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為什麼要這樣說?因為當時人都迷信,怕冤鬼纏上自己,所以必須表白一番,以求解脫自己。〗林沖聽見這樣說,淚如雨下,說:“上下,我和你們二位,往日無仇,近日無冤。你們二位如果救得小人,生死不忘!”〖事到如今,還說這樣的話!〗董超說:“說什麼廢話!救你不得!”薛霸就舉起水火棍來,望著林沖的腦袋劈了下去。可憐豪傑,束手就死!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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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越評70回本水滸傳 第七回(4)
萬里黃泉無旅店,
三魂今夜落誰家?
究竟林沖性命如何,且聽下回分解。
【簡評】
這一回寫林沖的兩件事情,一件是在酒店寫休書,一件是在野豬林吃悶棍。一段寫兒女情深,一段寫英雄氣短。
林沖寫休書,有兩個動機。一是估計自己此去凶多吉少,即便能夠回來,也不可能再當八十萬禁軍教頭了。因此,長痛不如短痛,早些了結這些煩心事,自己可以為所欲為。第二,他也知道自己這次招罪,是因為高衙內看上他娘子了。他更知道,高衙內也不可能就此丟手不再去糾纏他娘子。因此,他當眾寫下休書,製造一個“已經把娘子休了”的景象,好讓高衙內放過他,不再找他的麻煩。
在南宋末年的《大宋宣和遺事》中,林沖只是參與搬運花石綱的十二個“指使”中的一個,只見姓名,沒有任何故事。《水滸傳》中的林沖故事,大概都是形成於元代的民間,施耐庵加以採錄並連綴成篇的。從表面上看來,林沖是被“逼上梁山”的典型人物;實際上,這是一個“逼也不反”的最典型的“順民”。他和魯智深最投機,但是兩個人的性格截然相反。魯智深辦事,只求自己“痛快”,基本上不怎麼理睬人情、國法;而林沖的思想深處,最主要的就是想當一個“好官”,實際上也就是“順民”。因此他在“上級”面前處處忍讓,不敢得罪上司。高衙內調戲他老婆,如果是別的市井無賴,早就一頓拳腳奉贈了。一看是高衙內,高高舉起的拳頭,先就軟了下來。後來發現是陸虞候在騙自己,立刻就火兒了,懷裡揣著尖刀,不是想去殺他,至少也想“教訓教訓”他。等到被騙到白虎堂前面,被高太尉綁起來的時候,他明明知道這是高太尉設的陷阱,但是他卻不敢高聲喊叫,不敢揭穿這個陰謀。直到押送開封府,方才說出這是高太尉的陰謀。你想:滕府尹雖然不是高太尉的直接下屬,但是官銜不比高太尉高,他是管不著高太尉的。如果不是有一個耿直的孫孔目,他的案子,只怕是鐵定的死罪了。
其實高俅在處置林沖的問題上,也還是“手軟”了些。如果林沖是滕府尹的手下,“擅闖節堂”,當然要送回開封府辦理;林沖是高俅的手下,他自己就有“殺人”的大權。既然陸虞候已經安排了這樣一個陷阱,既然林沖已經傻乎乎地跳進陷阱裡來了,還客氣什麼?當機立斷,立刻下令“拉出去砍了”,不是就一了百了了麼?
對於這一回的文字,金聖嘆和李卓吾兩位老先生都不作評論。像這樣熱鬧的情節,本來是可以大做文章的。是不是嫌林沖“兒女情長,英雄氣短”,不想說呀?
李贄評:兒女情深,英雄氣短,只衝臨歧,猶見本色,作者便非凡筆。
王望如曰:開封滕府尹止(只)知奉承太尉,那管草菅林沖。丈夫身負奇冤,割捨妻兒,不失英雄氣概。張氏張老,善承林沖之志,到底不為衙內所活,可稱真泰山、真節婦。
又曰:自有宋以來,野錯林中,結果了多少冤屈的性命。幾回得遇太白金星魯智深搭救。巧哉林沖,相交花和尚,便得花和尚之力,豈不是絕處逢生。兩解差同為劊子手,董超初猶豫不決,後與薛霸同謀,智深殺之,而林沖救之。後以得罪高俅,流配大名,又受李固金,而欲死盧俊義,卒為燕青冷箭所死。嗚呼!既已漏網何又投羅,術固不可不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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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越評70回本水滸傳 第八回(1)
第八回
柴進門招天下客林沖棒打洪教頭
話說當時薛霸雙手舉起水火棍來往林沖腦袋上劈了下去。說時遲,那時快;薛霸的棍子剛剛舉起來,只見松樹背後,雷鳴也似一聲,一條鐵禪杖飛過來,把這水火棍一隔,飛出九霄雲外去了,同時跳出一個胖大和尚來,喝一聲:“乾的好事,灑家在林子裡等你們多時了!”兩個公人看那和尚,穿一領皂布直裰,挎一口戒刀,提著禪杖,掄起來要打這兩個公人。林沖睜開眼睛一看,認得是魯智深,連忙大叫:“師兄!不可下手!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