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燈 巨大 直達底部
親,雙擊螢幕即可自動滾動
第161部分

要精簡官吏,朝廷豈能毫無作為?安石主張,權力部門應當率先做出榜樣。幾乎與撤併州縣同時,朝廷就開始精簡官吏了,事情先是從三司開始的。

大宋的吏員,也就是一般常說的公人,包括在朝廷權力部門任職的吏員,都沒有薪俸。就算白當差可以,人總不能不吃飯,何況,有時還有妻室老小等各種負擔呢!怎麼辦?只能各顯神通撈錢了。所以,在大宋,上至官府衙門,下至倉庫牢房,吏人索賄受賄,竟成了一件公開、合法的秘密,誰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不閉眼不行呵!連太宗皇帝,都無可奈何地說:“有道理,少要一點兒也關係不大。沒道理,千萬別要!”這不是公開鼓勵人貪汙受賄嗎?朝廷也確實沒有辦法。國家用人卻不養人,人家耍些手段弄點兒活命錢,你還有臉干涉?就是有人貪贓枉法陡然暴富,已不止於活命,也不大好治他。活命與暴富,並沒有個可以等量的明顯界限不是?這種制度不僅導致了吏治的黑暗,也常常誤事。三司主管財政錢糧,那兒出的事也就最明顯。

大宋遺事 第九十四回(3)

且看兩件細事。

禁軍的糧食,都是從糧倉裡領的。管倉庫的公差總要千方百計剋扣,一石軍糧能領到六鬥,就算不錯了。你要說嗎?他比你還有理:“沒有俸祿,不扣,我喝西北風去!”

綱船千里迢迢運了東西到京,誰不想趕快交差入庫,早早回家?可是不成,得先過三司那一關:得那裡的吏員開了收單,倉庫才能接收。你要不送點物事,他那收單就總不開給你,讓你乾等!多住一天,就多浪費一天,能不急嗎?要是乾鮮果品之類有時效的東西,更不敢等了:壞了是要賠的!只好破費賄賂他們。這一關過了,還有倉庫保管那一關:沒有賄賂也是不開門的,還有過秤的高低准折呢!

事情雖細,可是能大能小。禁軍一個不滿,譁變起來,那不就是天大的事情嗎?

唯一的解決辦法,就是給吏員發餉:他們有了薪俸,再貪贓枉法,就沒有任何理由了。朝廷很快就制定了一個倉法,也稱重祿法,主要不外兩大內容:一是,給各種吏員發薪;二是,規定了嚴厲的懲罰條例,誰再貪贓受賄,堅決嚴懲不貸。那懲罰條例,不但嚴厲,甚至都可以說相當苛刻。索賄貪汙不滿一百文,判一年徒刑;每多一百,罪加一等。到一千文,流放兩千裡以外;每多一千,罪加一等,直至流放三千里為止。再多,則判刑更重。買賣倉儲物資營利或參與走私,比照貪汙受賄減等處罰。有人檢舉揭發,則根據被檢舉揭發人的處罰情況,給予重獎。當時米價,上等粳米一斗一百文左右,中等粳米不過八十五文上下。十鬥為一石,滿打滿算,一斗不過十來斤米罷了。佔了十來斤米的便宜,就要判一年徒刑,這刑罰可不是重得有些苛刻嗎?要擱現在,能逃脫嚴懲的,怕真沒有幾個人呢!

既發薪俸,多一個人就多一份開銷,人頭就不能不數一數了!精簡,也就自然而然地被提上了日程。

“我常常想,這三司辦事效率怎麼那麼低?而且,為什麼越近越煩瑣,越遠越疏略?可很長時間都不得要領。直到最近,才終於想通了。”安石對皇上說。

“是為什麼?”皇上問。

“近了煩瑣,向前來辦事的人索賄,才方便呵!”安石說出了答案。皇上的眉頭,卻擰得更緊了。

“所以臣就想,要解決這種事情,只有先精簡人員,措置適當人選,才成。同樣的錢,冗員多了,發不過來。可一精簡,就大不一樣了:沒了冗吏,不但夠發,還可以厚養留下來的人。”安石接著說道。

“愛卿說得對。發餉不發餉,費的公私財物都是一樣的。讓他們貪贓受賄,生事壞法,破壞朝廷法律不說,還要敗壞整個社會的道德風氣,這更可怕。有條件,不僅京裡,全國的吏人、場務及倉庫官等,都要陸續發放薪俸。這要成為一個制度。”皇上說。

“不但吏人要給薪,現任官員也要提高待遇。眼下這些做官的,有的真是可憐。做到縣令、錄事參軍,少的一個月才七千俸錢,外加米麥兩石。錢,有時還得打折發放。做官做得都養不活自己,要他廉潔自重,豈不困難!一旦提高待遇,就不一樣了。過去不好提的要求,現在可以理直氣壯地提出來:要他們提高辦事效率,要他們廉潔奉公,再不準索賄受賄、貪贓枉法。這就是所謂高薪養廉了。人主理財,應當以公私為一體。惜錢不給他們,讓他們貪汙受賄,用的還不是天下的財物?公開發給他們,讓他們不再貪汙受賄,官私兩利,不是更好嗎?”

神宗也很贊成:“所以,朕說費的公私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