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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部分

凱薩琳別去。“留下吧。”他對她說。可是她非常堅持。當凱利大叫要她當心“刀子手”——街頭對東區殺人犯的稱呼——凱薩琳大笑起來,說她當然會小心,她一向很小心的。她還答應兩小時之後就回來。

那天這對母女並沒有見面,也沒人知道凱薩琳去了哪裡。也許她到了柏孟塞,驚訝地發現安妮已經搬家了;也許那裡的鄰居告訴她安妮和她丈夫已經搬走至少兩年了;也許凱薩琳四處打聽卻沒人聽說過她的女兒。很可能凱薩琳根本無意到柏孟塞去,只是想偷空賺點錢去買酒喝;也許她很清楚自己的家人不想和她有任何牽扯,因為凱薩琳是個令人不齒的酒鬼、墮落女子。她是個煙花女,是子女的恥辱。她沒有如她所應允的在四點鐘回到凱利身邊,卻因為酒醉而被關在主教門警察分局。

警局地點就在亨茲迪奇區北邊,他和凱薩琳就在那裡吃喝,將典當他靴子的錢花光,也是他最後一次見到凱薩琳的地方。當他聽說她因酒醉被關進警局,心想她應該很安全,於是就上床睡覺。他在死因調查法庭中作證說,以前她也被關過。但是當提到她成為開膛手的另一個受害者時,他立刻說凱薩琳是個“腦筋清楚又嫻靜”的女人,每當多喝了點酒——當然,這種時候很少見——就會開心地唱起歌來。根據這些受害者親友在證人席上的說法,被開膛手殺害的女人沒有一個是酗酒的。

二十一 徹底毀容(1)

那個週日下午兩點半,布朗醫生和一組醫生進行了驗屍。

除了左手一處新近形成的小瘀傷之外,醫生們找不到凱薩琳·埃竇斯曾經和攻擊者纏鬥或者遭到毆擊、捆綁或撞擊倒地的痕跡。死亡原因是頸部那道六、七英寸長的刀口,從左耳垂下方——將它割除——延伸到右耳下方約三吋的地方。這道傷口劃破了喉管、聲帶和頸部所有深層組織,輕刮過頸椎間軟骨。

布朗醫生判定凱薩琳·埃竇斯因左邊頸動脈被割斷導致大量出血而“立即”死亡,至於其他傷口則是死後施加的。他認為兇器只有一種,也許是刀子,很尖銳。可以敘述的細節太多了。驗屍報告顯示開膛手刺穿凱薩琳的衣服。想想她那身厚重的衣服,這點很有問題。

恐怕很難只用一種刀具能同時割斷羊毛、麻和棉布,無論布料有多麼破舊都一樣。我曾經拿許多十九世紀的刀子、匕首和摺疊式剃刀做實驗,發現用刀鋒長或彎曲的工具割布料是相當費力甚至危險的。必須是刀鋒銳利、長而尖才辦得到。我發現最理想的是一種六英寸長的匕首,帶有護手盤,可防止手從握把上滑向刀刃。

我推測開膛手並沒有真的“刺穿”她的衣服,而是割破了幾層然後撕扯開來,露出腹部和陰部。這點關乎他作案手法的變動,非常值得重視,因為他似乎並沒有刺透瑪莉安·尼可斯或安妮·查普曼的衣服。我們對於較早那些案子的細節很難有十足把握,因為當時記錄既不完整也不盡然詳實,更沒有妥善儲存。儘管倫敦市警局同樣無法逮到開膛手傑克,不過辦案技巧卻好得多。

凱薩琳·埃竇斯案的記錄令人意外地儲存得非常完整,顯示驗屍工作進行得極為徹底而專業。市警局原本就佔有一些優勢,並不是從最近媒體大肆渲染的失誤中得到的教訓。市警局擁有小而健全的行政體系、完善的停屍房和一群優秀的法醫人才。當凱薩琳被送達停屍房,市警局馬上派來一名督察坐鎮,他唯一的任務就是監督屍體、衣物和私人物品。布朗醫生進行驗屍時,有兩名醫生在一旁協助他,包括大都會警局的特約法醫喬治·菲立浦醫生在內。如果凱薩琳的衣服果真是被“割開”而不是被翻開的,那麼這一作案模式的改變顯示開膛手暴力程度和自信的升高,更加不屑,也更急於製造驚恐。

凱薩琳的屍體幾乎全裸,兩腿分開。她是在人行道上遇害的。從她被割斷的頸動脈流出的血液滲入她身體底下,在地上形成一個屍體輪廓,直到次日路過行人都還看得見而且來回踩踏。開膛手展開攻擊的地點附近有守衛、在廣場旁的住家裡睡覺的警員,和一個每二十五分鐘會經過他行兇地點一次的市警局警察。開膛手傷害凱薩琳的手法不需要任何外科手術技巧。他簡直殺紅了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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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 徹底毀容(2)

她臉上的刀痕顯示下手非常利落而且勁道強大,嘴唇上的傷口穿透唇肉,切入牙齦裡。她鼻樑上的刀痕一路划向左下巴,使得臉頰肉綻開,露出骨頭。她的鼻尖被切掉,另外兩道臉頰上的傷痕削出一塊三角形的面板,像旗子似的豎起。此外她的腹部、陰部和內臟器官也飽受蹂躪。剖開她腹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