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一貫制集權型】
這是集權型中程度較高的一種形式,除了具有集權型的共同特點外,特殊之處在於:
(1)公司總部高度集權。不僅戰略決策是集權的,而且管理決策和作業決策也是集權的。這樣高度的集權,是建立在簡化基層管理工作和加強對基層的服務這一基礎上的。基層作為單純的生產單位,其投入(包括計劃、各種標準以及人財物的供應的功能)和產出(包括市場營銷、產品發運等)都集中到公司總部統一管理,基層只負責生產作業管理,公司總部各職能部門要按照生產廠的需要,從各方面為他們提供良好的服務;
(2)基層享有單純的,然而又是充分落實的作業決策權。由於基層進行生產所必須的各種條件公司均已提供,所以基層可以一心一意的抓好生產。對於企業生產作業的組織與控制,完全由基層自己負責,公司總部不加干預。
集中一貫制主要適用於產品單一、生產過程自動化和連續化程度高、能夠運用現代化資訊科技進行集中控制的企業。
【集中分級制集權型】
這是集權型中公司極權程度相對較低的一種形式。同集中一貫制相比較,主要區別是管理決策不全部集中在公司總部,而是由公司總部和基層分工承擔,因此,企業下屬各生產單位擁有部分管理決策和更多的作業決策權。
例如生產計劃管理,由企業確定生產計劃,各生產單位自行編制生產作業計劃;由企業統管各生產單位共享的資源供應和生產服務,而各生產單位特殊需要的物資供應與生產服務,則自行進行管理。
對於那些適合集權型的企業來說,如果其規模較大,下屬生產單位多,輔助作業和生產服務的社會化協作程度不高,生產自動化和控制技術水平較低,則應該適當降低集權程度,以採用集中分級制為宜。
【事業部制分權型】
事業部制分權型是按照“統一經營、分散管理”的原則,由企業最高當局(公司總部)掌握主要的戰略決策和管理決策權,下屬各事業部在企業統一政策的控制下自主經營,享有比較充分的經營決策、管理決策和完整的作業決策權。
適合分權制的企業,是產品多樣化而且各有獨立的市場、產品更新換代比較快、外部環境的不確定性程度高、不宜過多集權的大型企業。由於這些大型企業有的經營地域比較集中,有的比較分散,如跨地區甚至跨國建廠經營,所以,這些大企業及其內部不同單位的分權形式也存在一定差別。主要型別有以下兩種:
(1)產品事業部分權型。在地理上比較集中的公司,當其按產品設定事業部時,雖然每個事業部對自己的產品或產品系列實行自主經營,但由於地理所提供的方便條件,公司可以把那些各事業部都需要的服務活動,如教育、法律顧問、公共關係、專利管理等等集中在總部,為各事業部提供支援和服務。這一方面能夠減少業務重複,提高經營管理的經濟性;另一方面,從集權與分權的角度看,這實際上就是公司集中了一部分管理決策權,加強了對產品事業部的影響用途控制。因此,與產品事業部相對應的分權型,一般屬於分權程度有較大伸縮性的型別;
(2)地區事業部分權型。按地區劃分的事業部,各自所處的環境不同,特別是處於不同國別的分公司,環境差異更大。總公司只有把最大限度的管理許可權下放給各個事業部,才能是他們各自依據總公司的戰略與政策,從本地區、本國的實際情況出發而靈活經營。加之地理上的分散,總公司對相距遙遠的事業部的控制,不可能象總部附近的事業部那樣嚴密,所以,地區事業部分權型較之產品事業部分權型的分權程度更高。
【子公司制分權型】
子公司制分權型是一種較為徹底的分權形式。總公司作為母公司,是子公司的持股公司。子公司在法律上是完全獨立的企業,擁有自己的一整套生產經營管理機構,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因此總公司的行政機構比較簡單,不直接負責子公司的任何決策,它掌握各子公司的經濟效益狀況,以便作出增加或減少投資的決定。對於子公司的控制,母公司主要是憑藉股權,在董事會經營決策中發揮作用,並透過董事會任免子公司的經理,由經理來貫徹實施董事會的決策,最終實現總公司的戰略意圖。
實行跨行業多種經營的大型公司,由於各行業之間在生產技術和經營管理上差別很大,必須保證從事不同行業生產經營的各單位具有足夠的獨立性,能夠根據行業特點開展各項業務活動,因此適合採用子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