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魯斯拿起剛才侍者跟薄荷茶、馬丁尼一起送來的一盒“菲立浦·莫力斯”香菸。
“我在市場上跟幾個人交談過。他們用義大利活把這叫做‘烏富穆’,也就是煙。他們說,做這檔子買賣也能嫌大錢。”
十月下半月跑的第一趟生意,本錢是由鐸夫·拉扎魯斯張羅的。以後他們又跑了十趟,目的地每次都一樣:西班牙。方法其實很簡單,只要能搞到一條船。美國產的淡黃菸捲在丹吉爾名義上是過境商品,這裡的價錢是每包三十法郎,如果要合法地運出去,只須報一個進口菸草是合法的終點港,通常就報馬耳他。他們將同來自巴倫西亞的西班牙買主談妥一個海上的交貨地點,必須在領海水域以外,否則西班牙人有碰上佛朗哥政府的海關人員的危險。這事幾乎不冒什麼風險,而贏利卻頗可觀:在丹吉爾出三十法郎買來的一包煙,轉手可以賣五十到六十法郎。他們有時候一船要裝五十箱,也就是兩萬五千包,跑一趟就能嫌五六十萬法郎,即四五千美元。這就難怪圍繞著尚未落入大流氓之手的這項買賣爭奪如此激烈。在形形色色的走私者中,前皇家海軍的幾名軍官、一位未來的法國部長、英國和義大利的一些貴族、乃至一幫清一色搞同性戀並且掛妃色旗航行的女船員,正在你推我搡,各不相讓。
跑了六趟買賣後,雷伯已能償還拉扎魯斯最初的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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