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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5部分

居民的身份。負責選舉的民政部指出;基層選舉是一種有效的手段。當農村居民18年來首次擁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時;城市居住區(社群)目前的選舉形式主要是從選舉代表中選舉居委會;但少數地方已經嘗試從所有居民中進行*;這種*作為未來模式可以在全國範圍內逐步推行。儘管如此;這種選舉僅具有半競爭的性質;因為它由黨組織控制並占主導地位。半競爭的概念意味著不是黨與黨之間進行競爭;而是黨內候選人之間的競爭;或者是黨員與無黨派候選人之間競爭。

中國公民社會:現在與未來(11)

儘管在農村和社群選舉是以動員的(而不是自治的)選舉形式進行;黨在間接選舉的情況下要監督候選人名單的提出和選舉委員會的開會;但如果想否認這樣的選舉具有參與性色彩;那就錯了。調查表明;被調查的農村和城市居民理解法律文字上確認的“權利”增加了。此外;動員式選舉形式為選舉人創造了機會;並對候選人設定一定的限制(對選舉人進行解釋的義務或再選時遵守選舉承諾)。

政治參與的擴大和政治上主動的公民是公民社會和政治*化的重要標誌。由於缺少物質前提條件;中國公民社會的建立還為時過早。在直接選舉和政治參與成為核心要素之前;首先需要實現經濟安全。只要人們首先必須解決直接的社會問題;併為每天的生活忙碌;政治討論和政治參與作為生活本質的一部分所發揮的作用就不會太明顯。

根據馬肖()的觀點;公民與3個要素相關聯:個人的自由權利(文明公民)、擁有適當和有保證的生活水平的權利(社會公民)、有權參與權力的行使(政治公民)。公民概念不僅與權利相關;而且必須包含義務。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