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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部分

衛鵬:“毀林案歸公安局管。可是公安局已經下了不予立案通知書,再找他們也沒用,只能先放一放。乾脆就先從鄉政府的裁定書入手。和鄉政府打官司屬行政訴訟,歸法院管。法院的羅院長我認識,這人比較正派,一般不買趙玉虎的帳,咱們直接找他,先把鄉政府和趙家坪村委會以及趙玉虎告上法庭。不過這事要快,法院沒有正式立案之前決不可聲張,以防縣上領導干預。我現在就給你寫訴狀,下午一上班咱們就盯住羅院長讓他簽字立案。”

走出律師事務所大門時,楊鳳霞的心情寬慰了許多。

黃河作證 第十章(1)

在安寧縣法院大門口的告示欄裡,新貼出一張白紙黑字、用毛筆寫成的公告,內容如下:

茲定於6月15日上午9時,在本縣羅川鄉趙家坪村露天劇場,公開審理楊發才訴羅川鄉人民政府及第三被告人趙家坪村委會的行政訴訟案,歡迎各界人士參加旁聽。

1999年6月5日

這天剛好縣城逢集,又是下班時間,一會功夫,法院門口便圍滿了人。

按說,法院審理案件,這完全是日常工作,就像人要吃飯,雞要下蛋,天經地義,再正常不過的事了,不會有誰過份在意。特別是一切都被人們淡化了的今天,更不會有什麼轟動效應。

但這次的審理非同尋常。

我們國家雖然*年四月就頒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以法律的形式規定民可告官,但真正實施起來並非容易。

幾千年來,“屈死不告狀,餓死不做賊”的傳統觀念根深蒂固,在那些祖祖輩輩與世無爭,逆來順受慣了的弱勢群體眼裡,沒有多少人相信胳膊真能擰過大腿,到時候粉身碎骨的只能是雞蛋。而決不是石頭。

因此,《行政訴訟法》雖然生效已經十年了,但在黃河岸邊的這個邊遠小縣,真正敢把官僚們送上法庭的,還是鳳毛麟角。

安寧縣法院的行政審判庭自從成立以來,尚未審理過幾起案件。

但是誰也沒有想到,這次楊發才不但告了當官的,而且連鄉政府和趙家坪村委會一鍋煮,將他們一塊送上人民法庭的被告席,這本身就是一件驚天動地的事情。

在安寧縣,敢告書記和縣長者大有人在,但敢告趙家坪村黨總支書記兼村委會主任趙玉虎的,幾十年來除了萬老六這個不知天高地厚的上訪專業戶外,決無他人。

並非趙家坪村的老百性都貪生怕死,膽小如鼠,而是這個趙玉虎實實在在太厲害了。

長期以來,他的家被當地老百姓稱作安寧縣的“地下縣委”,他本人被稱為安寧縣的“二縣長”。在他身上,閃爍著一道又一道光環。正是這些光環使他成了安寧縣的大名人,和通天人物。

多少年來別說普通百姓,就是書記縣長,也要讓他三分。但他做夢也沒有想到,在安寧縣,在羅川鄉,在趙家坪,還真有人能把他送上法庭,而把他送上法庭的不是別人,正是平常最窩囊,最老實,見了他老遠就點頭哈腰,連響屁也不敢放一個,人稱“焉驢”的楊發才,這不能不讓他窩火,讓他鬧心,讓他像吃了蒼蠅似的吐不出,咽不下,同時也讓安寧縣的老百姓大為震驚。

因此,當法院的公告貼出後,才有這麼多的過往行人停下來圍觀,議論,甚至各種各樣的猜測。

可悲的是,公告攔裡的原告雖然寫的是楊發才,但決沒有人知道楊發才已經在看守所裡被*致死,永遠也出不了庭了,就連他的女兒楊鳳霞都矇在鼓裡。

在黃河律師事務所接待室門前,三十七八歲的衛鵬正和楊風霞握手道別。

楊鳳霞:“衛律師,為了我家的事讓你受麻煩,我心裡實在過意不去。”

衛鵬:“請不要這麼說,出庭代理是我的正常工作。況且這又不是白出庭,我不是還收了你四百塊錢的代理費嘛,這叫有償服務。”

楊鳳霞:“不知為啥,這幾天我心裡老發毛,連一點底都沒有,我爸又不在家,還有”

衛鵬:“你還有什麼顧慮,都說出來”。

楊鳳霞:“萬一我爸到時候回不來怎麼辦?我長這麼大可是從來沒有上過法庭呀”!

黃河作證 第十章(2)

衛鵬:“估計你父親三兩天就能回來。不用怕,俗話說,有理走遍天下,我們靠的是事實,是法律,現在離開庭還有十天,時間比較充分,你回去以後好好準備準備,到時候你父親萬一回不來,那就咱們兩個一塊上,你是法定代理人,我是委託代理人,不要有任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