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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部分

遙制”,授權何應欽、黃紹竑、黃郭“便宜處置”。'汪精衛致何應欽、黃紹竑電,1933年5月21日。'

據此,何應欽準備經良鄉南逃保定。黃郛也打算隨何南下。其實,當時日軍也看到自己的“軍事行動已經到達極限”,“較中國軍隊遠為劣勢的關東軍,戰鬥力殆已用盡,因此,必須乘勝於最短時間內導致停戰。唯恐中國軍隊以反擊的餘裕。”'〔日〕防衛廳防衛研究所戰史室:《大本營陸軍部》,朝雲新聞社,1969年增印,第337頁。' 而且,作戰目的已經達到。

5月22日,武藤根據東京的指示電告永津武官,令他接洽停戰。其停戰條件為:

(一)中國軍隊從速撤至延慶、順義、室抵、寧河、蘆臺線之西、之南,此後不得越線前進。

(二)中國軍隊照線退卻,日軍不迫擊。

(三)日方如確認第一項實行後,自動撤退到長城線。並囑咐永津不必堅持中國派軍使陣前求和。

5月22日晚11時,日本海軍武官藤原喜代間約黃郛到丁香衚衕藤原宿舍會談。正面對危急局勢一籌莫展的黃郛,立即攜其秘書李擇一前往與永津會談。至次晨4時半,黃郛完全接受了日方所開列的四項條件和三步停戰辦法。永津提出的四項條件比武藤提出的三項條款更為苛刻,增加了“今後不準有一切之挑戰行為”及陣前求和等內容。三步辦法是:

(一)中國派軍使到密雲日軍司令部申請停戰;

(二)簽訂停戰備忘錄;

(三)正式簽訂停戰協定。

這些條件和辦法顯然是對中國不利,特別是“申請”停戰就意味著請降。但國民黨政府為了停戰,已顧不上這些。

23日,何應欽、黃紹竑、張群決定按照日方要求,先派軍分會參謀徐燕謀(徐祖詒)前往密雲接洽停戰。同時將日方條件電告蔣介石和汪精衛。汪精衛立即回電稱:“弟決同負責,請堅決進行為要。”'汪精衛致何應欽、黃紹竑、黃郛電,1933年5月23日。'

24日,蔣介石回電說:“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