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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部分

的命令。名曰轟炸共軍,實為聯合國早已明令禁止的無分別轟炸!我現在倒要問,這個命令是誰下的?我們不對自己的城市、自己的同胞施行轟炸倒成了危害國家安全罪?!請問公訴人,《陸海空軍刑法》哪一條能夠給我們定危害國家安全罪?!請你現在就回答我!”

曾可達蒙在那裡,嘴唇微微顫抖。

法官適時地接著問道:“被告人第二份證據!”

方孟敖這時眼眶已微微溼潤,從第二個封套裡抽出一張照片。

書記員已是小跑著過來接過照片又小跑著踅回法官席,直接擺在桌上。

三雙眼睛同時望去——太熟悉了,這是那張世界各大報紙都刊載過的1937年8月13日日軍空軍轟炸上海外灘,到處廢墟、到處死屍的照片!

方孟敖不待發問,望著法庭的上方:“1937年8月13日,日軍空軍轟炸我中國上海。我母親,我妹妹,同日遇難……”

法庭上一片沉默。

方孟敖望向法官席,大聲說道:“這就是6月22日我命令大隊不轟炸開封城的理由。你們可以判我任何罪,但是不可以判我身後任何一名飛行員的罪。他們都是中國的兒子,他們不殺自己的父老同胞沒有任何罪!陳述完畢。”

一聲號啕,是那個陳長武哭出聲來。

緊接著所有的飛行員都哭了,有些帶著聲,有些是在吞淚。

“肅靜!肅靜!”法官的法槌敲得如此無力。

“不要哭!”方孟敖第一次向飛行員們喝道,接著放低了語氣,“值嗎?弟兄們!”

哭聲漸漸收了。

那法官這時重敲了一下法槌:“中華民國特種刑事法庭,6月19日方孟敖違抗軍令案,共黨林犯大濰間諜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侯犯俊堂特大走私貪腐案現在宣判。全體肅立!”

曾可達和徐鐵英都回到了自己的席位,站在那裡。

侯俊堂強撐著站起來,林大濰也慢慢站起來。

法官手捧判決書,大聲宣判:“茲判決林犯大濰死刑,立即執行槍決!茲判決侯犯俊堂死刑,立即執行槍決!茲判決方孟敖及其實習飛行大隊即日解除現役軍職,集體發交國防部預備幹部局另行處置!”

這太出人意料了!法庭上寂靜得像一片荒野。

法官:“執行!”

兩名法警挽起了侯俊堂向庭外走去。

另兩名法警剛過來要挽林大濰,林大濰向他們做了個請暫緩的手勢,慢慢轉過身,向著站在那裡的方孟敖和那排飛行員行了個標準的軍禮。這才讓法警挽著向庭外走去。

“反對!堅決反對!”曾可達終於醒過神來,對法官大聲喊道,“法庭如此判決顯系枉法!本公訴人代表國防部表示強烈反對!”

法官拿起了剛才接電話的記錄遞給書記員,小聲道:“給他看看。”

書記員拿著記錄走到曾可達身邊遞了過去。

曾可達接過記錄,看了幾行,臉色立刻凝重了。

一個聲音,是那個他無限崇敬的聲音在耳邊響起:“今日之判決,是我的意見。請轉告曾可達同志,希望他不要反對。蔣經國”

第6章三個領導

用兵之要在如臂使手、如手使指,國防部為用兵中樞,因此各部各局都集中在一棟大樓裡,便於電訊密文能儘快在各個部門之間傳遞銜接,呈交籌劃。

唯一的例外是這個南京國防部預備幹部局,不在大樓裡,不與其他部局直接往來,單獨設在大樓後院綠蔭掩蓋的一棟二層小洋樓裡。僅此也能看出,它雖然名義上仍屬國防部之下轄局,而且還是“預備幹部”局,其地位卻令其他部局側目相看。

曾可達把車停在國防部大樓前院,徒步繞過大樓,便看到了後面這片院子。每到此處,他和他的同志們都會自覺地輕身疾步走過那段只有建豐同志的專車可以使用的水泥車道,去往那棟小樓。這不只是發自內心的尊敬,還有由衷的體諒。建豐同志在工作,而且往往是在同一時間處理完全不同的幾件工作,他需要安靜。

大樓距小樓約兩百米,沿那條水泥車道,每五十米路旁豎一傘亭,每個傘亭下站著一個身著無領章、無軍帽、卡其布軍服的青年軍人,四個口袋的軍服和腰間別著的手槍能看出他們皆非士兵,卻看不出他們的官階職銜。

曾可達輕身快步,每遇傘亭都是互相注目,同時行禮,匆匆而過。

來到樓前,登上五級石階,門口的青年無聲地引著曾可達進入一層門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