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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

並無兵權。

唐代的地方行政系統,在唐代前期,採用州、縣二級制。到唐代中期演變為道、州、縣三級制,同時出現了新的二級行政區——府。

州的長官為刺史,其下屬僚佐主要有上佐、判司和錄事參軍。上佐指長史、司馬,沒有具體職事,輔佐刺史處理州事,但又往往成為安排閒冗官員的職位。因此唐代後期的中、下州一般都不置上佐之職。判司指司功、司倉、司戶、司兵、司法、司士六參軍,與朝廷尚書省六部相對應,具體分管州的官吏考課、禮儀、賦稅、倉庫、戶口、驛傳、刑獄和工程水利籌各個方面的事務。錄事參軍則負責監察舉劾本州六曹官吏,相當於朝廷御史臺與尚書左右丞的職責。此外,唐代的州級官員還有經學博士、醫學博士、市令等,分別負責學校、醫藥與市場交易。

唐代縣的長官為縣令,下設縣丞、主薄和縣尉,作為主要僚佐。縣丞是縣令的副手,相當於州上佐;主薄負責勾檢稽失,監察官吏,相當於州錄事參軍;縣尉負責管轄諸曹吏員、追捕盜賊,相當於州判司。唐代最盛的唐玄宗開元二十八年,全國有府州三百二十八個,縣一千五百七十三個,可見唐代地方官吏系統的龐大。

隨著時間的發展,唐代的地方行政機構也發生了一些變化,主要是府與道的出現。唐代把京都和曾作為陪都的州,為顯示其地位的重要而稱為府。府的設官與州相同,僅名稱稍有變化,如其長官改稱尹,副長官改稱少尹等。此外,在邊疆地區還設定都護府,以管轄廣大邊境區域,都護府的設官也與州相同,僅其長官稱為都護與副都護。

道在唐代前期,是一種監察區。貞觀元年,唐玄宗“又因十道分為十五道,置十五采訪使,檢查如漢刺史之職”。唐代後期,道的長官觀察使一般都兼任節度使,擁有軍權,權力更大,形成大小不等的方鎮。各個方鎮管轄的行政區域也稱為道,這樣的道到唐憲宗元和時有四十七個。正如宋人洪邁指出:“唐世於諸道置按察使,後改為採訪處置使,治於所部之大郡。既又改為觀察使,其有戎旅之地,即置節度使。分天下為四十餘道,大者十餘州,小者二、三州,但令訪察善惡,舉其大綱。然兵甲、財賦、民俗之事,無所不領,謂之郡府,權勢不勝其重。”道的長官的下屬,有副使、行軍司馬、判官、使、掌書記、推官、巡官、衙推等一大批幕職官員。

唐代沿襲隋制,把官員分為九品,每品內又分為正、從,共為十八個等級。文官自正四品以下,武官自正三品以下,還分為上下階,因此,唐代文官的散官實際上有三十個等級,武官散官等級是三十二等。這些等級總稱為流內官,為正式文武官員。此外還有流外九品,實際上已屬於吏員,不屬於正式官員的範圍。官員的散官稱號與品級大致對應,表示官員地位與資歷高低,作為升遷的序列。

唐代的品級與散官還與官員服飾等級制度相聯絡。唐代規定,三品以上官服紫,四品、五品服緋,六品、七品服綠,八品、九品服青。同時,唐代高階官員都有一個表示其身份的魚符,以袋盛之,稱為“魚袋”。三品以上官的魚袋以金飾之,稱為金魚袋。五品以上官的魚袋以銀飾之,稱為銀魚袋。

唐承隋制,文武官員均可授勳官,共有十二級。按照規定,勳官可以與相應品級的公卿大臣處於同等班位。但實際上由於授勳過多,動以萬計,因此無職事的勳官實際地位往往在胥吏之下,僅僅成為一種授予的官員榮譽稱號。

中國古代經濟發展線索

中國古代史社會經濟的發展線索

生產工具與技術:

一、元謀人和北京人已學會製造打製石器和使用天然火。這一時期的文化稱為“舊石器時代文化”。

二、山頂洞人使用打製石器,會在小件器物上磨光鑽孔,已懂得人工取火。

三、河姆渡原始居民和半坡原始居民已經普遍使用磨製石器,進入了新石器時代。

四、大汶口文化中晚期,玉器生產的工藝水平相當高,有拋光﹑雕刻等技術。

五、商和西周時期,奴隸和庶民集體耕作,使用的農具,絕大部分是木﹑石和骨﹑蚌所制,僅有極少量青銅農具。人們已懂得施用糞肥,草木灰和綠肥等。

商朝青銅器不僅形制雄偉,而且工藝精湛,早期就出現了平雕和浮雕兩種技術。

商朝的玉雕,利用天然色彩與分層,雕出動物的不同形體和部位。

六、西周晚期,我國開始使用鐵器。

七、春秋時候,鐵農具開始出現。戰國時,鐵農具使用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