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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

正文 古代喪服制度

本書中各人的守孝情況是以此為準則的,請各位親親參考。

《儀禮·喪服》所規定的喪服,由重至輕,有斬衰(cuī)、齊(zī)衰、大功、小功、緦(sī)麻五個等級,稱為五服。五服分別適用於與死者親疏遠近不等的各種親屬,每一種服制都有特定的居喪服飾、居喪時間和行為限制。

1。斬衰

這是最重的喪服,適用於子為父、未嫁之女為父、嫁後因故復從父居之女為父,嗣子為所嗣之父、承重孫為祖父,妻妾為夫,父為長子。明清二代,規定子(包括未嫁之女及嫁後復歸之女)為母(包括嫡母、繼母、生母)也服斬衰。子女為父母服最重之喪,這容易理解,妻妾為夫也不難理解,因為這都是以卑對尊,但父為長子卻是以尊對卑,為什麼要服斬衰呢?長子指嫡妻(正妻)所生的第一個兒子,如嫡妻無子,則“有嫡立嫡,無嫡立長”,可在妾所生之子中立最年長的一個為長子。長子是家族正統所繫,同被稱為庶子的其他諸子相比,具有特殊的地位。“父為長子”,這裡所稱的父,必須本身就是長子,是上繼父、祖、曾祖、高祖的正嫡,他的長子將來要繼承正嫡的地位,是先祖正體的延續,承受宗廟付託之重。在這種情況下,長子先死,父為之服重喪,一則表示為自己的宗族失去可以傳為宗廟主的重要人物而極度悲痛,二則表示對祖宗的尊敬。秦漢以後,隨著典型的宗法制度的瓦解,斬衰中父為長子服重喪這一項,一般說來也就不再實行了。

持斬衰之服的男子全套喪服是:

斬衰裳,苴絰(jūdié)、杖、絞帶、冠繩纓、菅屨。衰亦作縗,是麻質喪服上衣,裳為下衣。斬是不加縫緝的意思。斬衰裳用每幅(二尺二寸為一幅)三升或三升半(八十縷為一升)的最粗的生麻布製作,都不縫邊,簡陋粗惡,用以表示哀痛之深。斬衰裳並非貼身穿著,內襯白色的孝衣,後來更用麻布片披在身上代替,所以有披麻戴孝的說法。苴絰,指用已結子的雌麻纖維織成的粗麻布帶子,共兩條,一為腰絰,用作腰帶,一為首絰,用以圍發固冠,有繩纓下垂。杖,也就是後世俗稱的哭喪棒,斬衰所用之杖為苴杖(苴有粗惡之意),竹製,高與胸齊。用杖有兩重意義,一是表示喪主的身份,在傳統喪禮中,只有孝子用杖;二是表示“孝子喪親,哭泣無數,服勤三年,身病體羸,以杖扶病也”。(37)絞帶,是以絞麻為繩作帶,與腰絰相似。古時祭服用帶,有大帶、革帶之分,革帶用來系韍(fú,革制蔽膝),大帶用絲織品製成,加於革帶之上。喪服中的絞帶代替革帶,腰絰則代替大帶。冠繩纓,指以麻繩為纓的喪冠,冠身也是用粗麻布製作。菅屨,是用菅草編成的草鞋,粗陋而不作修飾。

如持喪者是女子,絰、杖、絞帶、菅屨與男子相同,但不用喪冠,而是用一寸寬的麻布條從額上交叉繞過,再束髮成髻,這種喪髻叫做髽(zā)。髽用一尺長的小竹為笄,叫做箭笄。另外還要用粗布包住頭髮,叫做布總。女子的外衣原先都是連裳於衣,斬衰裳也無上下之分,連為一體。

斬衰之服的喪期是三年,但並非三個週年,只要經過兩個週年外加第三個週年的頭一個月,就算服滿三年之喪,所以實際上是二十五月而畢。也有一種意見認為,三年之喪應服二十七個月,唐代以後多從二十七月之說。開始服喪,叫成服、持服;服喪期滿,叫釋服、服闋。行三年之喪據說是因為“子生三年,然後免於父母之懷”,(38)所以,父母死後,為人子者要服喪三年以報答養育之恩。《荀子·禮論》有這樣一段話:“三年之喪,人道之至文者也,夫是之謂至隆,是百王之所同,古今之所一也。”近世學者認為,最重之喪,喪期三年,可能是殷人或東夷的傳統,經儒家竭力提倡(孔子是殷人之後),到戰國時逐漸推廣,而真正成為制度被社會普遍接受,則在漢代以後。

持斬衰之服者,在三年喪期中的飲食起居日常行為也有制度規範。飲食方面,《禮記·間傳》說:“斬衰三日不食。”《問喪》說:“親始死……水漿不入口,三日不舉火,故鄰里為之糜粥以飲食之。”就是說首先要絕食三天,到既殯以後,可以“食粥,朝一溢(1升的1/24)米,莫(暮)一溢米”;百日卒哭以後,可以“疏食水飲”;一年小祥以後,可以“食菜果”;二年大祥以後,可以用醬醋調味;喪滿服闋,禫祭以後,才能飲酒食肉。(39)但也有變通之處,《禮記·曲禮》說:“有疾則飲酒食肉,疾止復初。……五十不致毀,六十不毀,七十唯衰麻在身,飲酒食肉處於內。”居喪期