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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部分

老師反問道:“老師怎麼能與學生一道署名?他們是我的學生,幫個忙有什麼?”

這種解釋真夠荒唐的。既然老子與兒子可以齊名,老師與學生為什麼就不能共享?看來不僅僅是等級觀念在作崇。不過,這種等級觀念仍然在被用來作為一種藉口。

老師欺負學生,大作者欺負小作者,強者欺負弱者,這在著作權上是常見的。

中國美術界一樁曲折離奇、引起轟動的著作權官司,是在兩位畫家與一幅名畫之間展開的。圍繞這幅名畫著作權的歸屬,雙方在法庭上幾番舌戰。

年輕畫家倪冰說:是我自己畫的。

老畫家李某也說:是我自己畫的。

這幅畫既不是合作作品,也不是仿造作品。這就是說,它肯定是兩位畫家中的一位所畫;也就是說,兩位畫家中必有一個是賊。

究竟雙方哪一個是賊呢?人們實在不情願去懷疑老畫家李某,因為無論是繪畫經歷還是藝術造詣,他都比倪冰名氣大得多。人們有理由懷疑倪冰,因為他年輕,名氣小,但是,他卻掌握著鐵一般的證據。

這件用絹布繪製的巨幅畫作價值百萬美元。無論其藝術價值還是經濟價值,都值得兩個人到法庭上一搏。

倪冰:這幅畫是我自己獨立創作的。我給它起的名字是:《群仙祝壽圖》。我畫好後委託李某去裝裱代賣,誰想到……

李某:這幅畫叫《中華神聖圖》。它是我花十年時間苦心經營才創作出來的。

這樁官司的承辦人一開始不知如何鑑別。他面對的是兩個畫家,是兩個信誓旦旦的畫家,同時又是兩個名氣大小不同、資歷深淺不同的畫家。兩個畫家都能提供出有利於自己的證據以及不利於對方的相反證據。如何查證,是一件叫人費心的事。承辦人的查證首先從畫布的大小開始。

強者與弱者(4)

他把兩位畫家安排在不同地方,問同一個問題:作畫用的絹布有多長?

倪冰:長三十二米。

李某:(猶豫了半天)三十三點二五米。

承辦人量了量絹布。倪冰的回答分毫不差。李某看似說的具體,卻多說了一點二五米。

承辦人接著仔細觀察畫布,發現它是由兩塊絹布連線而成的,於是開始了第二項查證。

問:兩塊絹布,哪塊長,哪塊短?長的在前面;還是短在前面?

倪冰:短的在前面,長的在後面。短的十二米,長的二十米。

李某:長的在前面,短的在後面,長的十八米,短的十五點二五米。

承辦人聽了雙方的回答,對倪冰說:“你回答的很正確。”對李某說:“既然是你的畫,你應當說準確呀,怎麼總說錯呢!”

承辦人隨後走訪了一些美術鑑定專家。專家們講了一個情況:兩塊絹布中間連線的地方繪畫很不容易,畫家們畫到此處都很小心,以避免露出破綻,這需要有較深的繪畫功夫。畫家對連線處的繪畫內容應當印象最深。

於是有了第三項查證。

問:絹布連線處畫的是什麼東西?

李某:連線處畫有一棵樹。一棵樹跨兩塊絹。樹有小指頭那麼粗。

倪冰:連線處有一棵梧桐樹,有多種神仙騎海螺,還有一座假山。一個女神騎海螺跳舞。

倪冰講得很具體很詳細,與畫作都對得上。而李某講的畫作內容根本就不在連線處。

第四項查證是關於畫作上的題字。

題字是:“福如東海闊,壽比南山高。”

倪冰介紹說:“我寫時用的是行書。因為我的篆書不好。”

審判員讓他們兩個人當場把這十個字寫一下,以鑑定是誰的字型。

倪冰拿起毛筆,蘸蘸墨,一揮而就。經公安專家鑑定,他寫的字與原字型一樣。

李某則拒絕寫字。

第五項查證開始了。由專家們組成小組來鑑定這幅畫。小組成員由雙方推薦自己信任的人參加。這個小組提議說,最有效的鑑定方法是讓雙方當場作畫。

審判員讓他們當場作一幅區域性畫。

兩位畫家都同意這麼辦。

倪冰很快就作出一幅區域性畫。小組鑑定:功底並不深,但畫得比較熟練,造型、風格、運筆都與原畫一致。

李某忽然拒絕作畫。

隨後,審判員讓雙方各自提供自己在作畫時用過的參考資料。經鑑定,倪冰提供的資料與畫作的需要是一致的,李某提供的資料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