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餘政權,立閥伯周辦高昌王”。此後,張、馬、麴諸氏相繼在此稱王,史稱“高呂國”,都以高昌為都城。貞觀十四年(聞年),唐滅高弓國,以其地為
西洲,高昌城又為西州都督府駐地:他紀中卟以後,這裡又是“西洲回鵲”(即“高昌回鵲”)的王城。由此看來,在幹餘年間,高呂城一直是這一地區的政治、經濟、文化中心,文化遺存很多。近數舊年來,這裡屢有古文書出土。,咽一,扔年間,新疆的考古工作者在高昌古城遺址附近的阿斯塔那與哈拉和卓兩村附近清理晉——唐墓葬近犧座,發現了大批古文書,這就是為中外學者矚目的《吐魯番出土文書》,現由唐長孺教授主持整理,已出版至第八冊。其中有近勁仵契約,種類豐富,有賣葡萄園、田地、房舍,奴婢、牲畜契約,有租田地、菜園、果樹、葡萄園契約(包括習書),有借錢物契約,有僱傭契約,還有遺囑文書等。少數尚完整,大部分有不同程度的殘損,有的只剩幾個宇。
龜茲在今庫車縣東。漢代為龜茲國,屬西域都護。唐為安西都護府和龜茲都督府駐地。於閹在今和田縣南,漢代為於閹國,亦屬西域都護。唐為於閹鎮和毗沙都督府駐地。在這兩個地區發現的古文書中,也有一些契約,時間約在唐天寶至貞元(約砌嚴勸年)之間,多為借貸契約,亦有僱傭契約,
敦煌在今甘肅敦煌縣西。漢武帝時為敦煌郡,魏、晉因之,十六國前涼都於此。北魏和隋唐時期,為郡,縣治所。在今敦煌縣東南鳴沙山有石室,亦稱敦煌石窟、莫高窟、幹佛洞,約在清光緒二十五六年“礬,叨年),發觀石室內有藏書,後為斯坦因和法國學者伯希和等大量盜走,今分藏在倫敦大英博物館和巴黎國家博物館。舊舊年,清政府把殘餘部分調運北京,藏在今北京圖書館,解放後建立的敦煌文物研究院(所)等本地文化教育單位,亦收集了一些散於民間的藏書,
石室藏書總數約有3萬卷左右。時代上起公朽世紀中葉,下至口世紀末。大部分文書已製成顯微膠捲,為研究者提供了方便。又黃永武主編《敦煌寶藏》一書,將敦煌石室藏書按原編號製成圖版,由臺灣新文豐出版公司印行,為研究者提供了更大的方便。
石室藏書中有一部分為契約,我稱之為敦煌契約。中國科學院歷史研究所於,喲年編成《敦煌資料》第一輯,由中華書局出版。其中就有這部分契約,共團餘件,分為買賣、典租、僱傭、借貸和其他契約、文書五個部分。買賣契約有田地、宅舍,車牛,奴婢等契約。在這批契約中,有書年號的,有用干支紀年的。敦煌地區在唐德宗建中二年(洶年)曾為吐蕃所佔,至宣宗大中五年(島侔),又歸於唐朝。敦煌契約中用干支紀年的部分,大約是吐蕃佔領時期的遺物。最早的一件有年號的契約為《唐宣宗大中五年(蚓年)僧光鏡賒買車銅契》國最晚的一件為《宋太宗淳化二年(叨年)韓願定賣妮子契》,敦煌契約中還有部分契約式樣,即所謂“書儀”是為人們書寫契約提供格式的,其中有“分家文書”、“放良文書”、“放妻文書”、“遺囑”等式樣。
微洲治今安微歙縣。隋唐時,已為一方重鎮,名歙州。北宋改稱徽州,元代升為徽洲路,社會經濟較發展,經商者很多。至明清時,出現了不少商人地主。解放初期,這一地區有許多舊契約流向社會,最多的一批有一萬餘件,其中南宋和元代的也相當多。由於當時的人對此種文物不甚重視,沒有及時收購,致使此批契約長期在社會上輾轉流傳,可能後來流入北京,分藏於北京圖書館,中國歷史博物館、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經濟研究所。北京大學圖書館等處,微州契約中的宋元契約大約尚有四件左右。現在屈指可數的約田來件。其他均為明清和民國契約。南宋和元代契約原件在他處尚無發現,所以微洲的宋元契約就成為契約中的珍品。微洲最早的一件契約為《南宋嘉定八年(口B年)徽州吳拱賣山地契》,最晚的一件為《元至卜十七年“彌年)徽州吳鳳郎賣山地契》。其中還有兩件契約很值得玩味,一為《宋龍鳳五年(B曰年)微洲謝志高賣山地契》,一為宋龍鳳十年“勉年)徽州謝公亮退地契》。“宋”是元末農民起義軍紅巾軍首領韓林兒的國號,“龍鳳”是他的年號。起義軍首領之一朱元璋奉韓林兒為主,用“龍鳳”年號。他的部將胡大海於元至正十七年(宋龍鳳三年”致年)攻佔徽州部分地區,因之出現了用“龍鳳”年號的契約。此外,還有一些“稅給”,是由稅務部、門給予納契稅戶的收據,明清時期,名曰“契尾”,都要粘連在契約之後徽州稅給也是迄今所見最早的契尾原件。
明清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