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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我說過,監獄裡每個犯人都聲稱自己無辜。他們只是碰上了鐵石心腸的法官、無能的律師、警察的誣告,而成為受害者,再不然就是運氣實在太壞了。儘管他們手按《聖經》宣誓,但卻口是心非,像電視佈道家那樣信口開河而已。大多數囚犯都不是什麼好人,無論對自己或對別人,都沒什麼好處,他們最大的不幸,就是被生到這世上來。我在肖申克的那些年中,儘管許多人告訴我他們是無辜的,但我相信其中真正無辜的人不超過十個,安迪·杜佛尼就是其中之一。不過我是經過了很多年才相信他的無辜,如果一九四七到四八年間,波特蘭高等法院審判他的案子時我也是陪審團的一員,我想我也會投票贊成將他定罪。
那是個轟動一時的案子,具備了所有聳動刺激的案子必備的要素。三位主角,一位是交遊廣泛的美麗名媛(已死),一位是當地的運動健將(也死了),被告則是著名的青年企業家,再加上報紙的渲染、對醜聞的暗示。檢察當局認為這個案子幾乎是鐵證如山,而案子之所以還審了那麼長的一段時日,是因為偵辦此案的檢察官當時正要出馬競選眾議員,有意留給大家深刻的印象。這是一場出色的法庭秀,旁觀的群眾清晨四點鐘就冒著零度以下的低溫到法院排隊,免得搶不到位子。
在這個案子裡,安迪始終不曾抗議過由檢察官提出的指控,包括安迪的太太琳達在一九四七年六月表示有意去學高爾夫球,她選了佛茂丘鄉村俱樂部的課程學了四個月,教練叫格林·昆丁,是一名職業高爾夫球手。結果沒有多久,琳達便和高爾夫球教練好起來了,到了八月底,安迪聽說了這件事。於是安迪和琳達在一九四七年九月十日下午大吵一架,爭論的導火線便是琳達的外遇。
安迪供稱琳達當時表示她很高興安迪知道這件事,並說偷偷摸摸瞞著他約會,實在很不舒服,她要去雷諾城辦離婚。安迪回答,要他一起去雷諾,門兒都沒有,他們會先去地獄。琳達當晚即離家出走,到昆丁住處過夜,昆丁家就在高爾夫球場附近。第二天早上,為昆丁清掃洗衣的傭人發現他們兩人死在床上,每人各中四槍。
最後一項事實對安迪最不利。懷抱著政治熱情的檢察官做了慷慨激昂的開場白和結論。他說安迪·杜佛尼不只是個因為妻子不貞而熱血沸騰、急於報復的丈夫,如果是出於這樣的動機,我們雖然無法原諒,卻可以理解,但是他的報復手段實在太冷血了。想象一下!他連珠炮般對著陪審團說:每人各射了四槍,不是射完手槍裡的六發子彈就算了,而是總共射了八槍。把原先槍膛裡的子彈射完後,停下來,重新裝子彈,然後再一人補一槍!第二天《波特蘭太陽報》以斗大標題怒吼著:給他四槍,她也四槍!
路易斯登鎮一家當鋪的夥計作證說,他在案發兩天前賣了一支點三八口徑、有六發子彈的警用手槍給安迪·杜佛尼。鄉村俱樂部的酒保作證說九月十日晚上七點左右,安迪到酒吧來喝酒,在二十分鐘內喝了三杯烈威士忌酒,當他從椅子上站起來時,他告訴酒保要去昆丁家,並說欲知後事如何,明天看報紙就知道了。還有一個距離昆丁家一英里遠的便利商店店員告訴法庭,安迪·杜佛尼在當晚八點四十五分左右去過他的店。他買了香菸、三夸脫啤酒,還有一些擦碗布。法醫證明昆丁和琳達是大約在晚上十一點到凌晨兩點之間遇害的。檢察官派出的探員作證時表示,昆丁家七十碼外的地方有個岔道,九月十一日下午,他們在岔道附近找到三樣物證:兩個空啤酒瓶(上面有被告的指紋)、十二根菸蒂(是被告抽的牌子)以及輪胎痕跡(正是被告一九四七年出廠的普利茅斯牌車子的車胎印子)。
在昆丁住處的客廳中,有四條擦碗布扔在沙發上,上面有彈孔和火藥灼傷的痕跡。警探的推論是,兇手把擦碗布包在槍口上來消音(安迪的律師對探員擅自推論提出強烈抗議)。
安迪·杜佛尼也走上證人席為自己辯護,他很冷靜、鎮定、不帶感情地述說自己的故事。他說早在七月底就聽到太太和昆丁密切來往的事。八月底他悲苦到受不了了,開始調查。一天傍晚,琳達上完高爾夫球課以後,原本說要到波特蘭購物,但他尾隨琳達和昆丁卻到了昆丁住的地方(媒體不可免俗地把這裡冠上“愛巢”二字)。他把車子停在附近,一直等昆丁駕車送琳達回俱樂部取車才離開,那是三小時以後的事了。
“你是說你開了你的普利茅斯牌新車跟隨你太太?”檢察官審問他。
“那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