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的恐怖分子。但如何對有暴力傾向的個人和組織和那些只是釋出煽動性言論者加以區分,這一問題卻日益凸現出來。如何隨時掌握煽風點火者的暴力陰謀和活動也是一個問題。這都需要犯罪調查和情報工作雙管齊下。
面對這種情況,聯邦調查局是應該採取1936年以來經過更高授權的手段?還是應該走一條更平穩卻低效的路子,並屈從於媒體、國會與公民自由論者愈來愈大的壓力而停止其國內情報工作呢?
對胡佛而言,他對國會的動向總是很敏感,有個跡象便是密蘇里州參議員愛華德·V。朗所主持的那個聽證會。這個聽證會是針對美國國家稅務局展開的,是要調查它在20世紀60年代初在打擊有組織犯罪過程中所進行的電子監聽活動情況。這件事的發展促使局長在1965年年中將我召到他的辦公室,告訴我他想“大幅”減少聯邦調查局的竊聽器數量。我受命稽核案件檔案,以取消成果最少的竊聽器。胡佛沒給我提任何政策性意見,我也沒問。我只是說:“胡佛先生,我會處理的。”胡佛估計減少竊聽裝置會招致內部的普遍反對,但在那些年裡,他已習慣了將棘手的行政管理問題丟給我,並期待我去解決。
這項特別的挑戰導致與威廉·沙利文公開衝突。沙利文是主管國內情報處的助理局長,他利用自己是胡佛心腹紅人的有利條件平步青雲,最終開始對局長心懷敵意並意欲取代他。我與沙利文以前打過交道,知道要否決他的意見很不容易,他會大發脾氣,還會使手腕陷害人。
我不希望與這位脾氣多變,素以拿破崙情結而出名的小人迎頭相撞。我轉而向他的上級,當時主管所有調查行動的局長助理艾倫·貝爾蒙特求助。貝爾蒙特是一位實用主義者,他在情報事務上有著極高的素養,口碑很好。
我進到貝爾蒙特的辦公室時,那縷縷藍色的雪茄煙霧照例懸在空中。我向他說明了胡佛對我所做的指示並要求他提供幫助。貝爾蒙特斬釘截鐵地回道:“馬克,我們不可能做到在削減竊聽器數量的同時又不降低我們的工作效率。”他爭辯說多年來已經進行過削減,竊聽器的數量是合理的。他說竊聽請求都要經過精心篩選,只有證明完全合法時才會報給胡佛,而且在竊聽器安裝到位後,竊聽的需要是要進行定期審查的。
我知道貝爾蒙特所言不假。有百分之九十五的竊聽裝置是用在涉外情報案件中,它們為政府提供了非常有價值的情報。但我剛履任局長助理負責監察處不久,不得不學習如何在不惹人發火的情況下去感化胡佛。所以我得加緊完成自己的任務,不讓自己受貝爾蒙特的意見所影響。
“艾倫,”我說道,“那不是關鍵性問題。局長想要削減,我們就必須這麼做。如果我能取得你的支援就再好不過了。”
“我不會幫你拖聯邦調查局工作效率的後腿。”他粗魯地說道。
我惟一的辦法就是稽核所有動用竊聽器的案件檔案,按某種優先順序對其進行排序。經過一週每天二十四小時的工作之後,我準備邁開第一步。我挑出了某人涉嫌與蘇聯某衛星國的情報機構合作的案子。在我看來,取消針對該案的竊聽活動不會對美國造成重大損害,雖然多少會降低效率。我於是口授了一份備忘錄,對該案做了總結並建議終止竊聽調查階段。我提出這件事應提交到行政會議上討論。這是一些聯邦調查局總部所有高層官員參加的會議,局長通常不參加,每次會議之間的間隔也不固定,只有在需要商討重要政策時才舉行,通常每月舉行三或四次。
竊聽,還是不竊聽(3)
一反公眾心目中“惟胡佛是從”的形象,行政會議的與會者絕不是一群唯唯諾諾的人。支援和反對某項提案的爭辯都會在表決之前咄咄逼人地進行一番。副局長克萊德·托爾森通常在局長缺席時主持會議,他鼓勵所有人積極參與討論,並頻頻讓大家發表意見。之後,通常是在當天,待決事宜的倡導者會準備一份簡潔的備忘錄,總結該提案及支援與反對的意見。這份備忘錄隨後就送給胡佛做最後裁定。
通常,他會贊同大多數人的意見,但有時會站在少數人或者甚至全新的立場上。不論哪種情況,行政會議提供給胡佛的是其全體高階助手們除卻爭執後的辯證進言。在這種方式下,他得到的意見就比自己親自主持會議時所得出的要公正一些。
當我向行政會議提出停止竊聽的議案時,會場上的沉默足以讓人心灰意冷。連托爾森也持反對意見。進行表決時,我是惟一讚成停止竊聽的人。
這些意見被送到了局長那裡,他將我的備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