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與其相伴隨的是犯罪率的驚人上升。上等階層對此驚惶失措。他們尖聲呼叫“法律和秩序”。但是,在一個沒有有效警察力量的社會里,唯一的威懾便是殘忍和警戒性的刑罰。
在英格蘭,載入名冊的死刑犯罪增加到200多種,絞刑架在重負之下吱吱作響。偽造、假冒、發信恐嚇、綁架女性繼承人、企圖謀殺樞密院官員、掏兜、海盜、殘害牲畜、放火、褻瀆、盜竊亞麻、砍伐樹木和往池塘外放魚等,都可以判處絞刑。
超過40先令的盜竊一般都可以判處死刑。有人因為盜竊一頂帽子、一塊手絹、甚至一片牛肉而被處死。1801年,13歲的安德魯·布朗寧因為偷了一個調羹而被絞死。但是,即使布朗寧這樣的案件也不是最悲慘的。7歲的小孩都有被處死的。
在這種情形下,許多原告不願意起訴,許多陪審員拒絕定罪。他們抓住任何可以挽救被告的法律稻草。如果被指控的是盜竊,陪審團可以做所謂“盡職的偽證”。他們假裝被盜物品的價值不值40先令。
並不是所有被判處死刑的罪犯都上絞刑架。法院有將其死刑減為‘流放’的選擇。這意味著到美洲殖民地當契約奴隸,那裡勞動力極度匱乏。一些流放的罪犯被分配給沒有憐憫心的殘酷主人。但是,那些能夠堅持到其刑滿的奴隸通常會獲得授予的土地和重新開始的機會。許多從前的流放犯都成功了,變為受人尊重的公民。
到1775年,英格蘭每年向美洲流放2000名罪犯。但是,當13個殖民地贏得了獨立之後,英格蘭必須找到另一個罪犯傾銷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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飄浮的地獄:囚船
同時,過度增長的罪犯人口必須得關在什麼地方。現有的看守所已經爆滿。劊子手在超時工作。一直持續了80多年的‘臨時辦法’是把舊戰船當作飄浮的監獄使用。那些‘廢船’狹窄、不透氣,並且汙穢不堪,還爬滿了害蟲。船上的條件如此惡劣,以至於每4個罪犯中就有1人死亡。像城市看守所一樣,廢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