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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部分

“抗大造反兵團”,要回滬造市委和農墾局的反;也有的則基於共同利益,如有個組織叫“六——一、二、三”,參加者是廣州市1961年至1963年的下鄉知識青年,這是較早響應號召到農村生產隊插隊落戶的城市青年。由於當時這一工作尚處於試點階段,中央對具體措施並無一致要求,所以當時以陶鑄為首的廣州市委曾允許他們在農村勞動2年至4年以後,俟國家形勢好轉,予以回城安排工作的機會,為此還發給每個下鄉青年一張日後准許回城落戶口的“戶口保留證”。1963年,周恩來提出把安置城市知青到農村去的工作作為15年不變的方針,廣州市委的允諾落空了,這引起這批青年的強烈不滿,他們也希望憑藉自己較為特殊的條件,從一般知青中區分出來,得到些特殊的照顧。前面提到的“六六——九”,也屬於這類組織。很多地方的知青家長也組織起來,不僅在城市活動,還到知青下鄉的地方去進行串連,如上海知青的家長就曾組織“支邊青年家長代表團”,到新疆兵團的農一師“點火”。在長沙、武漢、上海等城市,知青和家長還舉行了全市性的###示威,控訴劉少奇及其“黑爪牙”對知青的###。

返城風潮(6)

有的知青組織積極到農村知青中去發展勢力,並在城市中設立造反總部。他們喊出“回城鬧革命”的口號,批判“黑暗的上山下鄉運動”,揭發控訴知青在農村的悲慘處境,揭露那些名噪一時的先進知青如邢燕子、董加耕、周明山等人是“假典型”、“黑樣板”,“###”前樹立的知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