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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48部分

明恨之入骨,既徹底地有形摧毀,又徹底地精神否定,滅秦之後則完全復辟了諸侯制。劉邦集團則雖然反秦,卻對帝國功業與秦始皇始終有著一種實實在在的景仰。對於帝國文明框架,則一開始便採取了審慎地權衡抉擇的做法。

漢高祖劉邦到漢武帝劉徹,歷經百餘年,西漢終於完成了這種權衡抉擇。

這一過程,並不全部都是難題。對於中央集權、郡縣制、統一政令、統一文字、統一度量衡、統一生產交通標準、移風易俗以及種種社會基本法度,西漢王朝都全部繼承了秦文明框架。所謂“漢承秦制”,此之謂也。事實上,重新確立的秦制,也被整個社會迅速地重新接受了。所謂權衡抉擇,主要集中於兩個核心:一則,如何對待具有強大傳統的諸侯分封制?二則,如何對這種實際繼承秦制而道義否定秦製做出合理闡釋?具體說,對待分封制的難點,是要不要仿效秦帝國廢除實地分封制,實行虛封制?合理闡釋繼承與否定秦文明矛盾的難點,則是要在反秦的正義性與秦文明的歷史價值之間,做出恰如其分的評判與說明。

對於分封制難點,西漢王朝做出了有限妥協,至漢武帝時期基本確立了有限實地分封制。這一基本制度,比秦帝國有所倒退,也給西漢王朝帶來了長期的惡果。這是“漢承秦制”歷史過程中的另一個基本問題。儘管西漢的妥協是有限的,然由於分封制(即或是有限實地分封制)帶來的社會動盪連綿不斷,故在西漢之後,這種有限分封制一代比一代淡化,魏晉之後終於演變為完全的虛封制。也就是說,歷代政權對秦制的實際繼承,在西漢之後更趨完整化。這一歷史現象說明。歷經秦末亂世的復辟劫難,又再度經過西漢初中期“諸侯王”引發的動盪,歷史已經最充分地昭示出一則基本道理:從秦制倒退是沒有出路的,其結局只能導致中國重新陷入分裂動盪;歷經春秋戰國五百餘年激盪而錘鍊出的秦制,是適用於社會的,是有益於國家的,是有利於華夏民族長遠壯大發展的。從實際制度的意義上說,秦文明在本質上獲得了完全的歷史認可。

然則,在歷史意識的評判上,卻出現了巨大的分裂。

西漢王朝發端於反秦勢力。這一最基本的事實,決定了西漢政權不可能對秦帝國及秦文明在道義上給予認同。否則,西漢政權便失去了起事反秦的正義性。對於歷來注重道義原則而強調“師出有名”的古老傳統,這一點非常重要。中國古代社會之所以將“弔民伐罪”作為最高的用兵境界,其根源,正在於注重政治行為的道義原則。若對方不是有罪於天下的暴政而加之以兵,便是“犯”,而不是“討”或“伐”;既是天下“討秦伐秦”,則秦只能是暴政無疑。這便是中國古老的政治道義傳統所蘊涵的邏輯。

雖然,劉邦集團的社會根基不同,決定了其與六國貴族的復辟反秦具有種種不同。但在指斥秦政,從而使自己獲得反秦正義性這一點上,卻是共同的。其間區別,只是指斥秦政的程度與方式不同而已。如前所述,六國貴族對秦政是仇恨攻訐,是蓄意謊言。而劉邦集團的指斥秦政,則僅僅限於泛泛否定。

細察《史記·高祖本紀》,劉邦本人終其一生,對秦政的評判只有兩次,且都是同一句話。一次是最初的沛縣舉事,在射入城邑的箭書上說了一句:“天下苦秦久矣!”另一次,是在關中約法三章時,又對秦中父老說了一句:“父老苦秦苛法久矣!”另外,還有兩件值得注意的事情。一件事,是劉邦在稱帝后的第八年,也就是臨死之年的冬天,下詔為戰國以來六位“皆絕無後”的王者建立固定的民戶守冢制度:陳勝及趙悼襄王等四王,各封十家民戶守陵,信陵君封五家;只有對秦始皇,封了二十家守陵。在其後兩千餘年的歷史上,封民戶為秦始皇守陵,劉邦是唯一的一個。與之相對比的是,漢武帝泰山封禪時,儒家大臣已經可以明確提出秦始皇不能進入封禪之列,而漢武帝也採納了。另一件事,是劉邦在建政第六年,擢升秦帝國的統計官張蒼為“計相”,並“令蒼以列侯居相府,領主郡國上計者”。實際上,便是以蕭何為總政丞相,以張蒼為主掌經濟的副丞相。以秦帝國經濟官員為自己的經濟丞相,劉邦實際推行秦政的意圖是很明確的。這位張蒼,後來在漢文帝時期一直擢升至丞相,總政十餘年。其時,甚至連西漢王朝的歷法、國運、音律等,都一律秉承秦文明不動。這種原封繼承,一直延續到漢武帝。

與劉邦同代的開國重臣,也鮮有系統指斥秦文明的言論。最典型者,是大謀士張良。張良曾經是韓國末世的“申徒”(民政經濟大臣),純正的六國貴族,且其青年時期始終以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