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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部分

買官賣官行為中表現得更是突出。

晚清某省有個候補縣令,因為沒有被委任職務而窮得有上頓沒下頓,有一天他碰到一個骨董商,商人說:“你不是想富貴嗎?為什麼不想想辦法?”縣令沒有話說,只是嘆氣。骨董商說:“我為你想辦法,你富貴了怎麼報答我?”縣令說:“怎麼報答都可以。”骨董商說:“我有兩隻玉鐲,一隻值五百兩銀子,一隻值八百兩銀子。前天,某高官的小妾想買我的鐲子沒有買成,如果你能夠送給她,那麼職位馬上就有了。”縣令說我沒錢,送不起這麼貴重的鐲子。骨董商說:“這有什麼困難的,我現在借給你,等你到任後,三倍還我就行了。”縣令大喜,於是要了那隻值五百兩銀子的鐲子送進去。第二天,鐲子被退回來,說是圈口太小。縣令又拿那隻值八百兩銀子的鐲子送進去,這次收下了。三天後,縣令得到了一個肥水很多的職位(“優缺”)。(丁柔克《柳弧》卷四)

在這個“送鐲得優缺”的故事中,縣令透過送禮得到了一個好職位。所謂買官賣官,道理與這個故事完全是相通的。買官賣官之所能夠實現,首先在於上級有“合理賜福/利權”,一個職位給誰不給誰他都是合理的;但是對於下級來說,能不能得到職位、得到什麼樣的職位,對於個人福利來說卻截然不同;為了增進個人福利,他必須以增進上級(或能夠影響上級決策的人)的福利以贖買其行使“合理賜福/利權”。

時下所謂“不跑不送,降職使用;光跑不送,原地不動;又跑又送,提拔重用”,其實也是在運用“合理賜福/利權”——他可以“提拔重用”你,這增加了你的福利,那你也得增加他的福利——“又跑又送”。“跑”可以看作是表示尊重,這是精神性的,增加他的“福”,“送”當然是可以貨幣化衡量的“利”。不過,“跑”和“送”有時也可能比較特別,比如“性賄賂”。

(四)“性賄賂”

《南方人物週刊》2007年9月份的一篇文章提到了一個廣為人知的“年輕幹警兩年升處級”的案例:“2005年6月16日,深圳羅湖原公安局長受賄案在深圳市中院一審宣判,安惠君因受賄罪獲刑15年。雖然法院最後的判決書中只認定了其收受金錢賄賂的事實,但在此前安惠君早已因‘性賄賂’的傳聞而受到媒體的關注。深圳市檢方人士曾透露,安惠君個人生活糜爛,甚至接受男警員的性賄賂。在羅湖政法系統流傳甚廣的說法是:安惠君多次以出外考察的名義,指定年輕英俊的男警員單獨跟隨她外出,其間向英俊下屬作出性暗示。如順其要求,回深圳後將迅速升遷;反之則升職無望,理由是‘有待磨練’。多名知情者證實,該分局年輕英俊的一位警員與安惠君關係密切。而他從副科被提拔到正科,再到副處、正處,僅兩年時間。此人2004年10月也因涉案被‘雙規’。”(《職場危險“性遊戲”:年輕幹警兩年升處級》) 電子書 分享網站

五 “速度錢”及其他(3)

在這個案例中,女上司對男下屬擁有“合理賜福/利權”,男下屬如果順從其意願向其提供“性賄賂”,那麼就能夠迅速升遷,否則升職無望,“有待磨練”。按照正常的情況,一個副科級幹部即使比較順利,升到正處的位置估計至少也得十年八年,有些人甚至終身無望。可是這個案例中的警員僅僅用了兩年時間,這說明女上司不僅運用了其“合理賜福/利權”,而且是濫用了這種權力。如果不是濫用這種權力,該警員同樣比其他警員可以獲得升遷的優先機會,一切都是合情合理的,大概也就不會那麼受人非議了。

上述職場危險“性遊戲”案例中的“性賄賂”比較特殊,是女性領導向男下屬索取性服務,當然這類現象在中國歷史上也不少見,著名的如秦始皇母親和嫪毐的關係,武則天和薛懷義的關係等等。不過,就一個以男性占主導地位的社會,特別是對中國古代的男權社會來說,由於權力大多掌握在男人手上,所以索取“性賄賂”也大多是男方向女方索取。當代這種現象最突出的可能是影視圈,男導演向女演員索取“性賄賂”的傳聞層出不窮,似乎已經是公認的“潛規則”了。其實不僅僅是影視圈,其他領域也大量存在,近年來媒體披露的事就不在少數,不僅發生在社會上,也發生在歷來被視為神聖之地的大學校園裡面。著名學者周國平先生在《歲月和性情》一書中就提到這種事:“學界的腐敗不止於此,耳聞的一些情況使我瞠目結舌,某些教育從業者的靈魂墮落簡直駭人聽聞,竟然利用在招生、考試、畢業等事情上的權力索取賄賂,包括索取性賄賂。”

性賄賂的索取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