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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無疑問,這樣的政府,就是現代意義上的政府,也是黨和人民希望建設的政府。難怪公民、企業和社會團體舉雙手贊成了。不少朋友都好心地建議,要我去訪問一些農民、市民和企業家,請他們現身說法,這樣就更有說服力。我說不必。因為我不可能遍訪全市。找幾個“代表人物”,人家會說那是“托兒”,不如沒有。人是理性的動物,有些事情只能訴諸理性。只要理性地看待問題,其實都能得出正確的結論。至於成都市是不是當真像他們所說的那樣做了,大約也只能請懷疑者自己來“眼見為實”。我是暗訪過的,發現情況確如其言,並無誇大不實。不足之處有沒有?肯定有。不滿之人有沒有?也肯定有。但是,建設“規範化服務型政府”這個大方向是對的,成都的市民和企業在總體上也是歡迎、贊同和擁護的。過去,他們和政府打交道,心發憷,嘴發軟,腿跑斷,腰彎酸,現在則理直氣壯地坐享其成,還可以品頭論足說三道四,能不拍手叫好嗎?
其實最大的受益者還是政府自己。因為只有當這個政府是“規範化”和“服務型”的時候,它才最能體現“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宗旨,也才充分地是人民的政府。一個政府能夠實現自己的願望,這難道不是最大的效益?更何況,當這個政府在進行著觀念的轉變、職能的轉換、結構的調整和方法的更新時,它實際上也就在“自我再造”。再造是能獲得生機的。按照規範化和服務型的要求自我再造,就是人民政府增強活力永葆青春的“強本之方”。
讓我們蕩起雙槳(1)
法治的政府必定是民主的,民主的政府也必定是法治的
成都的“規範化服務型政府”是法治的,也是民主的。如果說“規範化”更多地具有法治意義(依法行政),那麼,“服務型”就表現出一種民主精神(為民服務)。民主並不就是選舉,就是投票,就是少數服從多數,它首先是“人民做主”。做主的既然是人民,服務的就肯定是政府。政府服務,是“人民做主”的邏輯結果。因此,一旦政府是民主的,它也就必須是服務型的。如果不是服務型的,那就不可能真正是民主的。
事實上,民主與法治有著不解之緣。歷史上的政體,無非君主和民主。君主口含天憲,“朕即法律”,乾綱獨斷,一手遮天,哪裡用得著“法制”,又怎麼可能是“法治”?所以,一個君主制的國家,一旦開始立法、立憲,那就意味著向民主制度的轉變;如果這個國家已經法制健全,依法治國,就連君王也要服從法律(王在法下),那它就可能是名義上的君主制國家,實際上的民主制國家。相反,如果有法不依,執法不公,違法亂紀,無法無天,不把法律放在眼裡,那就不大可能有什麼“民主”。就算有,也不充分。因此,法治的政府必定是民主的,民主的政府也必定是法治的。
無獨有偶。成都的“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恰恰從規範政府開始,這就是“開放三會”。所謂“開放三會”,前面已經講過了,就是向群眾和公眾開放區(市)縣的黨委全委會、政府常務會和人大常委會。黨委全委會向黨員群眾開放,政府常務會和人大常委會向社會公眾開放。其中首先開放的,則是政府常務會。這是成都市新都區“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所做的第一件事。
這項改革的意義,一般都理解為“民主決策”和“科學決策”。這當然並不錯。“開放三會”,確有廣開言路、集思廣益的意義。但我以為,它和建設“規範化服務型政府”其實有異曲同工之妙,這就是規範。也就是說,建設“規範化服務型政府”和“開放三會”,其實都在“規範政府”,只不過前者是“硬規範”,後者是“軟規範”;前者是 “用法律來規範”,後者是“用民主來規範”。
民主也能規範政府嗎?能。只要這個政府是民主的,民主對於它就是規範,而且在某種意義上還是更重要的規範。首先,人民政府本身就是民主的產物,它是在民主的框架下透過法定程式建立的;其次,用來規範政府的法律也是民主的產物,它是在民主的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