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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三十七 立法種子

一眾儒生看著癱軟在地上,看起來蒼老了不少的青年儒生,眼睛睜得老大,臉上更是流露難以置信之色。

文膽真的碎了!

司徒刑他怎麼敢?

這可是文膽啊!

儒家所有力量的源泉。

不死不休!

不過就是言語之爭,竟然就廢人文膽,實在是太過分了。

瘋子!

司徒刑就是一個瘋子。

不管他們在心中如何定義,但是有一點卻是不爭的事實。

那就是司徒刑不好惹,也不能惹。

成郡王面色鐵青的站在那裡,看著身體癱軟好似爛泥的儒生,眼睛中的怒火好似實質。

司徒刑也毫不畏懼,好似標槍一般站在那裡,說不出的銳利。

霍斐然面色古怪的看著好似出鞘長劍,說不出銳利的司徒刑,雖然對他的手段激烈多少有些不喜。但是也不得不承認,人心浮動之時,殺雞儆猴的確是一勞永逸之法。

司徒刑眼睛微眯,看著四周的人眼睛中驚懼之色,嘴角不由的微微升起一絲不屑。

大乾立國三百載,安逸已久。

這些儒生心中都沒有了畏懼。

竟然以為自己小題大做。

那個儒生包藏禍心,以唇槍舌劍之法撼動自己的心神,打擊自己的意志,從而絕了自己的仕途。

阻人成道,在司徒刑看來這是不死不休的大仇。

如果不是霍斐然當面,司徒刑早就將他一拳打死。

那裡還輪的到他說三道四?

而且言語之爭,並不是說毫無顧忌。

大秦帝國鼎盛時期,法家盛行,重刑峻法震懾天下,儒生因為言獲罪的不再少數。

秦朝為鞏固中央集權統治,在法律方面頒佈了嚴刑峻法,推重刑,定繁法,時稱“萬事皆有法事”。

經歷動盪戰亂,目前所見的秦代法律方面的資料比較有限,但是思想言論罪方面的相關罪名如今仍可在各類史料中發現。

根據《史記》的記載,秦朝在思想言論方面的罪名就涉及誹謗與妖言罪、以古非今罪、妄言罪、非所宜言罪等等。

據《史記·秦始皇本紀》記載,秦始皇三十五年,侯生、盧生議論秦始皇專制獨裁,“樂以刑殺為威”,秦始皇便以盧生等“今乃誹謗我,以重吾不德也”,“或為妖言以亂黔首”,遂逮捕“四百六十餘人,皆阬之咸陽”。

要司徒刑說,大乾的制度有些偏儒家,太過於仁慈,寬鬆,才讓百姓無所顧忌。

乾太祖是布衣出身,故而對非常反感“因言入罪”,故而廢除了相關法律。

和先秦的“形同陌路”高壓政策,有了很大的改善。所以說大乾的儒生才敢如此放肆。

抨擊時政,非議帝王,甚至是以直臣自居,故意上書羞辱尊上。

認為這是氣節所在,慷慨赴義,青史留名。

在司徒刑看來,這是一種病態的心理。

說到底,還是沒有立法,對儒生們的言論沒有約束,他們心中沒有畏懼,才能如此的放肆。

這也是儒家“道德約束”的弊端。

司徒刑卻認為,控制言論是十分必要的,雖然不必和先秦那樣高壓,讓百姓“形同陌路”,但是,也要眾人心底有所畏懼,對自己的言論負責。

只有這樣,這個社會才會真的和諧。

沒有敬畏之心,沒有約束的言論是十分可怕的。

前世的天朝也是如此,受西方思想的影響,百姓漸漸的知道運用法律保護自身權益。但是,隨之而來的,也有言論的失控氾濫。

他們雖然無形,但是好似洪水猛獸,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所過之處,必定是一片狼藉。

君不見後世鍵盤俠天天在網上激揚文字,揮斥方遒。自詡正義,在司徒刑看來著實可笑。

甚至有的人化身“水軍”,“網路暴民”,“職業黑”或者為了利益,或者為了發洩,或者為了報復,他們好似洪水猛獸一般到處攻擊肆虐,無所不用其極。

也許在儒家看來,這是君主開明的一種表現。

在西方人看來,這是人權的一種表現。

但是在司徒刑看來,這是立法缺失的一種表現。

為什麼會有這樣的現象呢?

這就是因為沒有立法約束的弊端,犯罪成本太低,洞穿了人心底的良知和道德底線。

甚至很多人將這種現象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