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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部分

5.第51軍已決定他調”。

然而,對於國民黨當局這些讓步,酒井等仍然表示不滿,又提出除已辦諸事之外,還須辦理以下四點:

1.河北省內,一切黨部完全取消。

2.第51軍撤退,並將全部離開河北日期告知日方。

3.竄2師、第25師他調。

4。排日行為之禁止。

酒井等人還將日方要求的繕寫件一份交中國方面。上述要求限中國於12日午前答覆,並一再聲稱,中央軍調離河北系日軍軍部之決意,絕無讓步可言。'《何應欽將軍九五紀事長編》(上),黎明文化事業公司,1984年版,第407~408頁。'

對於如此無理的壓逼,國民黨竟再度讓步。

6月10日,何應欽會見高橋,根據國民黨中央的訓令,以口頭形式,答應了日方全部要求。

同日,國民黨政府釋出《敦睦鄰邦令》稱:“對於友邦,務敦睦誼,不得有排斥及挑撥惡感之言論行為,尤不得以此目的組織任何團體,以妨國交。……如有違背,定予嚴懲。”'張篷舟:《近五年中國與日本》第2卷,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51~52頁。'

在此前的6月6日,國民黨政府已令于學忠率第51軍經保定退避陝西,再以孫永勤入境問題令遵化縣長何孝恰辭職,憲兵第3團調走。6月10日停止了國民黨部在平津兩市的活動。中央軍關麟徵部第25師開始移駐洛陽,黃傑部第2師移駐豫皖。

對於中央軍南撤,當時有人就寫了一首詩:“忽聞協定說班師,十萬兒郎涕淚時;忍辱不堪回首望,城樓不見漢家旗。”'《何應欽將軍九五紀事長編》(上),黎明文化事業公司,1984年版,第407~408頁。'

日本侵略者對於國民黨當局的一再退讓和全部承諾仍不滿足,又催逼中方用文書形式答覆,以便作為憑據。6月11日,高橋突然攜帶一份由日本中國駐屯軍司令官梅津美治郎簽署的“備忘錄”到北平軍分會,要中國方面照抄一份,並由何應欽簽章後送交梅津,該備忘錄全文如下:

梅津致何應欽備忘錄

“一、中國方面對於日本軍曾經承認實行之事項如下:

(一)于學忠及張廷諤一派之罷免;

(二)蔣孝先、丁昌、曾擴情、何一非之罷免;

(三)憲兵第三團之撤去;

(四)軍分會政治訓練處及北平軍事雜誌社之解散:

(五)日本方面所謂藍衣社、復興社等有害於中、日兩國國交之秘密機關之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