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個最高潮。在編劇家的匠心運作之下,最高潮一旦出現,徹底解決問題的時機也成熟了,於是,最高潮之後的解決是所有矛盾糾葛的總了斷,再也沒有下一次的衝突,這是說,全劇可以結束了。當年定下“高潮”、“最高潮”等名詞的人一定觀察過海浪,有時候後浪推前浪,小浪變大浪,終於掀起一個壁立的浪頭來,這個巨浪彙集了前面那些小浪中浪大浪的精力,那麼美,那麼嚇人,它在空中站了一會兒,撲下去,留下一片回瀾。然後,再沒有浪了,除非再從小浪開始,來一次新的組合。戲劇的結構恰是如此。
觀摩寫作的人要開啟別人的劇本,削好鉛筆,一面讀,一面在練習簿上作圖解。在這裡,我們只能把戲劇簡化,縮小,作一番示意。在賭場裡,賭客和莊家的利害是衝突的,每下一次注就衝突一次。有一個賭客把手中的鈔票放下去,被莊家吃掉,這是第一次衝突和表面的解決。賭客不甘心,他要下更大的注,他把外套口袋裡的鈔票全部掏出來。這一次衝突比上一次激烈。可是他又輸了。他再從內衣的口袋裡掏出一疊大鈔,用力丟在桌面上。他要把歷次輸掉的錢加上一倍贏回來。這次衝突更大,他輸得更慘。他沒有錢了,他還有一把手槍。他不肯離開賭檯,就掏出手槍來押上。這時,情節朝頂點發展。莊家不是等閒之輩,看見手槍不動聲色,賭局照樣進行。結果還是莊家贏,賭客又輸。賭客伸手抓起手槍,這抓起槍來的剎那是最高潮的最高處。他要幹什麼?全場屏息以待。此時問題最嚴重,最難解決。時間在此處不宜久留,要急轉直下,賭客想了一下,開了槍,朝著自己的左胸。賭局停止,全場鴉雀無聲,莊家面無表情。槍聲雖然沉重,到底簡單,問題立即解決了,而且解決得如此徹底。幾秒鐘後,兩個侍者拖走了自殺身死的賭客,一個新賭客補上空出來的位子,賭局繼續。這是最高潮後的回瀾。
你會發現,戲劇情節結構的藍圖和小說十分近似。兩者都佈置衝突、高潮和解決。可以說,小說是用散文寫成的戲劇,但戲劇規劃得十分仔細,計算得十分精密,予人以“機關算盡”之感。從第一個高潮到第二個高潮最久不能超過多少時間,最短不能少於多少時間,都有講究,時間太久,觀眾不耐,時間太短,觀眾來不及產生反應。這需要計算。如果是喜劇,在每一個“衝突、高潮、解決”三角形上分佈多少笑料,觀眾大笑幾次,微笑幾次,高階幽默放在那裡,通俗滑稽放在那裡,使各種水準的觀眾都得到滿足,也需要計算。綜觀全劇,衝突一次比一次強,高潮一次比一次高,直到最高的頂點,有時簡直像幾何圖形一樣分明不爽。通常小說無須如此。單就情節結構而論,戲劇的技巧最難,寫小說的人如果想改進作品的故事結構,無妨多讀劇本、多看電影。
劇 本(3)
以上是“一段精彩的人生”。小說所描述的也多半是一段精彩的人生,所不同者,戲劇是由演員表演出來。我們在前面用吵架比戲劇,戲劇不是“聽說老張老李曾經吵架”而是在現場看見聽見老張和老李正在爭吵。這場“吵架”既然是經過匠心設計,精彩異常,不是我們可以在實際生活中偶然遭逢的,那就要由兩個受過訓練的人來吵,一個算是老張,一個算是老李。在這種情形下,劇本並不是寫給你我看的,它是為演員準備的,演員看劇本,觀眾看演員。話劇劇本供我們閱讀乃是它次要的功用,電影劇本則根本喪失這個功用,沒有可讀性。於是出現了一種局面,我們和文學作品之間有第三者橫亙其間,我們和作家之間的媒介不再是文字而換成了人——演員。編導使用演員,再由演員去使用語文,加上動作表情,一同到達觀眾心裡。劇本是為表演而寫,因此另有獨特的格式。
劇本既為表演而寫,編劇要受很多限制,他要考慮:一、演員是否演得出來?神仙武俠的奇才異能可以寫入小說,不便寫入舞臺劇,原因在此。(電影另當別論。)二、即使能演出來,劇場效果如何?幾個人在舞臺上圍著賭博,觀眾遠在臺下,無法有參與感,效果一定不好。三、要花多少錢?戲劇演出是要講成本預算的,不像小說,半瓶墨水一疊稿紙就為所欲為。比起小說來,編劇也有省事的地方,不必敘述前後經過,不必描寫環境,人物的服裝、體型、長相、動作都另外有人去動腦筋,編劇只須從對話中去刻畫人物性格,製造衝突,展現危機,推動劇情。於是編劇的全副精神放在對話上。好劇本的對話實在寫得好。
俗語說見面三分情,觀眾既然看到的是演員,不是編導,則大部分觀眾只對演員熟悉。在觀眾心目中,使他們流淚的,是演員,給他們歡笑的,是演員,使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