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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部分

它。這時,人們不管它叫胎神,而管它叫胎煞。其實神、煞一也,不過是反映出人們對胎神敬畏的雙重態度而已。神可敬,煞不可犯。據民間信仰認為,胎神對胎兒的損傷皆因人們對胎神亦即胎煞的觸犯。俗傳胎神能與胎兒的魂魄交通。胎神按一定的時刻有規律地出現在孕婦周圍一些固定的方位或者附著於某些物體上。人們不得觸犯、傷害到它,否則,便等於傷害到了胎兒,嚴重的會導致孕婦肚痛難產,或者胎損子夭。

布依族孕婦的丈夫忌狩獵、捕魚。據信,動物、魚類的靈魂因敵不過男性的陽魂,被捕殺,便會尋了孕婦所懷的處於陰陽界中的胎兒腹嬰進行報復,使之夭亡、流產。孕婦的丈夫也忌參加征戰,如果丈夫在征戰中面臨恐怖場景,腹嬰也會受到驚嚇,受到傷害。

基諾族婦女懷孕期間丈夫打獵時忌砍棕樹,不能打猴子,不能割巖蜂,不能打黑色、紅黑色、黃白色、花色的鳥類,不能打大嘴鳥、犀鳥、叫聲不好聽的鳥,否則認為會影響嬰兒的容貌和聲音。妻子懷孕時,丈夫還忌參加某種社會活動。如葬人忌參加抬死人;忌參加繃大鼓;忌鬥刀把;不能打蛇;不能爬樹摘果子。否則,孕婦生育時會難產。

畲族孕婦也有許多禁忌,如三種事情不能看,一是孕婦不能看做功德,因為他們認為祖圖花花綠綠,如果讓孕婦看見了,這將影響胎中幼兒,小孩將來會得神經錯亂之病;二是不能看戲,戲服也是色彩斑斕的,孕婦看後會使胎動;三是不能看棺材出殯,否則會相沖。另外,人們認為,孕婦橫跨扁擔會引起難產、跨越牛繩犁耙會使孕婦延長孕期達十二個月才能生出嬰兒。孕婦也不能進產婦房,否則將來會難產。在飲食上忌食田螺、牛肉和兔肉。但凡有孕婦人家,其牆、磚、瓦等都不能動,也不能敲釘子,否則會引起胎動。

據信胎神是會按月令的變更自動調換位置的。瑤族稱胎神為“胎魂”,大概是指胎兒靈魂的意思。據說一月和七月懷孕的,胎魂在正門,禁忌修理正門和在正門處挖地;二月和八月懷孕的,胎魂在庭院,禁忌在庭院存放重物;三月和九月懷孕的,胎魂在舂米的臼裡,禁忌移動米臼;四月和十月懷孕的,胎魂在廚房裡,禁忌在廚房裡淋水;五月和十一月懷孕的,胎魂在臥室,禁忌修理或挪動孕婦臥室;六月和十二月懷孕的,胎魂在孕婦的腹腔,禁忌將孕婦的衣服泡在開水裡。以上禁忌,如有冒犯就會導致流產、死胎或嬰兒先天殘疾等災異。過去漢族、畲族、土家族等許多民族都有此俗流行。如今大陸胎神信仰已經淡漠了,除了個別偏遠地區仍有殘留外,一般很少有人講究了。據有關資料表明,臺灣關於胎神的信仰,還是比較普遍的。不過和瑤族胎魂的流動存在情況不同,臺灣胎神的流動存在不是按婦女懷孕月份分定的,而是按月份定死了的,對每個孕婦來說都是同樣的適用。

另據《古今圖書整合》記載,宋代陳自明“胎煞避忌產前將護法”中有一種按農時節氣分定胎煞位置的辦法,其文曰:“月遊胎煞:立春在房床,驚蟄在戶,清明在門,立夏在灶,芒種在母身,小暑在灶,立秋在碓,白露在廚前,寒露在門,立冬在戶及廚,大雪在爐及灶,小寒在房母身。”還有一些以天干地支來推算的胎神日遊方位禁忌大都出於江湖郎中或者遊方術士之口。這些玄言,由於太繁複、艱澀,極難在民間生根。民間還是易於接受那些一目瞭然、便於記憶的東西,像以上所列舉的幾項與月份、節氣相關的胎魂、胎煞禁忌便是民間可通行的。其中談到的胎神所處的位置,也都是中國普通農家小院的典型環境,更是一般中國家庭婦女經常所到之處。這也可以看出,所謂觸犯胎神的禁忌,實際上是要處處提醒孕婦小心行動,並且儘量限制孕婦的活動範圍和勞動強度,以便保護胎兒不受傷害。其他人在胎神存在的地方也要小心從事,否則,傷著了胎神就會透過感應的方式傷損胎兒。據說,刀犯者形必傷,泥犯者竅必塞,打擊者色青黯,繫縛者相拘攣。總之以什麼方式觸犯了胎神,便都會以相應的損傷體現在胎兒的形體上。因此,民間在婦女“有喜”之後便有許多禁忌存在。

第三部分

第37節 室內禁忌

孕婦的住室也是胎神常駐的主要處所,民間似乎有把孕婦的腹腔與孕婦的住室相類比的慣習和信仰。或者是把胎兒的駐處由腹腔擴大到寢室了。以為在室內的活動會感應到孕婦的腹中。因此在孕婦室內的行為要處處小心謹慎,不可稍有大意。否則便會影響到孕婦腹中的胎兒。歸納起來,孕婦室內必須注意的有以下幾點:

(1)忌動磚瓦土石

室內牆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