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市)縣委組織部進行民主推薦和組織考察。區(市)縣委同意後,副書記(紀委書記)和委員由鄉鎮黨員代表大會或黨員大會選舉產生,正副鄉鎮長則由鄉鎮黨委向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依法推薦,由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這裡面顯然有一系列環節。區(市)縣下屬局委辦負責人產生辦法的環節是:公開報名、資格審查、組織考評、民主推薦、組織考察、全委票決、直接任命或依法推薦。鄉鎮黨委書記和鄉鎮領導班子產生辦法的環節是:公開報名、資格審查、實地調研、初步考察、公開推薦、直接選舉、上級批准、書記提名、班子換屆。這些環節,我在前面的訪談中已經進行了追問,在後面的文章裡還要提出存疑。但有一點可以肯定,即它們總體上是符合民主和法治的精神的,其設計也慎之又慎,煞費苦心,可以商榷之處則必有苦衷。因此,我主張對此持積極支援和審慎樂觀態度。
實際上,這兩套辦法的環節雖多,程式也複雜,但緊要之處也就兩點,即“公開報名”和“差額選舉”。這兩條規定的意義不言而喻,就是為了保證領導幹部產生方式的公開、公正、公平,保證鄉鎮黨員和黨委委員的民主權利。因此,“新都方案”的精神是民主的。另一點也很重要,那就是這些程式的環節都很多。產生局委辦負責人也好,產生鄉鎮黨委書記也好,環節都是七個。這就讓人比較放心。我們知道,立法和選舉不同於行政。行政過程中,環節越少,效率越高。立法和選舉則相反,程式越多,效果越好。當然,這裡說的多和少,都有一個“度”,少不能少到草率馬虎,多不能多到議而不決。但程式複雜一點,環節多一點,是立法和選舉的基本原則。因此,“新都方案”的精神是法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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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們蕩起雙槳(3)
民主和法治確立,科學也就在其中了。這裡要說的是“民主測評”。民主測評要解決的,是對領導幹部進行考核監督的問題。其方案簡單地說,就是由一定數量的來自基層或者來自民間且具有一定代表性的非公務人員,組成一個具有一定權威性的臨時機構,在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公證下,按照一定的程式和專案,對區縣、鄉鎮和村的領導班子定期獨立進行考評。這裡面也有一系列的程式和程式性問題,關鍵則在於是否科學。我們知道,所謂“民主測評”,是對一定級別領導幹部工作業績和領導作風的評價,而且這個評價還要當場統計,公開宣佈。結果公佈後,領導幹部還要透過公開方式面對全體群眾進行自我剖析,提出整改措施。所以,這個評價如果不公正,不公平,不真實,不基本準確,就會違背測評的初衷,也會造成損害,比如打擊工作積極性、誤導今後的發展方向等等,因此必須慎重,更必須科學。
所謂“科學”,又包括幾個方面的要求。首先是要客觀公正,其次是要切實可行,再次是要合情合理,最後還要確有權威。現在看來,新都區在設計方案和進行試點的時候,已經儘可能地考慮了這些問題。比如2005年的民主測評大會,就是由1 299人組成的。這個人數,大體上適宜。因為人數太少、範圍太窄、圈子太小,難以公正;人數太多又不易操作,千人規模是合適的。這就科學。
參加測評大會的這1 299名“評委”,其實由三個方面的人士組成。其中一部分來自基層,即村和社群的支部書記、村委會和社群主任、部分生產合作社社長、機關幹部代表;一部分來自民間,即企業界代表、市區和農村一般群眾代表、無黨派人士代表、知名人士代表;還有一部分可謂“半官方人士”,即黨代會代表、人民代表和政協委員。“評委”來自基層和民間,是為了保證測評的民主性;邀請黨代表、人民代表和政協委員參加,則保證了測評的權威性。但不論他們是來自基層還是來自民間,或者是“半官方人士”,基本上都是“非公務人員”。即便有機關幹部的代表,也不是領導幹部。既有來自基層的代表,又有來自民間的代表,還有黨代表、人民代表和政協委員,這就具有了代表性。這正是為了保證測評的客觀、真實和公正。這也科學。
其他環節就不一一細說了。比如“臨時機構”,比如“監督公證”,比如“一定程式”、“獨立打分”和“定期考評”,其意義都一目瞭然。可以商榷的是“測評專案”。測評專案是否科學,也是至關重要的一環,我將在後面的文章裡進行討論。這裡要說的是,成都“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四套辦法,總體上都體現了科學與法治的精神。這真令人高興。因為有了科學與法治,我們就有了確保民主程序健康發展的“不二法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