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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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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房價是阻礙內需的最大因素

在過去的2009年中,我們常常談論到的一個話題就是促進消費,拉動內需,一件很明顯的事實是,當一個國家的經濟發展嚴重依賴出口、嚴重依賴外部需求的時候,就意味著這個國家的商品,實際上已經處於買方市場的格局下,國外的消費者掌握著商品消費的主動權,就一個國家而言,這種情況的存在對於經濟安全無疑有著莫大的威脅。

當這種情況存在的時候,為了能彌補產能過剩的問題,更為了能讓我國商品能夠在與周邊國家的競爭中保持競爭力,讓國外的消費者能夠繼續消費我們的商品,政府就必須要在電價、水價、油價等方面對企業進行財政補貼,讓我們的商品繼續在國際市場上維持成本優勢,以取得最終的價格優勢。

乍一看上去,這樣的補貼政策對我們的企業形成了一些好處,實際上,當這些商品被國外消費者購買的時候,其形同以我國財政間接補貼國外的消費者,用中國萬千納稅者的錢來為國外消費者買“打折貨”,而這樣的好處卻是我國民眾無緣享受了的,無疑意味著國民消費福利的大幅度外流。

當國外的消費者大量購買中國廉價商品的時候,無意之中又造成了一個意想不到的問題,這就是由此造成的對華貿易逆差,於是,外國政府往往以此為理由,指責中國傾銷商品,並藉此制定出帶有制裁性質的貿易政策。

正因為如此,即便是那些出口政策的鼓勵者,也開始意識到依賴出口最終會對國家經濟造成巨大傷害,在過去的一年裡,如何拉動內需就成為了一個上至政府高層,下到億萬民眾的公共話題。

我們知道,拉動內需只是一個表面上的說法,其真實的指向並非是“內部具有多少的需求”,而是“內部具有多少的消費”。基於這一點,想要解決內需不振的問題,其實只需要在刺激消費之上做足文章即可。

然而,一個突出的問題就是,中國民眾空有消費的願望,卻沒有消費的能力!這也就是說,絕大多數的中國民眾,都還處於一種“看得起,買不起”的經濟狀況中。

那麼,中國民眾的錢又到哪裡去了呢?

答案仍然是:被投入了購房消費、房貸消費。近年來,在高房價的束縛之下,前者迫使民眾將積蓄轉化成房地產商賣房所得的暴利,轉化成地方政府賣地所得的暴利,而後者則迫使民眾將積蓄間接轉化成放貸銀行的暴利。

根據不完全估計,在98年國務院頒佈的房改政策生效之後,到2009年樓市小陽春到來為止,在這10年多的時間裡,民眾為上述幾方面的暴利,總共付出了超過10萬億元的代價!其總數相當於3個“4萬億救市計劃”!

在這裡,我們的遺憾似乎應該是,如果這些龐大的資金能夠不被轉化成既得利益集團的暴利,如果這些資金能夠投入到它本應投入的地方,或許許多產業將會被徹底地資本化,或許將會獲得更大的經濟活力。

而當這些鉅額資金被集中在開發商手中,被集中在地方政府手中時,這樣的構想顯然成為了泡影,而鉅額財富向少數人集中所帶來的結果,又進一步促使兩極分化日趨嚴重,貧富差距愈演愈烈,許多社會現象也由此而生,對於實現“共同富裕”目標,無疑又構成了一個巨大的障礙。

在這裡,也許有人會說,既然房地產業的惡性膨脹,已經對民生和國民經濟造成了如此之大的威脅,那麼,這一明顯缺乏道德與經濟理論支援的產業,為什麼還沒有被馬上遏制呢?

這種想法的存在,恰恰是因為我們對於房地產業的殘酷性缺乏瞭解而產生的,一旦我們嘗試著從資本的角度來了解它的本質,就會得出一些全新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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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說中國房地產業是投機

關於房地產業是否等於投機的討論,曾經進行過許多次,直到今天,這樣的討論仍然在持續著,並且眾說紛紜、莫衷一是,始終沒有能夠得出一個準確的結論。

從討論開始直到今天,連一個準確的結論尚未得出,可見在這一命題上,涉及到的是非並不多,涉及到的利害關係卻是不少。

那麼,為了能更清楚地看清這一問題的實質,我們不妨暫時從討論中跳出來,用橫向對比的方式,來看一看中國的房地產企業,究竟有什麼樣的特別之處。

在美國,最大的房地產企業,是成立於1956年的帕爾迪集團,這一集團擁有著一整套成熟的設計、施工、銷售、配套服務公司,能夠承擔從房屋設計到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