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我和一個朋友換了車子。”安迪說。但他冷靜地承認自己計劃得多麼周詳,只會使陪審員感到他城府很深,對他一點好處也沒有。
在還了朋友的車、取回自己的車後,安迪便回家去。琳達早已上床,正在看書。他問她去波特蘭好玩嗎?她回答說很有意思,不過沒有看到她想買的東西。“這時我可以確定了。”安迪告訴那些屏息的旁聽者。他在陳述時一直保持冷靜和淡漠的聲調。
“從那時候到你太太被殺的那十七天,你腦子裡都在想些什麼?”安迪的律師問他。
“我很難過。”安迪冷靜淡漠地說,他說他曾經想過自殺,同時在九月八日去路易斯登鎮買了一把槍,他說這段話時,口氣好像在唸購物單一樣。
他的律師要他告訴陪審團,在他太太被殺當晚,琳達離家去和昆丁幽會後,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安迪說了,但他所造成的印象更糟。
我認識他將近三十年了,我可以告訴你,他是我所認識的人當中自制力最強的一個人。對他有利的事情,他一次只會透露一點點;對他不利的事更是守口如瓶。如果他心底暗藏了什麼秘密,那麼你永遠也無從得知。如果他決定自殺的話,他會等到所有事情都處理得乾淨利落,連字條都不留。如果他當年出庭時曾經又哭又叫、結結巴巴地說不清楚,甚至對著檢察官大吼,我相信他都不至於被判無期徒刑。即使判刑,也會在一九五四年就獲得假釋。但他說起自己的故事時,就像播放唱片似的,彷彿在告訴陪審團的人說:信不信由你。而他們壓根兒就不相信。
他說那天晚上他喝醉了,而且自從八月二十四日後,他常醉酒,他不是一個善飲的人。陪審團的人無法相信這麼一個冷靜自制、穿著筆挺雙排扣三件頭毛料西裝的年輕人,會為了太太和鎮上的高爾夫球教練有染而酗酒,但我相信,因為我有機會和他長久相處、仔細觀察他,而那六男六女的陪審團卻沒有這樣的機會。
自從我認識他以來,他一年只喝四次酒。每年他都會在生日前一個星期到運動場和我碰頭,然後在聖誕節前兩星期再碰頭一次。每次他都要我替他弄一瓶酒。跟其他犯人一樣,他拿在獄中做工賺的錢來買酒,另外再自掏腰包補足不夠的錢。一九六五年以前,肖申克的工資是每小時一毛錢,一九六五年起調升到每小時兩毛五分。我每瓶酒抽百分之十的佣金,因此你可以算一下,安迪·杜佛尼要在洗衣房中流多少汗,一年才喝得起四次酒。
在他生日的那天早上,也就是九月二十日,他會狠狠喝醉,當晚熄燈後再醉一次。第二天他會把剩下的半瓶給我,讓我和其他人分享。至於另一瓶,他在聖誕夜喝一次,除夕喝一次,然後剩下的酒再交給我分給其他人。一年才喝四次,因為他被酒害慘了。
他告訴陪審團,十日晚上他喝得酩酊大醉,當晚發生的事只記得片片段段。其實早在那天下午,他就已經醉了:“喝下雙份的荷蘭勇氣。”他說。
琳達離家出走後,他決定去找他們當面理論。在去昆丁家的路上,他又進鄉村俱樂部的酒吧喝了幾杯。他不記得曾經告訴酒保要他第二天看報紙,或對他說了什麼。他記得去便利商店中買啤酒,但沒有買擦碗布。“我為何要買擦碗布呢?”他又問。其中一家報紙報道,有三位女陪審員聆聽這些話後,感到不寒而慄。
後來,在過了很久以後,安迪和我談話時,對那個店員為何作證說他買了擦碗布有一番推測,我覺得應該把他當時說的話約略記一記。“假定在他們到處尋找證人的時候,雷德,”安迪有一天在運動場對我說,“他們碰到這個賣啤酒給我的店員,當時已經過了三天,有關這個案子的種種發現,也已經在所有報紙上大肆渲染。或許五、六個警察,再加上檢察官辦公室派來辦案的探員和助理,一起找上他。記憶其實是很主觀的事情。他們一開始可能只是問:”他有沒有可能買了四、五條擦碗布?‘然後一步步進逼。如果有夠多的人一直要你記得某件事,那種說服力是很驚人的。“
我同意,確實有這個可能。
安迪繼續說:“但是還有一種更強大的說服力,我想至少不無這個可能,也就是他說服自己相信他真的賣了擦碗布給我。這個案子是眾所矚目的焦點。記者紛紛採訪他,他的照片刊登在報紙上……當然更威風的是,他像明星般出現在法庭上。我並不是說,他故意編造故事或作偽證。我覺得有可能他透過了測謊,或用他媽媽神聖之名發過誓,說我確實買了擦碗布,但是……記憶仍然可能是他媽的非常主觀的事情。我只知道:雖然連我的律師也認為我所說的有一半都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