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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部分

營企業農工。內蒙古兵團知青,前三年實行供給制,平均每人每月33元,其中基本生活部分,包括伙食費、被服費和5—7元(第一年5元,第二年6元,第三年7元)的津貼,共29元,另加醫藥、烤火等費4元。三年後改行工資制,實際收入比以前提高10元以上。黑龍江兵團接收城市知青,一律定為農工一級,每月工資32元,勞保福利等各項待遇與原農場職工同。廣東兵團對知青第一年發給生活費20—22元,一年後定農工一級,月工資24—26元。各兵團分配製度雖然有種種差異,但知青的收入都比較穩定,物質生活得到基本保證。

再者,知青集體的內部環境有別。插隊知青集體戶,一般由同一城市,甚至同一學校的學生組合而成,文化背景、生活習性接近。兵團知青卻的的確確來自五湖四海。排是安置知青的基本單位。有的排由清一色知青編成,有的則與老職工混編。但同一排的知青總是朝夕相處,生活勞動在一起。所謂“萍水相逢,盡是他鄉之客”,他們雖來自山南海北,卻水###融地生活在一處,這成為上山下鄉運動中的一大文化景觀。

其次,生活環境有異。插隊知青儘管經濟拮据,半數以上不能自給,但生活環境比較寬鬆。鄉村中社會關係普遍疏散,即便是標榜“工、農、兵、學、商”集於一體的人民公社也缺乏強有力的干預機制,對插隊知青無從控制。一般說來,生產隊幹部對知識青年管理鬆懈,多數放任自流。知青參加勞動多少,回家探親的頻率和居家時間的長短,主要取決於個人。兵團知青多數安置在邊疆地區,生活條件、勞動條件相當艱苦。兵團半軍事化生活和高度集中的管理體制,加上勞動強度高、紀律嚴格,沒有不工作的自由,令許多知青難以承受。

兵團的政治氣氛也更令人窒息。對知識青年進行“再教育”的任務當仁不讓地落在貧下中農出身的現役軍人、復轉軍人、老職工的身上。評比“四好連隊”、“五好戰士”,組織“天天讀”、“講用會”、“憶苦思甜”、“一幫一,一對紅”等等一整套形式主義、教條主義的軍隊政工經驗,以軍事化的組織系統為依託,得以大範圍推廣,保證了“再教育”工作持久開展。相形之下,農村社、隊的“再教育”工作大多虛應故事。兵團戰士中廣泛流傳的一首順口溜說:

部隊當兵光榮花,工廠工人幸福花,

農村插隊向陽花,兵團戰士苦菜花。

“兵團戰士苦菜花”雖是一種比喻,一種幽默,卻有一些道理。中學畢業生參軍當兵,既神聖且光榮;進工廠做工不但免遭風吹日曬諸般勞作之苦,而且留在城市,可以享受天倫之樂;插隊知青生活固然更清苦,但行動比較自由。至於兵團戰士,肩負“屯墾戍邊”重任,既種地又進行軍事訓練,亦兵亦農,遍嘗兩者的艱辛卻得不到兩者的實惠,難怪要生出種種牢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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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政策(1)

第九章婚姻——一個日愈凸顯的新問題

“###”後期,越來越多的知識青年遇到了婚姻問題。上山下鄉的特殊場合,使這個問題有別於一般意義上的社會婚姻,而成為運動中糾結著諸多矛盾的一個焦點問題。剖析這個問題,有助於加深對運動性質和一代青年悲劇性命運的瞭解。下面從知青的婚姻政策、知青婚姻率、知青婚姻型別、已婚知青的窘境四個方面展開討論。

一婚姻政策

知青下鄉以後或遲或早都會遇到婚姻問題,而這個問題能否得到妥善解決又直接關係到上山下鄉運動本身的命運,因此無足奇怪,當該問題剛剛顯露頭角時便受到了決策者的關注,並及時制定了相應的對策。

60年代末到70年代初,是運動的高潮期,新聞媒介為了給這場運動大造聲勢,不厭其煩地宣傳在農村“紮根一輩子”的思想。雖然,使下鄉知識青年“紮根”在農村的有效手段莫過於鼓勵他們在農村結婚,安家落戶,但有關部門卻把提倡晚婚作為知青工作的一個重點。1969年6月26日《人民日報》發表的評論員文章《廣闊天地大有作為》中強調,對於下鄉的男、女知識青年,都要提倡晚婚。翌年3月在北京召開的延安地區插隊青年工作座談會,以及同年4月國家計委軍代表提出的《關於進一步做好知識青年下鄉工作的報告》中重申了這項政策。

與此同時,報紙廣播積極宣揚下鄉青年“帶頭移風易俗,為革命堅持晚婚”的事蹟。1970年5月14日《人民日報》報道了貧下中農積極教育插隊知識青年,正確處理婚姻問題,勸導他們實行晚婚的訊息。在這則訊息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