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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部分

實有兩種,一種是手足口鼻舌所感覺所觸控到的客觀真實,另一種即是“我心中的真實”,月亮是不會開花的,但我認為他在開花,他就是在開花。要知道,所謂的現實從某一點來說,也是幻覺。無處不在的光線或明或暗籠罩在人的頭頂,汽車輪胎滾滾轟隆聲由遠而近,再由近及遠。每一處空間,每一個此時此刻,皆為一處舞臺。人都是在臺上演戲的,毋論他是否清醒地意識到這點。小說的意義並不在於複製現實生活,或者上升一個層次--解釋世界,而在於咀嚼,加工,淬取,身體吸收其營養,並排洩出其毒素,讓人得以長大、成熟,跟隨語言本身的節奏,邁入一個全新的世界。

一個人就是一部小說,一個人的一天也是一部小說,一個人的一秒同樣是一部小說。物質是無限可分的,小說在某一點上亦可無限深入直至抵達靈魂深處,或從百合|穴處噴薄湧出化作萬千雲霞,一花一鳥一木一蟲一魚一石,這些都是小說。人有多少種可能的生存方式以及多少種悲歡離合喜怒怨恨就會有多少種小說。小說講的其實就是人生,而詩歌辭賦卻是人生中的某一停頓,某一剎那,某一激|情澎湃時。

小說足夠“大”,大到什麼程度呢?

大到你現在讀我這篇文章時的姿態、想法、以及嘴邊的冷笑都是小說的構成元素,它是動的,滔滔不絕,如星空倒映。小說的要素並非人物、情節、環境,而是整個時空的縱橫交錯,就技術層面上講,它可以沒有具體的人物,取而代之“你、我、他”這樣意味深長的符號;它可以沒有情節,僅僅就說心理;它也可以沒有環境,當時空被打碎並重新揉和在一起,背景只是一片鴻蒙時的虛無。

世界並非“真實”的存在,通俗點講,它可能是上帝玩的電子遊戲,一切場景皆為虛擬,甚至疼痛,也只是程式所發出的尖叫。所謂“真實”,說到底,還是人內心的渴望,它不是事情的真相。真相不可知。小說要解決的問題就是撫摸這些渴望,讓人逐步往“不可知”中行去,並在“不可知”的每一個瞬間試圖察覺某種可能的存在,然後為之欣喜或焦慮。小說是為渴望服務的,人是為了渴望而活著的。小說就其本質而言,是人存在的方式,不管是誰,不管他多麼卑微或偉大,概莫能超越此方式的範疇。而且,小說所揭示的這種方式擁有無限的可能性,人們日常所積累的生活經驗在小說中只是一種可能,而小說本身同樣在積累著經驗,並以誇張擬人等修辭手法呈現於外,從而為人所接受。

白髮三千丈。這是事實,一種悲哀。

科學家喜歡探究事物,哲學家喜歡追尋概念。事物因其存在因其已知的部分而偏狹窄小。概念因其不可確定性不斷遊移只能遵守“約定俗成”此規律,以求為現在的人瞭解其涵義。而小說盡納事物與概念於已身,且打破事物中的諸多不可能,畢竟“不可能”中包含著“可能”兩字,同時利用文字,用一種面目可親的方式,對概念進行挖掘,再訴之於人的欣喜與驚奇等不再屬於感官淺層次的情緒 ,從而把生與死,未來、現在與過去,你與我,緊緊相聯。

小說中的“我”,即現實生活中的你。

能明白嗎?

再形而上地講,小說是虛的,生活是實的,二者是琴與心。生活是一把具體的琴,這種具體若沒有心的折光射來,就是一塊上面繃著幾根線毫無意義的木頭,蟲子還會嫌其做窩不夠遮風蔽雨呢,惟有心,人之心,才能賦予它生命,至於包含觀察、敘述、等在內的小說寫作技法都屬於那幾根撥動琴絃的手指。動,或者靜,光線擱在琴絃上,心忽一動,虛實交錯,然後便是萬丈音樂。虛與實其實並無分別。音樂至此時此刻,便是實的存在了,讓人憐憫,讓人憤怒,讓人歡樂,讓人仇恨。情感。對了,就是情感。人之一生無非是一連串情感單詞,惟有它們才具有普遍的持之永恆意義,而某個所謂的自然法則卻往往會被時空扭曲變形。故,小說往大處說是人生,往小處說,便是它們。舌尖放平,後縮,口腔擴張,氣流輕輕吐出,“愛”,牙縫間擠出一片青綠嫩葉,嘿嘿,它也是--唉!

活在小說裡,這聽起來或許令人不大舒服,但這是我們的命。

二,小說是無用的。

“詩可興,可觀,可群,可怨。”

小說亦不例外。所謂興,由此入彼,見高山得睹巍峨,望流水便思灑脫,從具體的客觀存在邁入開滿鮮花的精神國度。它過濾掉現實種種,將人的靈魂從那具為紛芸世事纏繞的臭皮囊中拔出,擱在清風明月處,一任文字撫摸,繼而戰慄,通體陷入不可言說的愉悅。這是小說之美。所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