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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部分

每秒14

英哩,而現在的值為每秒186000英哩。儘管如此,羅麥不僅證明了光以有限速度運動,並且測量了光速,他的成就是卓越的——要知道,這一切都是在牛頓發表《數學原理》之前11年進行的。

直到1865年,當英國的物理學家詹姆士·馬克斯韋成功地將當時用以描述電力和磁力的部分理論統一起來以後,才有了光傳播的真正的理論。馬克斯韋方程預言,在合併的電磁場中可以存在波動的微擾,它們以固定的速度,正如池塘水面上的漣漪那樣運動。如果這些波的波長(兩個波峰之間的距離)為1米或更長一些,這就是我們所謂的無線電波。更短波長的波被稱做微波(幾個厘米)或紅外線(長於萬分之一厘米)。可見光的波長在百萬分之40到百萬分之80厘米之間。更短的波長被稱為紫外線、X射線和伽瑪射線。

馬克斯韋理論預言,無線電波或光波應以某一固定的速度運動。但是牛頓理論已經擺脫了絕對靜止的觀念,所以如果假定光是以固定的速度傳播,人們必須說清這固定的速度是相對於何物來測量的。這樣人們提出,甚至在“真空”中也存在著一種無所不在的稱為“以太”的物體。正如聲波在空氣中一樣,光波應該透過這以太傳播,所以光速應是相對於以太而言。相對於以太運動的不同觀察者,應看到光以不同的速度衝他們而來,但是光對以太的速度是不變的。特別是當地球穿過以太繞太陽公轉時,在地球透過以太運動的方向測量的光速(當我們對光源運動時)應該大於在與運動垂直方向測量的光速(當我們不對光源運動時)。1887年,阿爾貝特·麥克爾遜(後來成為美國第一個物理諾貝爾獎獲得者)和愛德華·莫雷在克里夫蘭的卡思應用科學學校進行了非常仔細的實驗。他們將在地球運動方向以及垂直於此方向的光速進行比較,使他們大為驚奇的是,他們發現這兩個光速完全一樣!

在1887年到1905年之間,人們曾經好幾次企圖去解釋麥克爾遜——莫雷實驗。最著名者為荷蘭物理學家亨得利克·羅洛茲,他是依據相對於以太運動的物體的收縮和鍾變慢的機制。然而,一位迄至當時還不知名的瑞士專利局的職員阿爾貝特·愛因斯坦,在1905年的一篇著名的論文中指出,只要人們願意拋棄絕對時間的觀念的話,整個以太的觀念則是多餘的。幾個星期之後,一位法國最重要的數學家亨利·彭加勒也提出類似的觀點。愛因斯坦的論證比彭加勒的論證更接近物理,因為後者將此考慮為數學問題。通常這個新理論是歸功於愛因斯坦,但彭加勒的名字在其中起了重要的作用。

這個被稱之為相對論的基本假設是,不管觀察者以任何速度作自由運動,相對於他們而言,科學定律都應該是一樣的。這對牛頓的運動定律當然是對的,但是現在這個觀念被擴充套件到包括馬克斯韋理論和光速:不管觀察者運動多快,他們應測量到一樣的光速。這簡單的觀念有一些非凡的結論。可能最著名者莫過於質量和能量的等價,這可用愛因斯坦著名的方程E=mc^2來表達(這兒E是能量,m是質量,c是光速),以及沒有任何東西能運動得比光還快的定律。由於能量和質量的等價,物體由於它的運動所具的能量應該加到它的質量上面去。換言之,要加速它將變得更為困難。這個效應只有當物體以接近於光速的速度運動時才有實際的意義。例如,以10%光速運動的物體的質量只比原先增加了0。5%,而以90%光速運動的物體,其質量變得比正常質量的2倍還多。當一個物體接近光速時,它的質量上升得越來越快,它需要越來越多的能量才能進一步加速上去。實際上它永遠不可能達到光速,因為那時質量會變成無限大,而由質量能量等價原理,這就需要無限大的能量才能做到。由於這個原因,相對論限制任何正常的物體永遠以低於光速的速度運動。只有光或其他沒有內稟質量的波才能以光速運動。

相對論的一個同等卓越的成果是,它變革了我們對空間和時間的觀念。在牛頓理論中,如果有一光脈衝從一處發到另一處,(由於時間是絕對的)不同的觀測者對這個過程所花的時間不會有異議,但是他們不會在光走過的距離這一點上取得一致的意見(因為空間不是絕對的)。由於光速等於這距離除以所花的時間,不同的觀察者就測量到不同的光速。另一方面,在相對論中,所有的觀察者必須在光是以多快的速度運動上取得一致意見。然而,他們在光走過多遠的距離上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所以現在他們對光要花多少時間上也不會取得一致意見。(無論如何,光所花的時間正是用光速——這一點所有的觀察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