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這種可愛我們消受不了。我們已經有了一些醫學知識,知道心絞痛隨時有可能變成心肌梗塞,塞住了未必還能活著。大美人隨時可能死得直翹翹,也就不可愛了。
如前所說,文體對於作者,就如性對尋常人一樣重要。我應該舉個例子說明我對惡劣文體的感受。大約是在七○年,盛夏時節,我路過淮河邊上一座城市,當時它是一大片低矮的平房。白天熱,晚上更熱。在旅館裡睡不著,我出來走走,發現所有的人都在樹下乘涼。有件事很怪:當地的男人還有些穿上衣的,中老年婦女幾乎一律赤膊。於是,水銀燈下呈現出一片恐怖的場面。當時我想:假如我是個天閹,感覺可能會更好一點。惡劣的文字給我的感受與此類似:假如我不識字,感覺可能會更好。
關於格調
最近我出版了一本小說《黃金時代》,有人說它格調不高,引起了我對格調問題的興趣。各種作品、各種人,尤其是各種事件,既然有高有低,就有了尺度問題。眾所周知,一般人都希望自己格調高,但總免不了要幹些格調低的事。這就使得格調問題帶有了一定的複雜性。
當年有人問孟子,既然男女授受不親,嫂子掉到水裡,要不要伸手去拉。這涉及了一個帶根本性的問題,假如“禮”是那麼重要,人命就不要了嗎?孟子的回答是:用手去拉嫂子是非禮,不去救嫂子則“是豺狼也”,所以只好從權,寧願非禮而不做豺狼。必須指出,在非禮和豺狼之中做一選擇是痛苦的,但這要怪嫂子幹嗎要掉進水裡。這個答案有不能令人滿意的地方,但不是最壞,因為他沒有說戴上了手套再去拉嫂子,或者拉過了以後再把手臂剁下來。他也沒有回答假如落水的不是嫂子而是別的女人,是不是該去救。但是你不能對孟子說,在生活裡,人命是最重要的,犯不著為了些虛禮犧牲它——說了孟夫子準要和你翻臉。另一個例子是舜曾經不通知父親就結了婚。孟子認為,他們父子關係很壞,假如請示的話,可能一輩子結不了婚;他還扯上了一些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的話,結論是舜只好從權了。這個結論同樣不能令人滿意,因為假如舜的父親稍稍寬容,許可舜和一個極為惡毒的女人結婚,不知孟子的答案是怎樣的。假如讓舜這樣一位聖賢娶上一個惡毒的婦人,從此在痛苦中生活,我以為不夠恰當。倘若你說,在生活裡,幸福是最重要的,孟老夫子也肯定要和你翻臉。但不管怎麼說,一個理論裡只要有了“從權”這種說法,總是有點欠嚴謹。好在孟子又有些補充說明,聽上去更有道理。
《王小波全集》 第二卷關於文體(2)
有關禮與色孰重的問題,孟子說,禮比色重,正如金比草重。雖然一車草能比一小塊金重,但是按我的估計,金子和草的比重大致是一百比一——搞精確是不可能的,因為草和草還不一樣。這樣我們就有了一個換算關係,可以作為生活的指南,雖然怎麼使用還是個問題。不管怎麼說,孟子的意思是明白的,生活裡有些東西重,有些東西輕。正如我們現在說,有些事格調高,有些事格調低。假如我們重視格調高的東西,輕視格調低的東西,自己的格調就能提升。
作為一個前理科學生,我有些混賬想法,可能會讓真正的人文知識分子看了身上長雞皮疙瘩。對於“禮”和“色”,大致可以有三到四種不同的說法。其一,它們是不同質的東西,沒有可比性;其二,禮重色輕,但是它們沒有共同的度量;最後是有這種度量,禮比色重若干,或者一單位的禮相當於若干單位的色;以上的分類恰恰就是科學上說的定類(nominal)、定序(ordinal)、定距(interval)和定比(ratio)這四種尺度(定距和定比的區別不太重要)。這四種尺度越靠後的越精密。格調既然有高低之分,顯然屬於定序以後的尺度。然而,說格調僅僅是定序的尺度還不能令人滿意——按定序的尺度,禮比色重,順序既定,不可更改,舜就該打一輩子光棍。如果再想引入事急從權的說法,那就只能把格調定為更加精密的尺度,以便回答什麼時候從權,什麼時候不可從權的問題——如果沒個尺度,想從權就從權,禮重色輕就成了一句空話。於是,孟子的格調之說應視為定比的尺度,以格調來度量,一份禮大致等於一百份色。假如有一份禮,九十九份色,我們不可從權;遇到了一百零一份色就該從權了。前一種情形是在一百和九十九中選了一百,後者是從一百和一百零一中選了一百零一。在生活中,作出正確的選擇,就能使自己的總格調得以提高。
對於作品來說,提升格調也是要緊的事。改革開放之初有部電影,還得過獎的,是個愛情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