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燈 巨大 直達底部
親,雙擊螢幕即可自動滾動
第180部分

淨劑產品或國家科學技術部列入《國家重點新產品計劃》、《國家級火炬計劃》的車用燃油清淨劑產品;二是經權威的質量監督檢驗中心鑑定符合國家標準化管理局於2003年7月1日批准釋出的《評價汽油清淨劑使用效果的實驗方法》國家標準,各項理化指標和模擬實驗資料均符合標準要求的。

理想的結果應如上所述,但實際上燃油清淨劑產品得到了國家環保總局認定,並列入國家重點環保實用技術目錄予以推廣的產品,目前有“邦潔”、“兆牌”;經國家科學技術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商務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聯合評審,列入《國家重點新產品》推廣專案的目前有“兆牌”。可市場上稱燃油清淨劑的產品隨處可見,品牌各異,絕大部分產品無發動機臺架、整車檢驗報告,甚至連理化和模擬實驗都未做過,更不要說經國家環保總局或科學技術部認定。甚至部分產品在遭到國內強勢媒體質疑和大型石化企業禁用後依然在區域性市場上大行其道。可見車用燃油清淨劑市場的混亂、市場準入的不慎重和有關部門監管乏力的情況嚴重到了什麼樣的程度,這使許多真正致力提升產品科技含量和清淨劑效能的企業黯然神傷。

由此可見,要規範燃油清淨劑市場除了一把尺子外,更要強調市場參與各方的責任。只有切實履行自己的職責,才有希望看到一個真正引入公平競爭的車用燃油清淨劑市場。

相關連結2003年11月底,國家標準化管理局副局長石保權表示,為進一步規範汽油清淨劑生產和銷售,國家標準化管理局正在組織制定汽油清淨劑國家標準,預計2003年底將完成制定工作並進入標準報批程式,2004年將釋出實施。(《中國環境報》2003。11。27)國家環保總局檔案摘錄: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防治機動車對大氣的汙染,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現批准《車用汽油有害物質控制標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汙染物控制標準,自2000年1月1日起實施。標準號、名稱如下:GWB001…1999車用汽油有害物質控制標準該標準為強制性標準,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釋出,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出版。(國家環保總局環發[1999]127號檔案)GWB001…1999車用汽油有害物質控制標準摘錄:1。主題內容和適應範圍:本標準規定了車用汽油中會對機動車排放、人體健康和生態環境產生不利影響的有害物質含量的控制指標。本標準適用於作為點燃式內燃機燃料的車用汽油。3。2車用汽油中應加入能有效清除積炭的清淨劑。5。1本標準適應於生產和銷售的車用汽油。5。2自2000年1月1日起,生產的車用汽油執行本標準;自2000年7月1日起,銷售的車用汽油執行本標準。5。3銷售的車用汽油的烯烴控制指標分階段實施。5。3。1自2000年7月1日起,北京市、上海市和廣州市執行;5。3。2自2002年1月1日起,除北方八省(自治區)外的其他直轄市、省、自治區執行。北方八省(自治區)包括黑龍江、吉林、遼寧、內蒙古、寧夏、青海、甘肅和新疆;5。3。3自2003年1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執行本標準中烯烴控制指標。5。4各級環境保護部門會同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汽油生產企業和汽油銷售市場監督檢查。(《國家環境保護局標準GWB001…1999車用汽油有害物質控制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摘錄:1範圍:本標準規定了由液體烴類和液體烴類及改善使用效能的新增劑組成的車用無鉛汽油的技術條件。5。技術要求:表1注4從2000年7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和廣州銷售的車用無鉛汽油中應加入有效的汽油清淨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17930…1999《車用無鉛汽油》)

“規範”的社會責任

一個規範的市場,既需要有一把鋒利的“刀子”,也需要政府的有效監管。因此,首先應由政府來承擔車用燃油清淨劑市場的規範和監管責任。在整頓規範市場經濟秩序中,政府的調控與監督作用尤其明顯,這一點已在推廣使用車用燃油清淨劑工作中顯露無餘。政府有責任建立健全完善的市場準入和監管機制,嚴把車用燃油清淨劑市場準入關和監管環節,從而達到最佳化車用燃油清淨劑品牌的目的。在車用燃油清淨劑國家標準未出臺之前,堅持只推廣使用國家有關部委(局)認證、推薦的產品或透過多家國家級權威質量監督機構鑑定合格的產品。各級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加大執法力度,堅決取締不符合上述條件的車用燃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