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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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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詮釋八王之亂

這段歷史可以從漢代的覆亡敘起。其原因曾被追究於宦官掌權、黃巾叛民的暴動,和無紀律之邊軍被召入京,然而實際上,全面內戰展開時,宦官已被整肅,黃巾賊已被剿平,而邊軍亦已不再成為問題。晉朝情形亦復如是。最初問題之發生,咎在皇后賈氏,據說她心腸毒辣,又愛虛榮,有些歷史家尚且說她黑而奇醜。因為她與皇太后爭權又要廢太子(非賈后所生)才引起皇室各王的干涉。晉朝的習慣,各皇子稱王,內為朝臣,外拿兵符。不過當爭端延及各地區時,皇后已被弒,以前各種冤屈都已平反,而戰事依然方興未艾,動則使幾十萬的官兵捲入,這就很難再稱其為宮闈間糾紛的後果,而認為咎在女人的虛榮與嫉妒了。

現代學者引用“經濟樞紐區域”(Key Economic Areas)的說法,企圖將長期分裂的局面,作比較深切的解釋。他們認為好幾個出產糧食的大地區,內部的交往深,需要外界的接觸少,於是地方政府因此逐漸脫離中央的掌握。這種說法,有它的優點。從曹操之不能征服南方的兩個國家看來,和東晉在淝水一戰足以擊退來犯之優勢敵軍的事蹟看來,經濟樞紐區域好像確有其事。可是這和晉朝一度統一的情形對證,就不相符合了。即算地緣政治裡有阻礙統一的因素,仍可以軍事行動克服。以後晉朝的內戰更使這個說法文不對題。當時戰事波及的地方全在國都附近,南方照理應當鞭長莫及,此刻卻反而平靜無事。

在找不到更好的解說之際,我們不能不對傳統所謂兼併之說再加斟酌。土地的佔有,在中國歷史上確實影響極深。大多數的小自耕農作為當兵納稅的基礎,其公平的因素不說,確是在中國鄉村中,先擺下了簡單和均勻的基礎,便利於官僚組織的管制。當時漢朝提倡孝與廉(不僅是做官的廉潔,而且是在對人處世時對財物一體謙讓),顯見得朝廷借重文教上的凝聚力而無意增進經理上的繁複。這種組織與結構極容易被土地集中所破壞。讀者此時必須體會到,在農村之中應付稅的戶數極難隱匿,可是戶內所領土地畝數和人口的口數包括僱工和奴工,則可以出入。如果實際上戶數減少,稅收必隨著短絀。以後政府所能供應的服務,有如濟貧、地方自衛和水利等等,也必為之減縮。並且地方士紳力量的伸張亦必影響到地方政府的性格。專制政府的體制,皇權由上而下,全國一致,要是地方士紳開始自作主張,即帶有一種修正性質。從以上各長所述,可知後漢地方政府的凌夷,巳產生各種不穩狀況。

當曹家取漢而代之和司馬家取魏而代之的關頭,立即崩潰的危機暫時平安度過,可是其基本原因並未排除。當日不平穩的局勢可自各種詔令上看出:有名的“魏武三詔令”(曹操為丞相時所頒發)求才,內中稱有才的不必有德,只要有治國用兵之術,即算不仁不孝仍當撥用(地方士紳通常以仁義自居)。晉朝則頒佈佔田法,企圖限制各家室擁用土地數額。兩種方案都在企圖脫離士紳的羈絆。可是魏去晉來,兩方都沒有達到重建中央集權體系的目的,當日華北表面的平靜,全靠強而有力的創業之主暫時壓制,始能一時維持原狀,他們一不在位,宮廷裡稍有糾紛,即引起地方上各種無從管制之因素乘機蠢動。皇子之稱王者更將事體擴大,以致武裝衝突綿延各州,歷時16年(公元291一306年)。其作戰無秩序,陣容紛亂,無確切之目標,凡此均顯示社會組織已大規模的全面崩壞。

文化融合無功引起五胡亂華

在這16年的後段,有了所謂蠻夷戎狄的投入,這也需要一段解釋。首先參加的是劉淵,他是漢人和匈奴混血。他在公元304年於長城之內起事,20天之內即聚眾5萬。劉淵曾任晉朝五部大都督(匈奴有五部),亦即奉命督導匈奴人眾。這背景使他容易號召國防線的匈奴部落,而有些匈奴兵馬早已編入邊軍之內。其他異民族分子,包括漢人家中佃農和奴工,較劉淵遲12年稱帝的石勒,年輕時即被販為奴。整個遊牧民族的部落入寇也起於此時。可是綜合起來看,仍是漢朝制度注重文化上的融合以代替有力量的政府,這種制度解體,才引起少數民族參加其中的混戰。若說夷人主動的洶湧而入主中國則與事實相左。

可是少數民族擅長的是騎兵戰術,在內戰時,其影響非不嚴重。當騷擾普遍化時,各處村落組織自衛武力,築塢壁自保,其成例已在黃巾叛變時開始,及至公元4世紀,已構成華北的普通現象。大概在公元350年左右,山西北邊有設防的村落三百餘,包括“胡、晉”人口十餘萬戶。公元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