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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6部分

、鐵路簡明章程、獎勵華商公蝨章程、礦務章程、公司註冊章程程等。這些章程規定,允許自由發展實業,獎勵興辦工商企業。鼓勵組織商會團體。這些章程和做法,都有利於民族工商業的發展,有利於社會經濟的繁榮。

中國商人不是不聰明,也不是保守愚昧,相反。他們對腐朽**的朝廷,貪汙橫行的官員,束縛手腳的框架是深惡痛絕的。所以,資產階級是極為支援革命的,他們是為爭取自己的利益。如今目的基本達到,他們的熱情便煥發出來,藉著國家的一系列優惠政策,工廠企業如雨後春筍般在中國大地上出現了。

與清末新政時不同,共和國政弈最大的成功是經濟自由。這樣說的不言而喻的前提,是傳統或中世紀中國沒有現代意義的自由。

中國人獲取自由是由經濟領域開始的。就傳統經濟領域而言,中國人當然可以經營農業、商業和手工業。可是,有個障礙迎面而來:財產所有權的限制。《大清律》承襲傳統,明確規定:“祖父母、父母在。子孫不得私財,舉也。居喪則兄弟猶侍乎親也,若遂別立戶籍,分異財產,均為不孝,故有技一百、八十之罪。仍令合籍共財。”這是嚴重壓抑經營積極性的規定。更為嚴重的是清政府為新經濟的發展設定了種種障礙。突出的表現是辦新式工商、交通和金融事業,一律實行批准制,往往相應設定壟斷特權。不準民間資本自由進入。

說到底,這是制度問題:傳統中國沒有經濟自由。因此,各行各業要辦點當時的新經濟,無不碰到官方批准這一難關。但共和國政弈卻很好地解決了這個問題,與國際慣例一樣,辦企業僅須登記註冊即可。與此同時,現代財產所有權亦相應逐步確立。共和國在《民事刑事訴訕法》中明確地將財產所有權從家庭甚至家族所有轉變為以個人為本位。儘管這一規定要不僅在打官司時管用,並要成為全社會的習慣仍須假以時日,但這些法律條文的出現。就意味著主流文化開始承認個,人財產權的正當性。

這一變革的影響極其深遠,要知道經濟發展的決定性因素是制度。良好的制度是左才迅速成長和資金積聚的強大推動器;反之,則資金消散、人才流失。現實當中,雖然有很多制約經濟發展的不利因素,但政府只要不再愚蠢地堅持以官辦或官督商辦的壟斷經濟為路向,轉而扶植和獎勵私人資本,建立自由的市場經濟制度;加上工資和原料低廉;市場廣闊;這些有利因素足以抵消其他缺陷帶來的不利因素的影響。

更值得重視的是經濟自由對人的解放的重要意義。沒有經濟自由。只能事事仰承官府旨意,公民權利就失去基礎。沒有獨立之生計。哪裡能成獨立之人格性。

當然,由於中國傳統觀念中把公私之分視同善惡之別,經濟自由的極端重要性,還需要一些時間才能被廣大民眾所深刻認識。

海南島,四時常花,長夏無冬,以南渡江中游為界,南北景色迥然不同,南渡江中游以北地區。和雷州半島相仿,具有同樣廣寬的臺地和壯麗的火山風光。在南渡江中游以南地

,五指山橫空出世,周圍宜陵、劍地和平原圍繞著山地,套,南部沿海,山地直逼海岸,氣勢十分雄偉。

秦漢時期,在該島耕耘農業渣獵經濟均有發展,島上居民主要是黎族先人,漢人很少,不久又退出,故這時期海南基本保持過去狀態,人類活動還未給環境變遷留下更多痕跡。

隋著為海南環島開發初期。隨著漢人和俚人(兩廣大陸少數民族)南遷的增多,島上人口理應有一定的增長,但統計甚為不確。此時期已形成環島作物帶,人口與耕地主要分佈在島四周沿海。與此同時,森林漸從沿海後退,造成森林與耕地錯雜現象,環境有所變遷。但畢竟人口稀少,土地利用率仍很低。

從宋到元,海南才踏上認真開發的道路。這時期移民增加,對耕地提出了更多的要求,主要是在沿海與內地,土地墾闢越來越多。自宋以後,五指山邊緣的黎族巳廣泛使用鉤刀等鐵質農具,使包括刀耕火種在內的土地利用更多地指向山區。擴大了環境變遷的範圍。由於貿易事業的發展,木材輸出數量隨之增加。

這時期森林變遷在沿海加劇,尤以人口較多的北部、西北部和東部為甚並有向山區推進的趨勢。在這種土地開發的新形勢下,首先在島西北部,出現“瀕海癮滷之地生態平衡在區域性地區受到干擾。

明清為海南全面深入開發時期。從明代開始,海南耕地有了較為可靠的統計,從明初四4萬畝增加到明末粥5萬畝,二百餘年間幾乎增加一倍多。明末的田畝數直到清末仍居本府田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