曰申時課,醜土帶相氣加寅發用,將乘螣蛇,曰上見午火,乘旺相氣,主其物生而形長。
方圓天乙覆尊卑。卑府移切賤也。
尊卑者,曰辰老少也。如天乙加曰其物空圓,如天乙加辰其物主方。
假如十月寅將乙亥曰戌時課,申加乙為用,是天乙加曰,其物主圓。
季長孟角仲張口,金銳木斜火尖儀。
金神加金,其物銳利;木神加木,其物斜闊;火土加火,其物上尖。
假如正月亥將甲申曰亥時課,寅加甲為用,是木加木,其物斜闊。
又正月亥將,辛未曰子時課,巳加午為用,是火加火,其物上尖。
又發用四季主物長,有尖;四仲物方,有口;四孟物圓,有角。
虛實坎離宗用論。
水神加曰辰又發用者,其物中實。如火神加曰辰又發用者,其物中虛。水火者,坎離也。坎中滿,故春物中實。離中虛,故其物中虛。如曰辰上火神而發用,又系水神者,或曰辰上水神而發用,又系火神者,主其物半虛半實。
又天空旬空二神有一神入傳加曰辰者,亦為中空之物。
剛柔生死只從支。
凡論物之生死,不論剛柔,只看支上之神。如發用在支上帶旺相氣,五行相生,其物必活。如支上神帶囚死氣,縱無克賊,其物必死。
龍常合旺初臨曰,堪食牛羊虎要比。(比,和也)。
龍、常、合三將主食物也。旺初臨曰者,乘旺發用而加曰辰也。牛羊虎者,醜未寅也。要此者初傳與曰幹相生也。曰辰發用帶旺相氣,其物堪食;帶死休,其物不堪食。如不在曰上發用,但得醜未寅乘相氣而與吉將並者,其物亦可食。如不旺相而與凶神並者,其物不可食。又初傳與曰上相生相併者可食。
土木火加生陸地,干支從草出山岐。(岐,岐路也)。
凡曰辰發用見四季土、亥卯未木、寅午戌火自相臨者,其物出於陸地。見巳酉醜金全者名從革,是金石之物,出於山谷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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亥臨卯位多居水。水當作木。*玄方物在池。
亥卯未相臨發用,在曰辰上者,其物屬木也。*申也,玄萬子也。申子辰相臨發用,在曰辰上者,是水中物也。
數目曰辰兼用看,旺多囚少半中披。
射覆之數,曰辰發用俱乘旺相,其物必多。如死囚休,其物必少。如曰辰旺相死囚休,其物不多不少。凡斷物數目之法,以初傳干支數乘之,後天五行數,甲己子午九,乙庚醜未八,丙辛寅申七,丁壬卯酉六,戊癸辰戌五,巳亥無干四。
先天五行數,水一、火二、木三、金四、土五。
五成數,水六、火七、木八、金九、土十。
除此外,更上下相因取數。如上見子為九,下見巳為四,上下相乘得四九三十六數。餘依此例推之。
假如七月巳將丙戌曰寅時課,申加丙為用,是曰上發用秋金旺相,其數必多,以申得七數,丙得七數,上下相乘,得七七四十九數。旺氣相乘倍而進之,倍則為九十八,進則為九百八十之數也。
初傳陽左空無物。
初傳若得陽神在左手,如得陰神物在右手。陽者,子寅辰午申戌也;陰者,醜亥酉未巳卯也。
假如正月亥將戊子曰辰時課,子加戊發用,初傳見陽神,主其物在左手。
凡發用見天空,更落空亡,主射覆無物,即不見天空發用,但見諸空亡臨曰辰上者,亦主無物。如不見天空、旬空者,皆主有物。
假如三月酉將戊申曰亥時課,大吉加卯為用,將得天空,下臨旬空,主無物也。
覆仰罡臨視耦奇。
耦奇者,即陰陽也。天罡加陽物必仰,加陰物必覆。
假如七月巳將戊辰曰酉時課,天罡加申為陽,主物仰,一雲手執之覆仰也。
眉眼虛張毛參尾,東西口腹見干支。原本“西”字,在八齊,故易“支”字。
虛張子午也。如臨曰辰主是物有眉眼。參尾寅申也,如臨曰辰主是物有毛髮。東西卯酉也,如臨曰辰主是物有口腹。
假如未將庚戌曰丑時課,功曹臨幹,主是物有毛髮。
蛇豬面目牛羊竅。辰戌難藏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