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燈 巨大 直達底部
親,雙擊螢幕即可自動滾動
第12部分

袍加身不只宋朝有,只不過陳橋兵變的那幫兄弟們做的比較明顯、具備形式感而已。

劉亭長乍入皇宮,“帷帳、狗馬”我所欲也,“重寶、婦女”亦我所欲也,人性底層的毛病和慾望統統暴露,這不算什麼,不這樣做反而有些矯情,顯示不出鄉村幹部的淳樸本質。讓人意外的是,賣狗肉火鍋的樊噲語出驚人:“你是想做皇帝呢?還是想做小地主呢?”皇帝可以天天豬肉大餅,小地主只能逢年過節改善伙食,這個選擇題出的比王小丫有水平。

如果屠狗之輩有此見識,後來韓信還恥於與樊噲為伍,那就是韓信有毛病,韓信有毛病雖不至於死,但確實欠扁;反過來說,如果韓信沒看錯人的話,那就有這樣的可能,樊噲這幾句迴響於歷史天空的話是蕭何一字一句教的,著作權是蕭何的,只不過借樊噲的大嗓門和威武氣勢發表一下而已。如果真是這樣,張良“願沛公聽樊噲言”的勸告就有點兒晚了,落在蕭何之後了。

書包 網 。 想看書來

黃袍加身豈止在陳橋(2)

我甚至這樣聯想,“進了咸陽做皇上”這句話,蕭何早就已經唸叨給劉邦聽過了:黃袍已經加身,登基還需努力。

。。

一個忽悠人一個坑人(1)

十一月,沛公悉召諸縣父老、豪桀,謂曰:“父老苦秦苛法久矣!吾與諸侯約,先入關者王之,吾當王關中。與父老約法三章耳: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餘悉除去秦法,諸吏民皆案堵如故。凡吾所以來,為父老除害,非有所侵暴,無恐。且吾所以還軍霸上,待諸侯至而定約束耳。”乃使人與秦吏行縣、鄉、邑,告諭之。秦民大喜,爭持牛、羊、酒食獻饗軍士。沛公又讓不受,曰:“倉粟多,非乏,不欲費民。”民又益喜,唯恐沛公不為秦王。

項羽既定河北,率諸侯兵欲西入關。先是,諸侯吏卒、繇使、屯戍過秦中者,秦中吏卒遇之多無狀。及章邯以秦軍降諸侯,諸侯吏卒乘勝多奴虜使之,輕折辱秦吏卒。秦吏卒多怨,竊言曰:“章將軍等詐吾屬降諸侯。今能入關破秦,大善;即不能,諸侯虜吾屬而東,秦又盡誅吾父母妻子,奈何?”諸將微聞其計,以告項羽。項羽召黥布、蒲將軍計曰:“秦吏卒尚眾,其心不服,至關不聽,事必危。不如擊殺之,而獨與章邯、長史欣、都尉翳入秦。”於是楚軍夜擊坑秦卒二十餘萬人新安城南。

——漢高帝元年(公元前206年),《資治通鑑》中華書局版第299~300頁

“約法三章,話一句耳!”我忘了這是哪位古人說過的,印象很深,所以每當讀書讀到此處,看到劉邦忽悠三秦父老時,這句話就自然而然冒上來。甚至後來每當看到有人在信誓旦旦地描繪美好未來的時候,每當有人在言之鑿鑿承諾要如何如何時,我的第一反應就是“話一句耳”。銳圓在偉大的祖國生活了四十多年,人生觀談不上,人生經驗還是有一條:對美好的承諾和許願懷疑一下沒壞處。“聽其言,觀其行。”對###如是,對其他人也不妨如是。

歷史學家一般認為,漢法多承秦法,“悉除去秦法”蓋不可信。我不是學法律史的,也沒讀過這方面的書,但總體感覺,在中國,歷朝歷代,法本身如何似乎並不重要,關鍵是執法者的尺度掌握。“公門裡面好修行”,是一個方面;“滅門縣令”是另一個方面, 都是講掌握的尺度,和秦法、漢法,抑或《大明律》、《大清律》,關係不是很大。直到今天,李敖都說我們的憲法是全世界最好的憲法,在保障人民的自由權力方面非常充分。但是,我們的憲法實踐則遠遠不如那些“差勁”的國家。

約法三章:“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殺了什麼人?什麼人殺人?傷人到什麼程度?盜了多少?抵什麼罪?劉邦一句話就能把如此繁複的立法工作全部搞完?我認為關中父老之所以歡迎劉亭長,關鍵是“為父老除害,非有所侵暴”:一是滅了暴秦,二是紀律尚好,後來軍隊沒有駐紮在咸陽,而是“軍霸上”。“約法三章”在今天看來,任何一個原始部落都自然而然能做到。如果說真的是劉邦的“約法三章”起了作用,那主要也是因為關中父老由此感覺到劉邦是個講法制講道理的人,一支武裝,講道理就是軍隊,不講道理就是土匪。

項羽是作為劉邦的反襯出現的。項羽在河北滅了王離,降了章邯,全部擊潰了秦帝國的主力軍團。當他勝利之後環顧形勢的時候,發現劉邦卡在非常重要的位置。搞叛亂和政變,不控制首都不是瞎整嗎?!另外,對秦皇的仇恨還沒有宣洩,於是項羽揮師西向。

項羽在西進過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