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什麼時候借過建行的錢啊?他們說我拖欠職工工資,你可以到當地去問一下,彭北京欠過工人工資沒有?我的公司是最講信譽的,我手下的職工對我評價是很高的。
彭北京自稱是上個世紀八十年代的郴州首富,他的致富史是一部傳奇。最早他靠蹬板車掙錢,光著膀子蹬著一輛板車,一次運400塊紅磚到三公里之外的貨場,一塊磚的運價是2厘錢。後來,他換上一臺手扶拖拉機。再後來,開上了二手解放卡車。最後,他成了擁有幾臺東風車的運輸老闆。就這樣,慢慢掙下了上千萬的家產。
彭北京說他之所以向郴州中院院長李曉龍、執行局局長鄭建華髮出這樣一份挑戰書,一不為錢,二不為名,實在是出於無奈,“被逼上梁山的”。事情源於早年前的一場官司。1995年彭北京、黃生福和宜章縣城南鄉企業辦三方合作,投資580萬元建起了宜章縣玉溪水泥有限公司。一年之後,股東之一黃生福提出要把自己的股份轉讓給彭北京,於是兩人簽訂了一份《內部股權轉讓協議書》。
子墨:最初和黃某的協議是怎麼籤的?
彭北京:協議主要內容是說黃某投進來多少錢,減去他從公司拿走的錢,就是股權轉讓款。具體數字也沒確定,因為沒算賬。
子墨:做股權轉讓,怎麼會不把賬算清楚?
彭北京:股份轉讓協議簽訂以後,我幾次找他來算賬,他沒來,但是他從公司不斷拿錢,拿實物(水泥)。拿超支以後,他就拿著這份協議去起訴我。
第32節:司法決鬥士(5)
子墨:按照你的計算,他從公司拿走的實物加現金一共是400多萬,那他投進公司的錢有多少?
彭北京:投資260萬。
按照協議的約定,黃生福所佔股份全部轉讓給彭北京後,不再擁有水泥廠的股份,只與彭北京存在債權債務關係。協議簽署後,黃生福開始不斷從公司拿錢,直到1998年已從公司提走438萬多元。此後,作為公司董事長的彭北京拒絕黃生福再從水泥廠提錢或水泥,可是意想不到的事情卻發生了。
彭北京:他起訴我,起訴我個人。
子墨:以什麼樣的理由起訴?
彭北京:說我欠他的股份轉讓款多少錢。他那些從公司拿走的錢,是退股金。
子墨:他認為你欠了他多少錢呢?
彭北京:他的起訴狀說我欠他600多萬。
子墨:這600多萬是怎麼算出來的?
彭北京:我也不知道。我們這公司註冊資金是580萬,三方股東,我和黃生福各佔260萬,就是520萬,加上城南鄉企業出的60萬是580萬,這樣註冊的。
其實,直到這個時候,黃生福和彭北京還沒有完成股份轉讓的過程。也就是說,兩人原來簽署的《內部股權轉讓協議書》並沒有實際發生,但是郴州中院給出的一審結果是:認定《內部股權轉讓協議書》有效,彭北京至1998年7月底仍欠黃生福股份債務款179萬元。判決:一、判決生效後,雙方到工商變更登記手續;二、彭北京付給黃生福債務本息499萬。
每次開庭十幾分鍾,沒有任何證據就休庭。休庭的時候法官跟當事人去製造偽證
子墨:一審判決的情況,你還記得嗎?
彭北京:記得,開了五次庭,每次開庭開十幾分鍾、半個小時,沒有任何證據就休庭。休庭的時候法官跟當事人去製造偽證。這些後來都證實了,是偽證。有一個偽證是這樣的,他們不曉得怎麼弄的,從我們公司的財務那裡抄了幾個數字,蓋了一個財務公章,就作為我欠黃生福欠款的依據。按道理我欠黃生福多少錢,要我自己打欠條給他,才算我欠的錢。法院沒有證據,胡亂拿了一個財務對賬單做證據,而且還是我們公司一個已經走了的會計做的。黃生福和這個會計關係相當好,胡亂寫了幾個數字就作為判斷依據。
第33節:司法決鬥士(6)
子墨:對方可能會說,你欠他錢的時候並沒有寫欠條,並不是每一筆欠款都要立字據。
彭北京:對呀,不立字據,等於轉讓行為沒有完成。雖然簽了協議,但最後沒有確定多少錢。打個比方,你要260萬,我只答應給100萬,你會同意嗎?肯定不同意。而且協議上規定得很明確,要透過算賬確定具體數字作為債權債務的依據。
子墨:一審之後,工商變更登記完成了嗎?
彭北京:到現在也沒變更,變更不了。工商變更登記是有要件的,首先要全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