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在碼頭、車站的僑工,也都自動組織起來,火車、輪船一到,立即上前盤查,如有日貨,就組織力量暗中破壞。在緬甸,1937年10月10日,各華僑團體組織了抵制日貨大遊行。在菲律賓、越南、印尼等地區,抵制日貨和不合作運動也此起彼伏,使日本貨成為過街老鼠。各地華僑的行動使日本遭受巨大損失。
戰前,日本漁船在海上捕魚後都在新加坡上岸銷售,戰爭爆發後,漁船往往不能靠岸,經營漁貨的日本商店不是無貨就是無人購貨,許多漁店被迫關門。
戰前,新加坡每月從日本輸入約為400萬元叻幣,戰爭爆發後的月輸入僅為100萬元。據馬來亞的統計,從1937年6月至1938年2月,馬方輸入日貨逐月下降,1937年6月為460;9萬元,1938年2月僅有77。7萬元,數字的銳減說明,在華僑抵制日貨的運動中,日本在經濟上所遭受的打擊是相當嚴重的。
二、華僑對祖國抗戰的經濟支援
全國抗戰開始後,海外華僑都把從經濟上支援祖國抗戰看成自己應盡的責任,採取多種形式把分散的財力物力集中起來,盡一切可能給祖國以援助。
而且這種援助活動,隨著戰爭形勢的發展逐步深入,一直堅持到抗戰的最後勝利。
抗戰初期,各僑團組織和慈善機構多系採取臨時募捐的方式,籌集一筆又一筆捐款匯回祖國。後來由於戰爭的不斷擴大和時日的延長,許多華僑團體和僑領們感到抗日戰爭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中國非經長期艱苦的奮鬥不能取得最後勝利。於是,一些地區的華僑團體逐步把臨時性的義捐擴充套件為長期性的義捐,即“常月捐”。
1937年10月,馬來亞檳榔嶼華僑籌賑會率先發布“常月捐”宣言,指出:抗日戰爭“必須經過長期的艱苦奮鬥,凡是中國人都得儘自己的力量來支援這長期抗戰”。“最好的辦法,就是大家都來認月捐。”華僑團體制定的月捐辦法十分詳盡周到,非常切合華僑社會各階層的實際,因而具有堅韌的生命力,能夠長期堅持。如菲律賓華僑抗敵委員會議定的月捐辦法分為十一等,其中:優等無限,一等1000元、二等750元、三等500元、四等300元、五等200元、六等100元、七等50元、八等30元、九等20元、十等10元。不是廠主、店東的職員和職工,按月薪十分之一義捐。新加坡華僑籌賑會也規定了12條月捐辦法。月捐運動開展起來以後,迅速取得巨大成果。據統計,在太平洋戰爭爆發前,海外華僑月捐達到1350萬元,其中南洋華僑月捐總數居世界各洲之首,平均達到734萬元。如果以個人平均每月捐款數比較,則美國華僑居冠。美國有華僑10。3萬人,每月捐款總數達58。3萬美元,平均每人每月捐款約為5。6美元。
除了常月捐以外,還有“特別捐”,“獻金”、“認購公債”等等款形式。“特別捐”主要是透過勸募、遊藝、球賽、義演、義賣、發售獎券等為專項用途捐款。1939年至1940年,美洲華僑力增強祖國抗戰的空軍力量,開展航空救國特別捐活動,僅此一項就籌得美金630多萬元。1938年12月,武漢臺唱團赴南洋為籌集抗戰資金義演,僑領陳嘉庚等人積極組織和動員華僑購票,籌得國市1150萬元。“獻金”則是在舉行節日、紀念日活動或個人祝壽、結婚等喜慶時,進行一次性捐款。如元旦獻金、“七·七”獻金、“九·一八”獻金等。1938年元旦,美國舊金山華僑在一天之內就獻金3萬多美元。
1941年8月14日,印尼巴達維亞華僑慶祝祖國航空節,一天就募得獻金合國幣630餘萬元。在1938年“七·七”這一天,泗水華僑組織了幾支募捐隊,一清早就揹著錢箱走街穿巷,收集“七·七”獻金。該市汽車運輸商陳林將一天營業所得悉數捐給了募捐隊。該城的光華照相館專門發售“七·七”留影的紀念券,將所得收入全部交給募捐組織。巴達維亞華僑在舉行“七·七”週年紀念活動時,將全城劃分為20個區,分頭開展獻金活動。全市華僑還素食一天,將節餘的錢獻給祖國抗戰。除了特別捐、獻金等形式之外,各地華僑還成立了專門的國債勸購組織。在國民政府發行的第一期5億元的救國公債中,華僑認購了2。5億元以上。從1937年至1942年,華僑認購的救國公債達11億元之巨。
愛國僑領陳嘉庚不僅為組織華僑籌賑祖國的機構做了大量工作,而且抗戰開始他率先認購救國公債10萬元,接著又在當地認捐“常月捐”每月2000元,直至抗戰勝利。後來又捐2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