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超這個時候上的奏章,到底會說什麼呢?
承乾坐在那裡,思緒紛飛。
王承恩將奏章從房玄齡手裡接過,遞到皇帝面前。“陛下!”皇帝還有愣神,王承恩遞過去的奏章也不接,他不得不小聲喚道。
連喚了好幾聲,承乾才終於回過神來。
“哦。”皇帝哦了一聲,拿過奏章開啟。
奏章很長,足有萬言。
許久,承乾終於看完,他長嘆了一聲。
“將太師的奏章讀給諸位大臣們聽吧。”
王承恩接過奏章,開始誦讀。
這封奏章只有房玄齡和皇帝看過,連馬周、褚遂良等都是頭一次聽到內容。
出乎意料,這不是反對皇帝提案的奏章,居然是封支援皇帝的奏章,但也不是完全的支援。
對於鑄幣發鈔,張超提出,發鈔權可收歸朝廷的中央銀行,但鑄幣權,理應允許私鑄,朝廷需要做的是訂閱貨幣鑄造的成色、大小、重量、面額標準,然後監督檢查。
鑄幣廠需要向朝廷繳納十稅二的特別鑄幣稅。
十稅二,這原本就有。
允許私人建設鑄幣廠,但要申請特別牌照,無照者不得鑄幣。鑄幣廠必須接受朝廷的監督管理,只能鑄幣朝廷統一的貨幣式樣。禁止私鑄其它型別的錢幣,違反者,輕者處以罰款,重者查封。
原本承乾一開始想收回鑄幣權,後來又想加徵五成的特別稅,使鑄幣廠的稅達到十稅七。現在張超提出了一個妥協方案,特別稅是兩成,而原來的所得稅還是兩成。不過這個特別稅和所得稅一樣,徵收方式是鑄幣收入所得扣除成本、費用、損失後的金額。
這樣鑄幣廠的稅達到十稅四,但鑄幣的利潤還是較高的。
發鈔權,收歸朝廷,由中央銀行負責。其餘的所有銀行、錢莊等,不得私自發行鈔票。但是,張超建議朝廷允許各銀行、錢莊發行莊票、銀票、支票。
按張超說的,這種不算錢鈔,只算票據。
票據必須是記名的,有限流通。
這算是張超的退步妥協,私人銀行交出了直接發鈔權,但保留了票據業務,相對來說,朝廷這邊,當然也是一次勝利了。
馬周等則在驚歎張超居然能讓步這麼多。
不說別的,這發鈔權對現在的銀行來說,要是一項最重要的權益保障了。交出發鈔權,只保留票據業務,銀行損失不小啊。
尤其張超的工商銀行,那是全國銀行業的龍頭了,張家發行的寶鈔,甚至比朝廷的還要受歡迎。
一年起碼幾千萬上億的發行,現在交出去,這可不止是割肉這麼簡單。
這就是張超的誠意了。
連承乾都有些動容。
對於專賣,張超則認為鹽專賣制度不變,鹽民製鹽,朝廷收鹽,然後賣給鹽商,實行的是民制官收商運商賣制度,在官府賣鹽的時候,直接把鹽稅加在鹽價裡了,鹽商買鹽的時候,交稅填鹽票,憑這票引,就是交稅證明,可以合法販運鹽,沒有票引,就是私鹽,一經查處重罰。
原來茶專賣也差不多是如此,茶民製茶,商人販茶,茶民不需要把茶賣給官府。而是茶商買茶時,申報衙門,納稅開單,開的單子就是茶引。每批茶都有相應的官府引文,有引文才可以銷售販賣,這相當於商品的售賣許可證和完稅證明,沒有茶引,就要重處。
茶稅為十稅二,直接在茶售價上加價兩成為稅。
糖、酒、瓷器都是如此,需要糖引、酒引、瓷引,官府並不需要如鹽一樣,把這些商品先收購到官倉再賣,而是直接在交易的過程裡發鹽引收稅,控制的環節減少,生產者和販賣間之間更加自由,對市場影響不大。
至於蠶繭專賣,張超則反對。
認為天下百姓都種桑養蠶繅絲紡織,家庭手工佔據了很多市場份額,如果朝廷對此徵稅,對普通百姓影響很大。
而那些規模大的繅絲廠、紡織廠,則也在經營過程中,向朝廷交納了所得稅等,因此沒必要再特別徵稅。若是皇帝堅持,那他認為可以對那些規模較大的繅絲廠、紡織廠提高些稅收,對這些行業的作坊,把所得稅從兩成,提高到兩成半或者三成。
王承恩宣讀完。
御書房很安靜。
四次御前會議,君臣誰也不肯讓步。
但張超卻拿出了一個新的方案,一個兩邊都互相退讓一步的方案。
但這不算是和稀泥。
“房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