖頭否認,說:“這是他們給的職務,我並沒有接受呀。”

審判長又舉起一張川島芳子身穿大將軍裝的二寸照片,問她:“這是你嗎?”

“是我。”川島芳子見無可抵賴,承認得很乾脆。

審判長又問:“是誰委任你大將頭銜的?”川島芳子環顧四周,然後答道:“大將照片是我自己照的,司令頭銜是我自己封的。”話音剛落,旁聽群眾發出一陣鬨笑……

審判長示意大家安靜,然後又審問道:“民國三十年,汪精衛去日本,是你介紹頭山滿(日本首相)與汪精衛見面的,商量了些什麼?”

川島芳子搖搖頭,說:“我那時在東北。我也不認識汪精衛和陳璧君。陳璧君關在蘇州監獄裡,你們可以去問她。”

審判長又問:“九?一八前夕,日軍陰謀佔領瀋陽,關東軍司令官本莊繁、顧問多田駿多次密謀,你承認你知情,你參加了哪些陰謀活動?”

川島芳子說:“我不知道。”俄頃,她又說,“多田駿是我乾爹,我的養父川島浪速與日本天皇的皇后是同宗。近衛文(日本首相)是我親戚,松岡洋右(曾任滿鐵總裁、日本外務大臣)是我舅舅。別的事我不清楚。”

直到這時,川島芳子還在炫耀自己的身世和社會關係。

這時,四周人頭攢動,觀看審訊的群眾拼命往前擠,把木柵欄也擠斷了,現場秩序亂成一團。川島芳子趁機說:“法官先生,能不能改天再行審理?”

審判長宣佈退庭。

翌日,進行第二次審理。檢察官宣讀了對川島芳子的起訴書,詳述了她禍國殃民的罪狀,爾後審判長問她有何答辯。

川島芳子心想,我無論如何不能承認有罪,於是她強詞奪理地說:“我16歲才知道我是中國人,我決心不幫助別人打自己的國家,當亡國奴。檢察官的話,我完全聽不明白。請問審判長,我犯了什麼罪?”

審判長問她:“你在自白書上寫著,你在上海還當過舞女,是嗎?”

川島芳子竭力否認,說:“沒有。”

審判長又問:“你在天津東興樓參與日本人密謀分裂中國的會議,這裡的開會記錄上還有你的親筆簽名。”審判長隨手出示了川島芳子的簽字。

川島芳子仍死不承認,詭辯說:“那是先簽上名,後寫的開會記錄。”

審判長再次出示川島芳子一張身穿日軍大將軍裝的照片,問道:“這張照片是你的嗎?”

川島芳子狡辯說:“大將是我自己要的。難道穿軍裝也犯法嗎?今後我不穿就是了。我穿軍裝也是為了應付日本人,誰想反倒有罪了。假如日本人再來中國,我一定跟你審判長一起跑。”

審判長又問:“‘七?七’事變後,你為什麼到北平?”

川島芳子一聽此言,突然激動起來,說:“你們的民國,是我們大清皇帝讓出來的。你們逼走了皇上,把故宮佔了,把古物賣掉了。日本人打來了,你們又拋棄了北平。我不忍心外國人炸皇宮,所以到了北平,你們的部隊,還有你們的蔣委員長,跑到哪裡去了?你們的立法院長孫科,他也跑了。我早在上海時就認識了他,後來跟他到了南京,還當了他的機要秘書……”

本來,審訊情況透過電臺進行實況轉播,可是當川島芳子提到孫科時,電臺轉播突告中斷……

後來,川島芳子的哥哥憲立曾對人說:我秘密透過孫連仲將軍的夫人設法營救芳子。可是,芳子在法庭上突然說出了一件絕對不利於她自己的事件,結果使一切努力化為泡影。

這件事情,就是川島芳子與孫科的那段不光彩的經歷,那段醜惡的“美人計誘院長”的情緣。

1947年10月22日上午11時,北平地方法院在第一監獄設臨時法庭,對川島芳子進行宣判。

時值深秋,北平寒氣襲人,天氣已很冷了。

審判長查明被告身份後,宣讀了判決書。判決書指出:川島芳子雖有中國和日本雙重國籍,但其父為肅親王,無疑是中國人,應判處漢奸罪;被告與日本軍政要人來往密切,在上海“一二?八”事變時,進行間諜活動;在“九?一八”事變時與關東軍保持來往,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