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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部分

一兩銀子的花費。但是,張之洞所說的“十分刻苦”到底是個什麼標準呢?社會生活史的研究表明,清代的老百姓一家一年如果有幾十兩銀子的花費,已經算是小康水平了,並不至於“十分刻苦”。而京官一年花費300多兩銀子才算是“勉強自給”,顯然這是持著不同的生活標準。官場上的人對自己生活質量的要求顯然與老百姓不一樣,他們追求“高品質”的生活。官員本人養尊處優自不必說,出門講排場才有面子,這些都需要花費。李慈銘本年度的花費中,做為基本生活不可少的花費並不太多,也不過是二三百兩銀子,並沒有超過張之洞所說的300多兩的標準。試想住著一處大宅院,年租金也不過是72兩銀子,只佔到300兩銀子的24%,剛好相當於現在北京一個年薪10萬的白領租住月租2000元的一個普通二居室的花費。反過來說,如果把房租看作物價的標準,那麼當時一年花300兩銀子就相當於現在花10萬元錢,而現在一年能花10萬元生活應該算是很不錯了吧!

李慈銘本年的花費高達2000兩,是張之洞所說的300兩的六七倍,如果按房租算,則相當於現在六七十萬元,這自然是超標準的高質量生活。其實李慈銘的支出單上如果刪去那些不必要的費用,有個六七百兩銀子日子應該說是過得去了。而六七百兩銀子的收入,即使沒有書院的1000多兩束脩,光靠薪俸、饋贈、印結銀三項已經足夠。饋贈和印結銀雖不穩定,但每年幾百兩的銀子還是有的。這樣,我們就可以說,京官的窮是假的。京官的窮,與他們的生活態度有關,是因為他們要求過體面的生活所致。

李慈銘的生活態度從許多小事上可以看出來。李慈銘是行必有車,本年唯一一次因為自己的專車被小老婆所用,來不及接他,需要走路回家,他便大嘆苦經。六月六日,幾位朋友邀他到什剎海慶和堂吃飯,時當盛夏,“赤景方中,車行如坐熾甕”,他開始後悔在這樣炎熱的天氣出來,自嘆“歷十餘里赴諸少年之約,六十老人亦太多事矣”,又說自己“平生簡絕交遊”,還赴這樣的宴會,“尚有此惡劇酬應,可笑也”。他的心情好轉,是因為吃飯的這個地方風景極佳,“地展勝絕,花事方濃”。六月正是什剎海荷花盛開的日子,是京城賞荷消夏的佳處。李慈銘繼而關心起旁邊的一座房子來,“比鄰一樓,晶窗華敞,釵光鬢彩,滿倚朱闌,尤覺池沼增妍,人花兩豔”。他感嘆自己工資太低,住不起這樣的好地方,“聞此宅近歸都統榮祿,月以六十金賃之,安得俸過十萬,移家其間耶”。僅僅是天氣熱了一點,讓他出行受了一點辛苦,他就覺得滿心不愉快,而看到好房子,他就覺得如果自己也能住進去有多好,李慈銘的生活態度於此可見一斑。

李慈銘還嘲笑一位清苦自厲的官員李用清,說他“惟耐苦惡衣食”,是土老冒,不懂生活,“生長僻縣,世為農氓,本不知有人世甘美享用也”;李用清徒步而行,不坐車轎,則被他譏笑為“捷足善走”。(光緒十一年六月十三日日記)李慈銘顯然認為自己不是那種小地方出來的鄉下人,知道什麼是“人世甘美享用”,也樂於“人世甘美享用”,因此他不以節儉為美德,反以為恥。這樣的生活態度,在帝國的官場大有市場。一旦側身為官,他們便自覺地追求“甘美享用”,以區別於那種“世為農氓”的人。而工資不夠用,則可以典當,也可以借貸,但不能委屈了自己,更不能玷汙了自己的身份。所以京官的“十分刻苦”是不同於民間生活的“十分刻苦”的,他們的“窮”與民間的“窮”是兩種窮法。

京官的生活,幾乎是日日聚宴。清人張宸的《平圃遺稿》說,京官聚宴習以為常,“若不赴席、不宴客,即不列於人數”。也就是說,別人請客你不能不去,別人請客你也不能不回請,否則你就不是圈子裡的人,自絕於廣大的人民群眾。李慈銘本年的日記也充分說明了京官幾乎每天聚宴的生活。李慈銘因為不喜交往,他的朋友圈子並不大,但已是你請我我請你,除了生病,幾乎沒有閒著的時候。這方面的花費,僅僅是支付各個酒店的飯錢就達到160兩,而一次的飯錢不過二三兩,這意味著李慈銘自己請客達到七八十次,差不多是五天一次。如果是五六位朋友互相請客,那麼就是每天都要在飯店吃一頓飯,每天都要下館子。這就是中國官場生活的特點,所謂飯菜基本不弄。

此前十年的光緒三年,李慈銘曾經因為弟弟去世而大為悲痛。他認為弟弟是因飢寒而死,自己對此負有責任,離別七載,自己寄給弟弟的錢還不到10兩銀子,而自己在京城的“酒食聲色之費”,一年至少也不下百兩銀子。〔1〕歷年關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