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覺得這話不那麼激動人心了。眾所周知,我們已過了要人催尿的年齡,在小便這件事上無須別人的鼓勵。
我提到這件事,不是要討論如何小便的問題,而是想指出,在做一件事之前,首先要弄明白是在幹什麼,然後再決定是不是需要積極和振奮。
這只是我個人的意見,當然,有些人在這類事情上一向以為,無論乾的是什麼,積極和振奮總是好的。假如倒回幾年,到了“文化革命”裡,連我也是這樣的人。當年我堅信,一切方向問題都已解決,只剩下一件事,“毛主席揮手我前進”,所以在回憶年輕時代的所作所為之時,唯一可以感到自豪的事就是:那段時間我一直積極而振奮,其他的事都只能令我傷心。
我個人認為,一個社會的道德水準取決於兩個方面,一是價值取向,二是在這些取向上取得的成就。很顯然,第一個方面是根本。倘若取向都變了,成就也就說不上,而且還會適得其反。因此,要提高社會的道德水準就要解決兩方面的問題。一、弄清哪一種價值取向比較可取;二、以積極進取的態度來推進它。坦白地說,我只關心第一個問題。換言之,我最關心pee是要幹什麼,在搞明白它是什麼意思之前,對OK,Let’s中包含的強烈語氣無動於衷。我知道自己是個挺極端的例子;另一種極端的例子是對幹什麼毫不關心,只關心積極進取,狂熱推動。我覺得自己所處的這個極端比較符合知識分子的身份,併為處於另一極端的朋友捏一把冷汗。假如他們湊巧持一種有益無害的價值取向,行為就會很好;假如不那麼湊巧,就要成為一種很大的禍害。因為這個緣故,他們的一生是否能於社會有益、於人類有益,就不再取決於自己,而是取決於機遇。正因為有這樣的人存在,思考何種社會倫理可取的人的責任就更重大了。
我本人關心社會倫理問題,是從研究同性戀始。我做社會學研究,但是這樣一個研究題目當然和社會倫理問題有關係。現在有人說,同性戀是一種社會醜惡現象,我反對這種說法,但不想在此詳加討論——我的看法是,同性戀是指一些人和他們的生活,說人家是種社會現象很不鄭重。我要是說女人是種社會現象,大家以為如何?——我只想轉述一位萬事通先生在澡堂裡對這個問題發表的宏論,他說:“同性戀那是外國的高階玩藝兒,我們這裡有些人就會趕時髦……這艾滋病也不是誰想得就配得的!”在他說這些話時,我的一位調查物件就在一邊坐著。後者告訴我說,他的同性戀傾向是與生俱來的。他既不是想趕時髦,也不是想得艾滋病。他還認為,生為一個同性戀者,是世間最沉重的事。我想,假如這位萬事通先生知道這一切,也不會對同性戀做出輕浮、趕時髦這樣的價值評判,除非他對自己說出的話是對是錯也不關心。我舉這個例子是想說明:倫理道德的論域也和其他論域一樣,你也需要先明白有關事實才能下結論,而並非像某些人想象的那樣,只要你是個好人,或者說,站對了立場,一切都可以不言自明。不管你學物理也好,學數學也罷,都得想破了腦袋,才能得到一點成績;假設有一個領域,你在其中想都不用想就能得到大批的成績,那倒是很開心的事。不過,假如我有了這樣的感覺,一定要先去看看心理醫生。
在本文開始的時候,提出了“道德保守主義”這樣一種說法。我以為“道德保守主義”和不問價值取向是否合理、只求積極進取的傾向,在現象上是一回事,雖然它們在邏輯上沒有什麼聯絡。這主要是因為假如你不考慮價值取向這樣一個主要問題(換言之,你以為舊有的價值取向都是對的,無須為之動腦子),就會節省大量的精力,幹起呼籲、提倡這類事情時,當然精力充沛,無人能比。
舉例來說,有關傳統道德里讓寡婦守節,我們知道,有人說過餓死事小,失節事大;又有人說過餓死事極小,失節事極大。這些先生沒有仔細考慮過讓寡婦守節是否合理,此種倫理是否有必要變革,所以才能如此輕鬆地得出要喪偶女士餓死這樣一個可怕的結論。
喜歡蕭伯納的朋友一定記得,在《巴巴拉少校》一劇裡,安德謝夫先生見到了平時很少見到的兒子斯泰芬。老先生要考較一下兒子,就問他能幹點什麼。他答道:幹什麼都不行,我的特長在於明辨是非。假如我理解得對,斯泰芬先生是說他在倫理道德方面有與生俱來的能力。安德謝夫把斯泰芬狠狠損了一頓,說道:你說的那件事,其實是世界上最難的事。
當然,這位老爺子不是在玩深沉,他的意思是說,你要明辨是非,就要把與此有關的一切事都搞清。這是最高的智慧,絕不是最低的一種。這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